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良妇女被冤判二年、罚款五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钟,黄香玲在刚刚上班不久,被城西所警察刘贤等二人绑架了,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及租住所。
黄香玲是在正常上班的时候,无辜地被办案警察刘贤从公司绑架的。之后,再从她家搜出一些已经过期的个人的收藏资料作为证据来诬判。这不仅明显程序违法,而且,没有任何人举报她,没有任何证人和监控录像证明她做过什么,更谈不上,她伤害了谁,给谁造成了财产或者身体上的伤害。犯罪的四大要素都不存在,何来犯罪?她自己说过,炼法轮功是为了按宇宙真理“真、善、忍” 做好人,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水平,救度众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已经传播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地区,受到世界各国人民、官员的广泛赞扬和喜爱。
五十五岁的黄香玲是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人,在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浑身乏力。修炼之后疾病全消,严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不仅身体健康了,道德水平也提高了,孝敬公婆,照顾残疾的丈夫,教育儿子做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黄香玲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新都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黄香玲到木兰镇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木兰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被诬判三年,被劫持到简阳养马河四川女子监狱。期间,儿子正在读书,学费及生活费都是靠亲朋好友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家里的残疾丈夫也只好由她七十多岁的公婆照顾。
黄香玲出狱回家后,家里经济状况已经很差,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打工养家,回家还要照顾残疾的丈夫和年迈的公婆。
黄香玲的辩护律师最后强调,新都区法院墙上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黄香玲作为一个善良的女人,既要到城里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又要回家照料患病的丈夫,多不容易啊!况且,丈夫身患股骨头坏死,刚做完手术,生活上特别需要她照顾。所以,希望审判长无罪释放黄香玲!兑现新都区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吧。
然而,新都区法院的审判长付华,审理员张琳和梁康,书记员骆才华,以及新都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张丽娟在光天化日下,置中共制度于不顾,合伙诬判黄香玲二年,罚金五千元!这“公平正义” 吗?不知副院长朱传生和院长龚桂莲知道后,是否去勒令付华、张琳、梁康、骆才华和张丽娟纠错改判黄香玲无罪?以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二、迫害二十年来,成都中院“维持原(冤)判” 知多少?
在成都中院刑庭二审法官眼里看来,再平常不过的一个裁定,而给上诉人(被冤判者)带来的却是几百天甚至几千个日日夜夜的被残酷折磨、被致残致疯致死或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
作为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起作监督的作用,对一审上诉案本应秉公办理,依法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定,或依法维持原判,或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成都市中院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中,对一审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视而不见地予以包疪,绝大部份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成都市中院究竟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中,作出了多少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数据目前无法作出详细统计。由于成都市中院没有起到真正监督的作用,未能对一审法院造成的冤案进行即时的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从审,而是作出不负责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致使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枉坐冤牢,身心及家庭受到巨大的伤害,以致被迫害致疯致死或妻离子散。在此仅举几例,让成都市中院刑庭二审法官看看,扪心自问“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法轮功学员吗?”
1、2010年,龙泉驿区法轮功学员李长利被龙泉驿区法院诬判6年,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被维持原判, 妻子离他而去。
2、2010年,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骆常勇和青白江区法轮功学员陈慈会,被龙泉驿区法院分别诬判5年和3年半,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被维持原判。致使骆常勇的工作被非法开除,陈慈会的社保金被扣。二审法官有:何开元、王晓川、仇静(女)、江建。
3、2015年3月7日,天回镇第二实验小学美术教师严红梅,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诬判4年,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被维持原判,于2017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4、2016年12月26日,三位法轮功学员遭新都区法院诬判,成都市512厂会计丁慧3年,龙泉驿区十陵的郑斌3年零2个月,新都区新繁青石村林小全3年半,他们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被维持原判,丁慧被迫害致疯。
5、2019年6月12日,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易文君、谭顺碧被青羊区法院重判8年和8年半,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被维持原判。
6、2019年10月24日,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被高新区法院枉判4年,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被维持原判,二审法官刘英 (女),书记员彭筱 。等等等等。
三、迫害者到底得到了什么好处呢?
