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信仰合法。中共迫害法轮功严重违反了1998年中国与联合国签订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联合声明》。中共“建墙”就是违法的,阻碍了信息交流,阻碍了社会进步。不建墙就不用翻墙,他翻墙是自己的权利。律师指出很多人都翻墙,像胡锡进等及一些高官都翻墙,为什么他们不犯法,李振中就犯法?
公诉人郭纪强及法官石岩称李振中是八年前“在逃犯”。律师指出:当年的立案都是错误的,在逃犯根本是不成立的。他并没有传播,从另一层面讲,传播也不犯法。
最后公诉人也提到公安部门指控的犯罪和本案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联性。法官也没说什么。
当天开庭只允许律师一人进庭,李振中的姐姐被阻止在了庭外,没能进庭。
李振中是一名转业军人,曾患有风湿、头痛等病,经常打针,头痛时,满脑袋扎针。他打麻将、喝酒、赌博,回家也不干活。后来,李振中学了法轮功,身体好了,改了所有恶习,孝顺父母,照顾妻儿,家里的活抢着干。李振中原在体委变电所上班,收电费,从不贪占业主的钱,工作认认真真,是单位和业主公认的好人。
可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振中被迫失去了工作,被骚扰绑架,成了家常便饭,他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泰来监狱遭受酷刑折磨。这些年,派出所扣押他的身份证,被迫害的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父母双亡都没能看上一眼。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李振中骑摩托车去合意路办事情,交警怀疑他无驾照、牌照,在后面一直追赶。李振中骑到民航路时,交警给民航路派出所打电话,李振中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当警察发现李振忠是法轮功学员后,叫来齐齐哈尔市国保大队那容果,实施迫害。由于疫情,本地看守所不收,警察将李振中送到富裕看守所,后又转到依安看守所。
此次开庭,公诉人和法官并没有像从前那样强词夺理,不顾事实,必须治罪的态度。真心希望所有参与此案的工作人员都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枪口抬高一厘米,释放李振中回家。希望世人,尤其公检法人员,能够分清善恶,站在正义的一边,为自己为家人与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好的未来,不当邪党的替罪羊与殉葬品。
办案单位民航路派出所
所长:李卓 18946292401
副所长:王云峰 18946296463,汤宏达 18946291578,孙浩 1894629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