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立华家属于十二月十四日接到监狱电话,约到当地派出所见面。当天去了三个狱警一个姓罗的自称监区长,一个姓梅的队长,还有一个姓杨的也自称监区长,给家属出示了一张检察院的证明监狱在兰立华生病保外就医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所谓“证明”又拿出了一张告知家属十二月十六日强行火化的通知书,只问家属火化当天去不去?要不要骨灰?兰立华的家属,非常气愤告诉他们:还在申诉,不允许、也不同意火化。狱警声称不需要家属同意,有法律文件可强行火化。
十二月十六日监狱强行火化兰立华的遗体当天,家属到的时候看到当局出动了70多全副武装的武警全程戴着护盾、电棍、叉子等武器,跟随监视,要求家属办手续并签字。家属不同意,他们诱骗家属说领骨灰得签字,要家属签字同意火化领取骨灰。家属不同意。他们说不同意领不了骨灰。家属无奈最后写骨灰已领取。家属还在联系律师申诉。
兰立华女士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二零一五年六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苏家屯区法院非法判刑14个月,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仍不放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冤刑期满后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兰立华到市场买菜,将随身携带的新年台历送给一卖菜的老者,遭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宋正和等人绑架,之后家被抄,部份私人物品被抢走。兰立华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挂等迫害。兰立华的左侧乳房出现一个鸡蛋大的肿块,后被确诊为乳腺癌。兰立华被枉判三年十个月,劫持到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酷刑演示:上大挂 |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二点左右,兰立华丈夫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警察打来的电话说:“兰丽华病情严重,让家属到监管医院签字,好进行抢救……”
兰立华的丈夫、姐妹到医院后看到兰立华已经奄奄一息,医院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兰的丈夫说;“人进来时好好的,让你们迫害得病情严重时我们要求保外就医,你们不同意,人不行了要推给家属,这个字我不能签,人在你们这你们得负责。”
四月二十一日早晨,兰立华含冤离开人世。其家属拒绝签字火化,要进行控告追责索赔(遗体在殡仪馆保存)。
五月五日,兰立华丈夫写了四份控告信,分别寄给(本人签收的快件方式)辽宁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监狱。五月七日 ,除了监狱管理局拒收外,辽宁省法院、检察院、监狱都有收到回复。七月二十三日,沈阳市城郊检察院答复,声称:经调查,未发现辽宁省监狱有收监保外的违法行为。
兰立华丈夫于十月五日请了一名律师,到辽宁省中级法院起诉、控告辽宁省监狱,要求追责索赔,至今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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