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洗脑班是广东省省级强制洗脑班,是法外黑监狱,由广东省610直接操控,是广东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一环。三水洗脑班的正式员工全部为司法警察,目前编制上隶属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受广东省司法厅管辖。
佛山市法轮功学员冯娟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绑架、劫持到三水洗脑班,她抵制所谓“转化”,被迫害十天后,出现严重呕吐、腹泻,身体立刻显得极消瘦,疲劳不堪,疑被人施了毒,被三水洗脑班关押迫害五个月的时间,从洗脑班回家仅两个月后,内脏衰竭,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含冤离世。
三水洗脑班的暴力强制手段,方式众多,包括强逼学员长时间站立,或蹲或坐一小板凳,录像放至四、五十分贝且长时间播放,用各种语言恐吓学员,制造恐怖气氛,冷天将空调调至最低,让学员穿单薄衣服冷冻。还有长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稍有闭眼就遭洒水、拧胳膊、拧耳朵、扯头发、敲头,拉去厕所淋水,说是所内规矩。这些常规强制手段不奏效,三水洗脑班就无所顾忌露出狰狞面目,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使用极限迫害手段,包括点穴、下毒、刺胃。
三水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暴力洗脑流程如下:
◎所谓“矫治教育”阶段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进来后,洗脑班首先给每人建立一个档案,详细分析该学员修炼法轮功的原因,然后进行分类,比如“被认可型”、“受益型”等等,并详细列出每个学员被迫害的情况,将受严重迫害的学员列为“难转化学员”专门对待。
洗脑班采取二十四小时包夹,伪善、欺骗、暴力多管齐下,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矫治”阶段时间长短不一,在高压下违心的写出“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交待书”以及“学习体会”等书面材料后,“矫治”阶段才算结束。
◎巩固阶段
学员被逼写出“五书”后,由跟踪的所谓教员提出将学员转入巩固阶段的申请,经由矫治小组、教转大队、教育科、所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即进入所谓的巩固阶段。
在巩固阶段,学员有了少许的自由,可以参加一些文体活动,但洗脑方面决不放松。被强制要求深入揭批,进行一系列问卷测试,每周写出学习小结、心得体会,转化历程等。巩固阶段也没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直到洗脑班认为合格了,巩固阶段才能结束。
◎出所“考核”阶段
巩固阶段结束之后,由巩固组提出出所“考核”申请,同样经由教转大队、教育科、所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进入出所阶段。
进入出所阶段后,由教育科提出“验收”申请,经所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三水洗脑班通知学员户口所在地的“610”前来验收。验收合格后,学员才能出所。
据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十九年来,三水洗脑班至少非法拘禁过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因为迫害的隐蔽性,被统计到的学员名单仅为少部分,实际被迫害的学员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估计已经上千人。
三水洗脑班属广东省司法厅管辖。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关押,采取暴力灌食、殴打等酷刑,并涉嫌药物迫害,至少已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洗脑班迫害致死,已构成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法轮功学员吴白梅女士,佛山乐从国际家私城香迪总部总经理,拥有好几家实体企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吴女士被恶人绑架到三水市洗脑班。当时她先生想提前要她回家,不法人员说她跟几个省都有联络,属于中央直管,他们做不了主。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吴白梅被释放回家,二十九日便离奇死亡,遗体嘴唇发紫,手指甲盖发紫,肚子胀的老高。
广东省交通厅六旬退休老干部、法轮功学员杨雪琴于二零零二年八月遭单位绑架,被拘禁在三水洗脑班,受到非人折磨,经常被十几个人围攻,强制灌输恶党迫害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几天几夜不许睡觉罚站,欲图使杨雪琴在被折磨得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转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二年九、十月间被迫害致死。
广东省司法厅对上述罪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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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办科员,蔡志宏 13302330175
610办科员,林剑标 136027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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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坚,所长,警号 4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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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英,副所长
古英桂,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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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灵,政委(2012-2016年)
刘国辉,教育科长
刘树其,一大队大队长,警号4470037
郑某,二大队书记,警号4470040
李俊建,二大队副大队长,警号4470021
殷国权,二大队书记,警号4470069
陈瑞雄,二大队科长
张欣, 教育科科长,警号4470033
徐文奇,教育科科员,警号4470046
郑巧珍,二大队科员
柯俊婓,一大队科员,4470023
其他警察
张敏清,警号4470020
谢某,警号4470028
郑某,警号4470040
陈某,警号4470024
古长青,警号4470034
黎时明,警号4470058
邵于倩,警号,4470053
李某﹙科长﹚,警号4470015
王某﹙主任﹚,警号4470016
黄某﹙医生﹚,警号4470058
马某,警号4470059
黄某,警号4470051
颜某,警号4470031
梁某,警号4470035
郑某,警号4470054
钟某,警号4470018
周某,警号447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