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县法轮功学员于新红与母亲被骚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进入九月以来,河北省沧县高川乡南北村法轮功学员于新红及家人被乡政府和派出所人员连续骚扰,多次迫害。村干部为了眼前利益,也协同作恶。

一、于新红被非法抄家和绑架迫害

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高川乡综合执法组人员伙同高川乡派出所所长耿军和其他警察、司法所所长栗景松等约十人,开车到南北村,非法闯入一老年法轮功学员王玉平(于新红的母亲)家。家中没人,他们乱翻后,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两本、插卡收音机3个。

然后,他们又闯入法轮功学员于新红家。不由分说,进门就撕墙上的大法真相字画。翻箱倒柜,不顾阻拦,抢走40余本大法书籍、一个笔记本电脑、一个MP3.并要求于新红签不炼功的所谓“保证书”。说不签,就把人带走。于新红讲真相抵制,派出所所长耿军令警察强行把于新红绑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审讯室,于新红被铐在铁椅子里,然后被非法审讯。几个警察轮流非法审讯,恐吓、利诱,说只要签不炼了的保证书,就可以放她回家,于新红讲是真相,不为他们所动。派出所所长耿军气急败坏的要把于新红送县公安局加重迫害。就在把于新红带上警车要走时,她的家人及时赶到,才没被送县局。经过一番周旋,于新红当晚八点多回家。于新红身心受到极大的压力和伤害,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二、王玉平老人被绑架、逼迫签字

于新红被绑架后两天,高川乡综合执法组伙同乡派出所七、八人,又一次来到南北村,让村支书张植禄把年近八旬的老人王玉平(于新红的母亲)哄骗到她家中,逼迫王玉平老人在不修炼的保证书上签字,说不签就抓人。王玉平的儿子在威逼下代签了字。

张植禄,高川乡南北村邪党支书,不明真相,也不听真相,配合邪恶迫害法轮功学员。

张清泽,任高川乡南北村治保主任二十几年,其妻子张汝芬也修炼法轮功。邪党迫害法轮功初期几年里,张清泽不愿参与迫害,村里比较平静。可是最近十几年他为了个人利益,昧着良心,经常协助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其妻张汝芬因不放弃修炼,经常遭到张清泽的打骂。去年他逼迫妻子放弃修炼,用砖把张汝芬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但是也没得逞。

张植安,高川乡南北村村民,村治保主任张清泽与张汝芬的之子。开始不反对法轮功,后来受邪党毒害,怕受株连。去年开始被邪党利用诱骗,积极配合邪党逼迫其母张汝芬老人放弃修炼。

二十一年来,没有一条现行法律说法轮功有罪或不让炼法轮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号),公布了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明确了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书籍和有关真相资料是合法的 (官网查详情)。

乡政府有关人员和警察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

1、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法律: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没有出示搜查令、没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个人住宅,包括秘密录像、照相等;包括偷偷断水、断电诱骗主人出门查看、谎称物业人员骗开门后非法侵入的行径。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和安全官员等人。

2、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中国刑法第397条:随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欺骗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逼迫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包括私家车、电话、QQ号和微信号、个人信仰等私人敏感信息。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个人的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家中不法人员抢走或毁坏。这种行为违犯的是以下几条法律: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以上法律条款说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违法,是有罪的。因为迫害法轮功时你拿不出公开的法律条文,你的上级怕留把柄日后受牵连,都是口头传达,可是你是执行者,以上的法律条款就是你违法的有力罪证。到时中共恶党卸磨杀驴,没人替你承担责任,当替罪羊的是你。

纵观当今社会,人们在纷纷觉醒,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不得人心的,黑暗即将逝去。作恶多端的江泽民,必将被押上审判台,天灭中共是必然,中共灭佛招来瘟疫,迫害佛法罪不可赦。善恶必报是天理,协同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再昧着良心迫害好人了。为了你和自己家人的未来,善待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后路吧,立即停止迫害。


迫害单位人员相关信息:

沧县高川乡政府地址:河北省沧县高川乡
邮政编码:061757 061757
高川乡政府办公电话最近已全部销号
沧县高川乡乡党委书记史泽森
沧县高川乡派出所所长耿军:13315785066
沧县高川乡司法所所长栗景松:15227582173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党书记张植路:15832796968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治保主任张清泽:15831780230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村民张植安:17731726666

高川乡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乡委副书记乡长刘凤凯:组长
乡人大主席王云岗:副组长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何政
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赵树茂:队员
张西山:综合执法
王淑平:综合执法
李 键:综合执法
刘 键:综合执法
刁建华:综合执法
韩清俊:综合执法
朱晓琳:综合执法
周希行: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