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读完《刑事判决书》,马智武当场提出要上诉。
马智武先生,原是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今年五十岁。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两个月,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马智武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是单位、亲朋好友公认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绝食反迫害,却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马智武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干。六月五日,在宁夏公安厅有关人员、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冯队长、教导员杨富春的操控下,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被绑架。
六月二十五日,马智武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批捕前,马智武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
八月下旬,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将该迫害案件移送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因诬陷罪名中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属于基层法院管辖,原州区检察院于九月二日将案件移送宁夏固原市检察院检察二部,办案检察官马志刚。
九月二十四日,马智武被固原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固原市中级法院。马智武在接到《刑事起诉书》后,根据其所列构陷内容书写了《控告书》,控告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并交看守所转交相关部门。
十一月十九日被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由于马智武和律师向法庭提出:不同意视频开庭,马智武又提出所有公诉席、审判席上的共产党员身份人员应予回避,法庭暂时休庭,十一月二十二日(周日)继续开庭。
十一月十九日下午,辩护律师李静林、董前勇向固原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证人、见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请求法庭安排:1、申请对本案证人马万珍、苏军、马小龙、张彩红、臧丽娜、李小军 ,搜查扣押见证人谢燕全部出庭。2、申请对本案侦查、搜查人员杨富春、单栋、张伟、史X霞,冯伟及雷X等人员,电子物证检查人马元章、王一飞出庭。
十一月二十二日再次开庭,审判长是刑庭庭长赵军万,陈继國和赵奇法官为审判员,书记员是刘晓梅,主公诉人是马志刚。法庭否决了马智武十九日开庭时提出的回避请求,也没有安排任一证人、见证人、侦查、搜查人员出庭作证,没有出示法官的《不回避决定书》,律师提出对检察官的《不回避决定书》复议。
庭审从早上九时开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审理到15时,法官强行停止并转入秘密审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有旁听人员被撵出了法庭;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左右结束。中午家属给律师送饭,法警不准,法庭也没有给律师、当事人吃饭、喝水。
辩护律师依现行有效的明文法律法规,为马智武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法庭上,公诉人马志刚所举证据,要么虚假,不能认定;要么与指控的罪名没有半点关联性,均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公诉人马志刚在办理本案中弄了两个罪名,实际上是恣意妄为,破坏法律的实施。公诉人马志刚把同一案件,三个人,分成三个案件,实行同案不同罚,是何居心?
本辩护人认为:马智武没有犯罪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之所以会站在法庭上受审,据马智武说,当初被抓之后,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长杨春富来看守所动员马智武放弃信仰未果,威胁他要判他十年八年的。本辩护人不明白,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例如检察官、法官,有强制公民改变信仰,改造思想的法定职权吗?宪法不是规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吗?刑法惩治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行为人的思想。任何人根据宪法都有拒绝改造思想的权利。希望办理本案的法官能够遵循良知,给马智武案一个尽量合情合理的处理,争取尽快释放马智武回家。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法轮功能让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应该是受社会提倡和保护的人,不是法律惩戒的对象。马智武不应该被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民警察绑架关押,更不应该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固原市检察院非法起诉,最不应该被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冤判、罚款、剥夺政治权利。
当今社会急需大量的秉持真、善、忍自律的具有道德良知的好人。一个被社会公认的好人,却在公检法的枉法操作下变成了“罪人”。希望公检法等执法人员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控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驱使,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给自己选择一个不被追责的未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张韵声;
宁夏固原市政法委
吴会军 书记:
马学明 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2088066 18169197399
王旭东 副秘书长 2088993 15825348599
丁志刚 副秘书长、综治办副主任 2088299 18095361918
任鹏达 综治办副主任 2088665 18995440911
办公室 2088664、2088334(传真)
马清智 主任2088664 13909545674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
副局长 马生权(负责国保)
国保教导员 杨富春(本案具体办案人)
警 察:冯伟、单栋(本案具体办案人)
固原市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马志刚办公电话:0954/2930032
院领导
樊百安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永花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白万钧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静隆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国良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郭满林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东强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马贵福 固原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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