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凌晨三点钟左右,天还没亮,本溪市公安局的高官派出所、碱厂派出所、东营坊派出所、小市派出所等派出所十几辆车,到新宾县下夹河马鹿村,将法轮功学员孟照霞、宋志敏、刘淑芹、李春梅绑架。
据称,孟照霞等法轮功学员邮寄法轮功真相信,信邮到江苏省某地方,被诬告到公安部门,辽宁省公安厅指使本溪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监控半年,孟照霞等人去邮信时,被录了像,后遭绑架。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本溪市柴北看守所,由本溪县公安局高官派出所负责构陷。二零一九年十月间,本溪县公安局将孟照霞、宋志敏、刘淑芹、李春梅起诉到桓仁县检察院,桓仁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实质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又将起诉返回本溪县公安局。
高官派出所人员到孟照霞家找她丈夫非法补充材料,后将案卷又移送到桓仁检察院。后桓仁检察院又将构陷孟照霞等人的卷宗移送至桓仁县法院。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通信自由。法轮功学员邮寄真相信是合法的。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关押,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的实施。
本溪市醒仁县法院:
王思杰,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庭长,电话:18641468567。
陈晓云刑庭副庭长,女,1983年12月12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副庭长,电话:18641468568。
朱福忱,男, 1981年3月10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电话:186414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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