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碧林女士已年满七十岁,原是武汉市物资局的干部,修炼前身体受病痛折磨,给家人造成痛苦,给单位带来麻烦,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善待他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吴碧林女士二十次被非法拘捕关押,几乎每次都是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时,相关机构怕承担责任,才将她放回。二零一一年吴碧林曾被江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由于身体原因监外执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江岸区东立国际片警伙同该社区人员冒充吴碧林的先生的同事敲开她家大门,强行绑架了吴碧林并非法抄家。六月初,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吴碧林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东西湖二支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吴碧林,律师为吴碧林作无罪辩护,对吴碧林的指控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宣判无罪,并指出办案程序多处违法,应当纠正,并应当追究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等。
吴碧林在法庭陈述:炼功前长期经受了腰痛多种疾病折磨,每年患病一两次,躺在床上起不来,得一周才能好些,一九九九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疾病就好了,觉得法轮功真神奇,从此坚持修炼;认为修炼法轮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可能是犯罪。
审判长梁宏(女)无视宪法、法律,多次粗暴打断律师辩护,并多次无理粗暴剥夺吴碧林为自己辩护的正当权利。
在开庭前的数月,一审法院梁宏等人竟然把本案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内审”,由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做出决定,据她说这是武汉市中级法院的要求。所以汉阳区法院的开庭审理和之后的裁判,都纯粹是走过场的玩偶游戏,是虚假的一审,实际是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意见,而且是未审先判、不公开审判!
所谓的“二审”实际是不存在的。这就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在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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