那么,制造法轮功冤案的公检法人员又得到什么好处了呢?当然,也许会暂时升个一官半职,得点奖金,或保住饭碗了。但是,失去的是什么呢?暂且不说,迫害的最高层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610主任李东生早已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在此,仅举3例成都人都熟悉的案例,让成都中院刑庭二审法官深思:
据明慧网2019年2月9日报导,据不完全统计,在19年中,有20784人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其中包括,被殃及的亲友等4149人,在遭恶报形式的八项分类统计中死亡人数最多,高达7,405人,占总人数的35.6%。在对遭恶报人员所分的九大类中,公安系统本人作恶遭恶报的最多,高达4540人,占公安系统总数26.5%,他们殃及的亲友也最多,高达972人。
中共的法院院长,被中共赋予了生杀予夺大权,部份人放弃良知,参与迫害法轮功,执行江泽民集团荒谬绝伦的迫害政策,在法庭上一次次灭天理、丧天良,诬判法轮功学员,使这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们无端遭受迫害,甚至失去命。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长,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惩治。全国至少已经有70余名法院院长,被中共自己的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贪腐的罪名“请君入瓮”,实则是他们徇私枉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因此而遭到的恶报。
1、中院院长牛敏、夫妻俩被“维持原判”-双双入狱
牛敏,成都市中级法院院长,2016年1月14日,因受贿罪被判入狱。牛敏任职期间,深得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信任。在牛敏任职期间,放纵中院二审法官肆无忌惮对上诉到成都市中院的法轮功学员案子,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定。
牛敏的妻子徐勤,2015年12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勤涉嫌受贿一案。真是应验了“一报还一报”, 中院院长牛敏过去放纵对法轮功学员“维持原判”,如今他夫妻俩也被“维持原判”双双入狱。
现任成都中院院长郭彦和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周磊,应该从牛敏身上汲取什么样的教训呢?
2、最终落得个家破人亡、身陷囹圄之可悲下场的郑刚
郑刚,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局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从一九九九年就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2009年9月20日晚,骆常勇和陈慈会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散真相资料时,遭龙泉驿区国保队(队长郭钥),黄土镇派出所绑架。两人被关在该区公安局地下室的审讯室(骆被关在6号室)十天十夜,前五天五夜不准睡觉,双手十字架形被吊铐,饭里被下不明药物, 致使骆常勇失去知觉视觉听觉。骆常勇遭到成都市公安局国保队李姓警察的两次毒打:第一次被打休克,龙泉驿区国保队魏大明(音)叫来120救护车将骆送到医院抢救;次日,李姓警察再次毒打骆,把他的左大腿打青紫打伤无法走路。该李姓警察还自称新都区法轮功学员吴明忠就是他打死的,又没有谁能把他怎样呢。以致后来骆被送到龙泉驿区看守所时被当时值班的邹警察(女)和副所长范国春拒收。他们对伤势作了记录。龙泉公安局副局长郑刚只好把骆送到成都体育学院附属医院二楼找熟人黄医生(男,当时五十余岁)医治。几天后,再次找到方所长(正所长)开后门将骆送进看守所。
2010年7月15日,骆常勇和陈慈会被龙泉驿区法院分别诬判五年和三年半。判决书号为:(2010)龙泉刑初字第243号。刑庭庭长单周标(shan,zhoubiao),副庭长席孝富(xi,xiaofu)。审判长:席孝富(xi,xiaofu),人民陪审员:李寿春,鄢涛,书记员:潘潞。当年被龙泉驿区法院诬判后回到看守所,当时的副所长范国春(现任所长)对骆常勇说:“你的案子证据一个都不成立,他们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判二名法轮功学员,不得不判你们俩。”当时,龙泉驿区政法委书记是马云辉(ma,yunhui)。
骆常勇不服判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被维持原判,裁定书号:(2010)成刑终字第440号。审判长:何开元(he,kaiyuan),代理审判员:仇静(choujing),王晓川(wang,xiaochuan),书记员:江建。
郑刚在龙泉驿区北干道派出所当所长时,因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多人遭恶报。郑刚在携家人外出旅游时,因车祸几个家人暴毙,可郑刚不知觉醒,继续行凶作恶。二零一四年遭恶报被抓捕,最终落得个家破人亡身陷囹圄之可悲下场。
3、刘英被迫害致疯,14年后主犯李万川遭恶报被查
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得早与迟。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李万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这只是恶报的开始,还有更严厉的天谴在等待着迫害者。
李万川,四川成都人,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出生,自一九八三年就在公安部门工作。曾于一九九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四年四月在新鸿路派出所任所长,于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在青龙警署任职。在他任新鸿路派出所所长、青龙警署署长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与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综治办人员对辖区内的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监控、绑架、抄家、毒打、送洗脑班非法关押、枉法判刑等等,其中,法轮功学员刘英被青龙警署不法人员多次绑架迫害致精神失常。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刘英在青龙小区门口被青龙警署警察拦截绑架、非法抄家,被带到“成华区法制学习班”进行强行洗脑。刘英绝食抵制迫害,被劫持到青羊区人民医院,遭到注射不明药物迫害,直至出现生命危险,才于七月十九日放回家。由于药物的作用,当时刘英已开始出现幻听等现象,并时常情绪激动。
二零零五年九月,刘英再次被青龙警署不法之徒绑架。之后,她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熊猫大道的成华区洗脑班,一个人被关在一层楼,她被拖在地上打……她绝食,昏死过去,恶人就送她去医院抢救,刚脱离生命危险,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又开始折磨她,给她吃某种药,使她非常想吃东西但又不给她,只给她一点点把命吊住。在刘英家人的再三努力下,直到二零零六年初刘英才被放回家中。
