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六名法轮功学员
1、山东济南张立萍遭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张立萍被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国保大队警察陈浩等四人绑架、关押。
原因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齐河县胡官屯镇司李村的村民发现有粘贴的法轮功真相不干胶,齐河县国保大队警察陈浩等从村里监控器拍的照片中,发现有张立萍开的汽车(车牌号)路过,认定张立萍等人在此村子发真相资料和贴不干胶了。对此跟踪张立萍四个月之久。
在齐河县国保大队的构陷下,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多,齐河县法院对张立萍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八月三十日,齐河县法院法官宋兆军通知律师说,张立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2、济南法轮功学员姜玉芹被冤判一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济南法轮功学员姜玉芹(女,五十多岁)陪同贾兆民的妻子去齐河县公安局询问贾兆民情况,在离开齐河县公安局时候,被公安国保大队警察强行扣押,并被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齐河县公安国保大队警察一直在找所谓“证据”陷害姜玉芹,家人、朋友一直没有姜玉芹的消息。
经多方打听得知,济南法轮功学员姜玉芹,被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法院秘密冤判一年,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被劫持入狱。
3、济南市长清区教师贾兆民遭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济南市长清区教师贾兆民(男,四十八岁)在老家齐河县司李村和孔官村向村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绑架,被胡官屯派出所警察用棍棒毒打逼供,臀部被打成紫色,关押在德州看守所非法刑拘。
在齐河县公安国保大队构陷下,齐河县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对贾兆民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两年。
4、德州市陵城区董娟遭非法庭审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法轮功学员高国香、董娟,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在赵虎乡镇集市上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而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德州拘留所。一个月后,董娟两万元取保候审回家。
一年后(二零一八年),董娟被构陷到检察院。德州市陵城区公安分局警察通知董娟十一月五日去齐河县一趟。十二月七日下午两点,齐河县法院对董娟进行非法庭审。
5、齐河县黄玉萍、魏乐生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山东德州市齐河县法轮功学员黄玉萍、魏乐生在去乡村集市散发救人的真相材料时,遭新城派出所警察绑架,三月十五日被送往德州市看守所。四月二十一日,他们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齐河县法院在没通知任何家人的情况下,偷偷对黄玉萍、魏乐生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三年(法院负责人叫赵贵杰,检察院负责人叫朱梅)。九月十四日,判决书送达黄玉萍本人。
二、夏津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名法轮功学员
1、平原县退休教师王金华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王金华因贴真相不干胶被村主任贺金亮诬告,三塘派出所警察郡冰、詹兵对标语拍照。三月五日,王金华被平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洪江,小队长姚加凯绑架,三月十七日,给王金华办理了取保候审。
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开始,德州市平原县国保把编织罗列构陷王金华的所谓证据递交到夏津检察院。
五月二十九日,夏津检察院以德夏捡公诉刑诉(2019)56号起诉书指控王金华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向夏津县法院提起公诉。
七月十八日,夏津县法院对王金华非法开庭。八月七日下达判决书,诬判王金华两年,罚金五千元。
十月十日,在勒索王金华五千元钱的同时,平原县国保和夏津法院直接将王金华送往山东省监狱迫害。
审判长魏庆彪
陪审员孔媛媛、杜厚志
书记员张静
公诉员张健
2、临清市康宗峰、位凤芹夫妇被冤判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村法轮功学员康宗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在德州夏津白马湖贴真相展板时,被绑架到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
他妻子位凤芹,二月二十日上午,到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回家后,下午遭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临清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夫妇二人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
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把陷害他夫妻的材料递交夏津检察院。七月四日,夏津检察院把陷害康宗峰、位凤芹夫妻的材料递交夏津法院。
八月十一日,夏津县法院对康宗峰、位凤芹非法开庭。
十一月二十二日法院宣判康宗峰被非法判刑两年并罚款一万元;位凤芹被非法判刑十一个月罚款一万元。
康宗峰不服提出上诉,但最终德州中级法院对康宗峰维持原判。
3、夏津县张守峰被诬判五年
张守强,男,夏津县双庙乡王堂村人。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夏津县公安局、双庙派出所伙同德州市公安局、陵县公安局恶警,闯到陵县,绑架了在那里打工的张守强。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张守强(张守峰)被夏津法院非法宣判五年刑期。
山东省夏津县双庙镇王堂村法轮功学员张守峰,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结束五年冤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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