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判长欧春光、审判员贺颖超、范博见、杜金星、刘晓燕、书记员武宙鹏、王雪鹏等人来到范纪荣家,对她公布了自二零一三年以来多次企图强加迫害的所谓案件“中止审理”和“恢复审理”。
二十七日那天,昌平法院的上述人员到范纪荣家来时,同时来的还有120救护车。法院的人先让120医护人员三个人按着范纪荣,强行给她检查身体。体检结果是不宜把人带走羁押。法院这伙人就在范纪荣家对她非法开庭。当时在范纪荣家里的有13人,外面有5辆车,说是开庭审理,其实就是走过场。
范纪荣不配合他们,当即对在场的人说:我不承认你们说的一切,我是正法时期法轮功学员。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你们说了不算。之后,这伙人离开了。
十二月三日,昌平区法院的三个人直接到范纪荣家她对非法宣判,范纪荣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范纪荣说:还是那句话:“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1]。你们说了不算,大法师父说了算。
目前,范纪荣正在家里准备上诉状,以修炼人的慈悲心态,再次给这些被欺骗、被利用的人明白真相、得救的机会。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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