刘英回家后,周围的人发现她的神色与正常人有异,并且说胡话。两三天后她开始出现精神失常的症状:睡不着觉、半夜大喊大叫、幻听、幻觉、说胡话、甚至生活不能自理、严重时大小便失禁,并且经常呕吐。而且有很强的恐惧感,有时一句大声的话会让她吓得全身发抖。据推断,刘英在洗脑班遭受严重迫害,并被注射药物,出来前恶人给她服用了安定剂,所以刚出来时显得比较平静,但仍然说胡话,并出现幻听等。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刘英再次在其家中,与照顾她的两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成华区六一零、青龙场六一零以及青龙警署不法人员绑架。
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天上人间已经布下了围剿迫害法轮功学员者的天罗地网,迫害者无论怎样折腾都逃脱不了天惩地罚的报应。象一切迫害佛法和修炼者的恶徒一样,李万川的被调查、被惩处是必然的,因为他们犯下的罪业是必须偿还的,而且会辱没祖先、殃及家人。
四、成都中院难能可贵的一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裁定
成都市中院也有个别例外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先例,比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苏青华在2016年12月29日被高新区法院枉判3年,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后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苏青华于次年8月被无罪释放。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是却证明了成都市中院里还是有正义、秉公办案的法官的。
如今,黄香玲( 被诬判2年)、李之婕(被诬判4年6个月)、张富珍(被诬判3年)等法轮功学员正在向成都市中院上诉。中共的制度(规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在宪法面前宣过誓的法官遵不遵守呢?中共法律规定“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而且,头上三尺有神灵,在看着二审法官的再次选择
黄香玲的上诉案中,一审法院的付华、张琳、梁康、骆才华和检察院张丽娟明知法轮功学员黄香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仍然非法起诉、审判她。付华、张琳、梁康、骆才华和检察院张丽娟的行为完全符合《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第(二)项第1、5之规定,付华、张琳、梁康、骆才华和检察院张丽娟已经构成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中共法律规定“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那么,不久的将来,付华、张琳、梁康、骆才华和检察院张丽娟必将成为替罪羊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成都市中院二审法官再包庇付华、张琳、梁康、骆才华和检察院张丽娟,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枉法裁定, 则必然也会犯下了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将来被追究责任时同样成为替罪羊--依据刑法第397条、第399条之规定,最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恶人榜会记录恶行
假法律之名,枉判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害人不利己的恶事。希望成都市中院二审法官看清形势,把握好机会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谁一旦迫害法轮功学员,就会被公布到明慧网的恶人榜上,枉判裁定书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办案法官的名字,这是相关法官犯罪的证据。现在美、英、法、奥、加、新西兰等二十八国及台湾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及子女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其在国外的财产将被冻结!法轮功学员已经把恶人榜上的105580恶人名单陆续地递交给美、英、法、奥、加、新西兰等二十八国及台湾。
成都市中院的林乔、汪明、熊秋艳等已经恶人榜上有名。
六、成都市中院“维持冤判”此时不了,何时了!
中共是个邪灵, 终极目的是通过破坏中国的传统文化,败坏中国人的道德,泯灭中国人的良心,绑架中国人仇视和迫害宇宙大法--法轮大法,以达到毁灭中国人(尤其是公、检、法、政法委、610及各级官员)之邪恶目的。目前,已经有3亿5千万中国人看清中共之邪恶目的,纷纷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为自己选择了一个幸福美好的未来。
全国各地许多公检法人员也越来越明白法轮功真相,知道法轮功学员是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好人。他们选择了停止迫害,从江泽民犯罪集团的罪恶中解脱出来,甚至主动将功补过,争取为自己赎回一个美好未来。
参与迫害法轮功会上恶人榜,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国家定居、学习、旅游或经商之路(出国之路)将被堵死;不久,中共垮台灭亡之后,清算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时,参与迫害者最终将会落得个陪审陪葬的可悲下场;还有一条路,也是唯一的一条路:立即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将功补过,给自己赎回一个美好的未来。
如今,又有新都区的黄香玲(被诬判2年)、锦江区的李之婕(被诬判4年6个月),彭州市的张富珍(被诬判3年)等法轮功学员的冤案正陆续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希望中院刑事法庭的法官:引以为戒,对迫害政策不予配合、不予执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国家定居、学习、旅游或经商之路。尚未作恶者,洁身自好、切勿作恶;已经作恶者,立即改邪归正、将功补过。希望中院刑事法庭的法官能明智地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给自己留条退路的同时,也给一审人员,如:新都区的审判长付华,审理员张琳和梁康,书记员骆才华,以及新都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张丽娟等等,一个纠错和将功补过的机会!让他们也有机会给自己赎回一个美好的未来!
成都市中院的二审法官们:上诉案是上天给你们选择未来的大好机会,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机缘转瞬即逝!“维持冤判”此时不了,更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