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勒索八旬老太太罚金、申报财产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2020年1月上旬,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向80岁的法轮功学员冯春英下发传票,要求她在2020年2月10日到法院接受询问、缴纳罚金五千元,同时通知冯春英申报财产。办案法官为钟勇,电话0531-87232016。

冯春英老人,家住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修炼法轮功后,十二指肠溃疡、腰腿痛都好了。老伴心衰、高血压,两脚肿的一按一个坑,完全靠她照顾。儿子在一九九八年做了一次换肾手术,术后身体一直较弱,也需要她照顾。

就是这样一个善良、勤恳的老年家庭妇女,被济南市六一零盯上,六一零要逼迫她放弃法轮功。冯春英老人2018年11月18日晚被警察劫持、非法抄家构陷。

长清区法院于2019年9月非法判决冯春英有期徒刑二年、勒索罚金五千元、没收被查扣的法轮功书籍资料等。冯春英提出上诉。老人在上诉状中说:“法轮功修炼以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为根本,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从做一个好人开始,以至于更好的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也很好。我修炼法轮功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有益,没有社会危害性。”

济南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冯春英认为该二审裁决严重违法,所以依照法律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申诉,要求纠正错误判决。申诉提出后,济南市中级法院迅速裁定驳回。

冯春英原单位社保部门于2019年12月底通知冯春英,自长清法院一审判决日期(2019年9月)后停发工资(口语俗称,实际是退休金)。冯春英询问决定的依据,说是山东省社保部门收到了长清区法院的判决,所以做出决定。随后,冯春英找到单位社保部门,说明个人信仰法轮功并不是犯罪,迫害法轮功才是严重的犯罪,长清法院的判决是明显的知法犯法;另外也要求社保部门出具扣款的法律依据。最后,社保部门说同意继续发放工资,但是两年内不给涨工资。

在中国大陆,由于持续、迅速的通货膨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也呈现渐渐增长的趋势,是用来弥补通货膨胀导致退休后生活水平下降的措施,不给涨退休金也是歧视性的非法对待。

济南市中级法院、长清区法院连续不断的做出法律文书,迫害坚持真善忍信仰的冯春英老人,给冯春英一家人带来严重的打击,也让人们看到中共法院其实是根本不讲法律的。

关于冯春英老人遭受迫害的情况,在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济南公检法迫害79岁法轮功学员冯春英》中有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