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轮功学员封培蓉被非法判刑12年

更新: 2020年01月08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省安顺市法轮功学员封培蓉,被绑架、关押构陷一年多,日前被西秀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封培蓉女士,五十五岁,在家人开办的一所培训学校(“补习班”)任教师。西秀区公安警察逼迫封培蓉的学生“揭发”自己的老师,炮制所谓“材料”,把封培蓉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早上九点左右,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吕永梅、保卫东和东关派出所等警察共十八人,未出示证件,非法闯入这所培训学校和封培蓉的家中,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手机、现金以及学生档案、财务收据和所有带有文字的东西,还在培训学校门上贴了封条。

封培蓉和丈夫、儿子一家三口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二月五日中午,封培蓉的丈夫和儿子被释放,但被没收了手机以及随身财物。当天,由于封培蓉突发肺结核,被转于安顺西秀区“康复中心”(实则公安医院)。

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将构陷封培蓉的案卷提交到了西秀区检察院。封培蓉的家人从北京、贵阳分别请来律师做无罪辩护;在两位律师力争后,西秀区检察院因事实材料不足,不得不一度“退卷”于西秀区公安,要求“补充侦察”。

西秀区公安警察继续在学生的“口供”上做文章,一个个的逼封培蓉自己的学生“揭发”自己的老师,就这样的如法炮制“伪证材料”,把构陷案子返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很快送到法院。

贵阳律师根据自己职业道德,在分析封培蓉唯一被西秀公安定罪的所谓“罪证”后,在向西秀检察院提出,“对西秀公安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争得同意后,对二十六名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得到的“取证材料”都一致的,都是被各自当时所就读的学校校长、公安警察一个个的“逼供”所为,都有一份份律师取证的文字材料作证。

在西秀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西秀警察院公诉人与贵阳律师,围绕学生证人到庭审现场作证问题,互相争执不下:即公诉人反对学生证人到庭当庭作证、律师则要求“按刑事诉讼法”那二十几个学生证人,应当当庭出庭作证;最后,法官做了“折衷”,就同意学生几人,到开庭时,在庭上作证。

原来,封培蓉有个侄子也在“补习班”就读,侄子12~13岁差不多全由封培蓉一家照顾,可算封培蓉的养子。修炼多年的法轮功学员封培蓉希望自己的侄子也能够明白大法真相,饭前饭后的,也给侄子讲过大法真相,叫侄子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且按真、善、忍做个好人;在封家人开办的“补习班”上,侄子在课前课后的什么时候,给同桌(同学)也谈起过法轮功,这同桌同学回家给自己的爸爸谈起法轮功的事情,没想到这同桌同学的爸爸就是公安局的,从此就“举报”、紧追不放、逼学生、搞“伪证”,最后的结论:封培蓉办“补习班”的目的是要跟学生灌输“信仰”(指法轮功),是在所谓“毒害”未成年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封培蓉在安顺市西秀区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非常有说服力,句句到位,公诉方无力辩驳;几个学生证人在庭上被吓得说不出话来,手脚一直发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封培蓉家人接到律师电话,告诉说:封培蓉被非法判十二年徒刑。目前,封培蓉对安顺西秀区法院判决不服,提出要继续上诉安顺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