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行开老人多年来遭受迫害的事实:
受不公待遇
二零零零年,王行开的妻子易维香给邻居讲法轮大法真相被诬告。开州区教委就此逼迫王行开夫妻放弃大法修炼,对其施加压力,强逼王行开表态作出选择,问他还炼不炼?炼就开除公职。王行开坦然答道:“我要炼。”
开州区教委见王行开态度坚决、意志坚定,无法改变其信仰,没过几天便对校方直接下达命令:立即开除王行开公职。此令受到校长的坚决抵制,他肯定的说:“不行!不能开除他的公职。他是一个好职工,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我校几百人的用水用电都靠他,换谁都代替不了他。”
尽管如此,王行开仍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工资降三个等级”的不公待遇。妻子易维香无工作,也同样受到精神洗脑。
遭入室绑架抢劫、关押打骂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五日,王行开家里突然闯入五个警察。其中一人拿出工作证晃了一下,王行开也没有看清楚。随后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这帮警察公然在王行开的私人房间里肆意翻弄,并将他私人花钱购买的几十本大法经书、评判中共的历史奇书《九评共产党》、几百张空白光盘、电脑、切纸刀、万用表、牵拉钻及两千多元现金抢劫一空。
王行开夫妻也被绑架到开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并遭到在押人员的辱骂和抽打耳光。
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妻子易维香由女儿接回家。王行开继续被非法关押,遭警察、检察院构陷。
被非法判刑 狱中遭受酷刑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王行开被开县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后被劫持到重庆市渝都监狱教育队九队。在那里,王行开被剥夺一切自由权,被犯人强行罚站几个小时,臀部被脚踢,并罚蹲两个多小时。
二十多天后,王行开又被送到三监区,由狱警张股长、周干事及四个犯人包夹、组长王军、副组长樊选等全天候监视,使出各种酷刑折磨。这帮不法之徒叫王行开在一尺左右高的凳子上,长时间坐在上面不准他动,还叫其坐在小凳子上所谓的“学习”;有时罚他站军姿;有时叫他不停的走(每天被反复折磨十五~二十个小时)。
王行开被如此折磨四个月后,也没有所谓的“转化”。 警察见“软”的不行,就使用暴力迫害,以期达到其罪恶的目的。狱警唆使犯人多次用掌、拳毒打,将王行开打得吐血不止。樊选还不解恨,又找来“门球拍”当凶器,将王行开拖进监控不到的卫生间,把他顶在墙上用门球拍狠劲拍打嘴巴,导致其门牙当场脱落,又用双手掌将王行开的嘴两侧扳开挤压,牙齿被压松,随后将他又拉到监仓内,用手殴打其肚腹。
狱警、犯人不仅在肉体上折磨王行开,还对他精神洗脑。二零一三年初,监区又调来两人折磨王行开,对其软硬兼施。他们从教育科找来中共栽赃法轮功而自编自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污蔑法轮功的光盘及别人写的所谓“转化书”等,对王行开实施精神折磨。
三个月后,洗脑计划全部落空。然后他们又利用犯人对王行开进行轮流毒打。有一次,把王行开打得从凳子上弹出去一米远,打人的凶犯自己也倒在地上,可以想见他们对其用力之重、下手之狠、用心之毒。
另一包夹用门球拍专打肉少疼痛的部位。犯人先打王行开的小腿骨,当时被打得皮开肉绽,三处伤口往外不断渗血。尽管如此,犯人也没有停止对他行凶用刑,继续用门球拍打他的脚踝骨、手指关节骨等处,连打几小时。到了下午,小腿上伤口流出的血将王行开的保暖裤浸透滴到地上他才发觉,打人的凶犯看见地下流出的鲜血吓得丢下门球拍抱头逃走了。事后行凶者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被反复毒打的王行开随后记忆力变差、右耳被打聋。
二零一三年,王行开又被转押到六监区,由警察秦教导、干事张明,以犯人白杨为组长的四人包夹组,二十四小时对王行开监视折磨。他们强迫王行开坐在凳子上所谓的“学习”,每天十五~二十小时;教育科钱干事又用转化材料来欺骗引诱(U盘复制的内容)、侮辱、打耳光,采用牙刷柄、弹头、拖鞋毒打、饿饭及拳打脚踢迫害王行开;更有甚者叫其脱下裤子,用浸水的竹条、塑料桶架的铁条提手抽打臀部,并在伤口部位恶毒的淋抹风油精,致使王行开顿时感到犹如火烧般疼痛钻心、痛苦至极。
有一次,警察、犯人对他进行熬鹰折磨,强迫王行开坐小凳子六天六夜,不准其合眼。包夹不离左右,只要看见他打盹,就用手指打、扇柄打、抽耳光、用针扎腿、扎屁股、扎手,还美其名曰“针灸疗法”,真是邪恶至极。
二零一五年,王行开结束六年冤狱回家。
被非法剥夺养老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继任校长突然通知王行开到学校。校长说:“上面要扣除你六年监狱期间所领有的养老金。你签字吧!”王行开质问他:“上面哪个说的?是谁叫你们这样干的?有什么文件规定?”校长支吾着说不出话来,只是一味的要求王行开赶快签字。王行开在校长的催促下,无奈的在纸条上签了字。
当王行开去银行领取自己二零二零年一月份的退休金时,竟发现一分钱也没有了。他找校长问及原因时,校长说:“你被开除公职了。”
就这样,王行开的养老金被强行剥夺了。
养老金是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个人合法财产归个人所有,而与退休后的判刑、服刑没有任何经济关联。国家法律也没有“判刑就停发养老金”之规定,任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点:
(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劳社厅【2001】44号文件和一些类似的地方性文件均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
(2)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规定明确: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更没有返还服刑期间已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综上所述,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违法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做法,因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时足额” 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之规定是无效的。
因此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王行开扣发养老金,是剥夺其生存权,也是违法的。
法轮功学员王行开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都是在做好事、善事。在自身屡遭中共的迫害下,不顾自身安危,义无反顾的救度受中共谎言蒙骗的世人,他是“真善忍”的践行者、无私者,是应该受到嘉奖和推崇的。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判,更不能被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
善劝开州区教委、社保局、财政局及相关人员从法律、良知和人道考量,客观公正的处理好王行开老人被无理开除、停发退休金事宜。
今年爆发的武汉病毒来势凶猛,无数的生命奔赴黄泉,明白人都称其为“中共病毒”。大疫有眼,它专找坏人、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人、为中共站队的人等,这样的人在被淘汰之列,谁也逃脱不了,这次没找上你,下一次你能躲得过吗?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常言道:人不治天治。
希望相关部门的人员多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让王行开老人不为衣食担忧,安享晚年,才是你们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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