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同修,由于爱面子心与显示心被旧势力利用,他一直不能把自己在迫害初期做的背叛师父与大法的事公开说出来,也一直不写“严正声明”。当我指出他的这个问题时,他总是说:我跟师父说就行了。以此来掩盖自己的人心。我认识到,“严正声明”是师父给没做好的大法弟子从新走回修炼、弥补罪过的又一次机会,是师父对没做好的弟子的慈悲挽救。如果这样的同修只在心里跟师父认错,不去公开写“严正声明”,那是不符合法的,根本就不算数的。不但不能消去自己所犯的罪过,而且也无法摆脱旧势力的纠缠。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这个同修一旦与其他同修发生矛盾时,我就劝其他同修说:你就把他当作一个常人,不要跟他一样。我现在才认识到,自己这种做法不但不符合法,而且在无形中阻碍同修修炼,起到的作用与邪恶没什么两样。
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同修间发生矛盾是师父利用来给大法弟子提高,暴露执着心,修去执着,同化大法,救度对应天体众生的机会。我的那种做法表面看很“同情”同修,实质上可能起着阻挡同修的作用(阻挡同修向内找、修去在这次机会中应该修去的执着心)。换句话说,在无形中破坏了师父给同修安排的提高机会。如果同修有扎实的实修基础,可能不会受我的影响。如果同修那时正念不强,我的说法正好符合了同修的人心,同修就会被人心欺骗认为我说的在法上,认同我的说法,那样同修就等于在这一修炼的关中退下来了,没有过。
第二,从师父的讲法中我认识到,不管是旧势力干扰也好,还是师父安排的也好,每一个关都是根据当时大法弟子的心性标准而设的。如果一旦没过去,那么下一次再想过是非常难的。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同修一遇到关难时,我总是这样“同情”同修,同修的关积累多了,最后就成为一个大关,可能就是放下生死都过不去,同修就可能走向反面。我这不是“帮忙”把同修给毁了吗?
第三,我在这件事上所起的作用与邪恶没有区别,那我还怎么修?作为一个修炼人,看到或听到别人发生矛盾时,作为第三者都应该先找自己,也是自己提高的一次机会。我长期这样“同情”同修、不修自己,修炼的关不是也积攒下来了吗?到最后积累的关大的也可能根本就无法过了。我这样做真是害人害己,既毁同修也毁自己。
现在回想起来才认识到那是多么可悲!慈悲的师父看到我长期不悟,才安排同修来我家表演,叫我看到自己的问题。这真是当头一棒,如不醒悟,后果多么可怕!
师父讲:“了却人心恶自败”[1]。
我们当地同修中这种现象也很多,同修一遇到关难了,有些同修就热情的“安慰”当事同修,讲的都是人的同情,不是提醒同修向内找。这种表现为常人形式的“安慰”,一般有修炼与学法基础的同修还容易分辨,不一定会被带动。可是有些时候同修对难中的同修不是常人式的“安慰”,而是所谓的“维护法”与在“法”上交流,但是,不管怎么交流起到的都是直接或间接的阻碍同修向内找、修自己的负面作用。都是害人害己。
我们都知道,我们修炼中遇到的一切矛盾也好,还是什么关难也好,都是师父利用来暴露我们的执着心,修去执着心,提高上来的机会。我们只有向内找,修去我们应该修去的人心,我们才能闯过这些关难,才能真正在大法中提高上来,达到大法的标准。否则我们都没有过关。修炼就是去人心,不向内找,不修去人心,就不是大法修炼。长期这样下去,虽然形式上没有脱离大法,实质上已经脱离大法了。
我为什么会这样做呢?我的这种做法来自哪里?找来找去就是自己根本没有实修造成的,不实修自己,就会遇到什么问题都向外看,去“帮助”别人,不修自己。这样就会被旧势力钻空子,利用你的人心毁掉你的同时毁掉同修,進而毁掉整体。我现在认识到,这一切都是旧势力的安排。是一种对大法弟子的一种无形的迫害。这种迫害形式非常不易察觉,因为它隐藏在我们大法弟子的人心中,利用大法弟子自己迫害大法弟子,不象“绑架”、“病业”或“洗脑班”的迫害形式那样好分辨。这种迫害是所有迫害中最恶毒的。
师父讲:“以上是炼功不长功的两个原因:不知道高层次中的法就没有法修;没有向内去修,不修炼心性不长功。就这两个原因。”[2]
作为大法弟子要想修好自己,完成自己的使命,跟随师父回家,只有一条路,就是在修炼中遇到任何问题都要实修自己,去人心,那样才能在大法中提高自己的境界,高层次的法理才会展现给你,你才能在那一层法理的指导下做好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事。向内找、修好自己是大法弟子的根本。而旧势力这种无形的迫害正是针对大法弟子的根本在迫害,恶毒程度远远超过“绑架”、“病业”或“洗脑班”的迫害形式。有些同修被这种无形的迫害长期迫害着还不自知,好象每天也很忙,其实已经不在大法中了。
写出这些是想警醒自己与有类似问题的同修,在正法修炼的最后有限的时间里,严肃对待自己的修炼,不要错过千万年等待的机缘,白在大法弟子中呆一回。珍惜自己,也珍惜别人。
个人现阶段的一点认识,不符合法的地方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别哀〉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9/11/26/180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