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河女士 |
张春河女士,一九五九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二岁,家住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原广州市增城物协公司财务科长兼会计。
自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张春河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待人和善,处处为别人着想,在亲人、朋友、同事心目中,她总是那么温和、善良,是公认的好人。
野蛮绑架 私人物品、七、八万美金被盗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晚八点多,增城区国保、派出所警察、街道办、居委会人员,先是以“收垃圾费”为由,欺骗楼下保安,再以“核酸检测”为借口,上七楼,骗张春河开门,并绑架她。
张女士被绑架后,家里的法轮功书籍、电脑、随身听、U盘、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全被抄走,家门被西园派出所警察贴上封条。
此后,张春河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
张春河的家里存有七、八万美金。她被绑架后,在看守所,通过律师告知家属,要妥善把美金收好。由于她家中被贴封条,家属找到办案警察,经过百般陈说,约两、三个星期后,警察解除了张春河家门上的封条。但是家人进门后,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七、八万美金。
家人再次请律师见张春河,询问存放美金的具体位置。但家人翻遍了家中,仍然找不到那些美金。
应该说,目前,还没有证据证实这些美金是谁拿的、谁偷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张春河的家中经过国保、西园派出所警察等人非法抄家,并由西园派出所警察贴封条;如果不是公检法对她的迫害,张春河的美金就不会丢失。
张春河不放弃信仰 警方罗织迫害证据
二零二零年十月开始,在中共搞 “清零”骚扰中,荔城街道综治办黄杰纯、兴发居委书记刘智、长寿寺住持悟真法师等人,相互勾结,对张春河进行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强制洗脑迫害。张春河坚定修炼大法,告诉他们: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者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一次,街道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十余人到张春河家,当着张春河的面诬蔑法轮功学员“自焚”。张春河说:“自焚”是假的、是自导自演的。来人问她,“自焚”假在哪里?张春河叫来人去拿官方的央视“自焚”录像来。十余人拿了录像后,再次到张春河家。张春河向他们详细分析、解释清楚了录像中“自焚”为何是假的。当时在场的十余人都无话可说了。
张春河以事实讲清真相,说明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于自己有益,于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而国保、派出所人员以张春河讲述法轮功真相,罗织罪名,将她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
张春河和家属举报并控告公、检、法违法
自张春河被绑架以来,她的家属经常去公安局、派出所,递交陈情信、解除拘留申请书,向警方说明张春河是好人,要求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但每一次都遭到无理拒绝。
公安局、派出所警察以直接、间接或变相手段,施压张春河家属,叫家属不要为张春河说话。
早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份,也就是所谓的政法系统内部整顿期间,张春河家属就曾寄信给广州市政法委、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中级法院、广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增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等机构,举报警方非法办案、迫害好人。又向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控告案件相关责任人,呼吁停止迫害。
张春河的家属在举报信及控告书中说: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张春河的行为依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由于我们国家唯一的一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公安部三十九号文件),没有法轮功;由于法轮功要求每位修炼的学员严格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教人向善的功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由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没有提到法轮功;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没有提到法轮功。
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完全是教人向善的修炼功法;既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秩序被控告人的家人张春河的行为破坏,张春河的行为依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尽管张春河的家属耐心向相关执法者解释法律条文,但是广州市及增城区公检法执意迫害,检察院对家属的合法控告不予立案。公检法仍以《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为借口和挡箭牌,继续迫害张春河。须知《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些文件与宪法第三十六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张春河在看守所里,为抗议警方的迫害,至少已写了五封控告信,说明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迫害是非法的,要求无罪释放,然而迫害并没有停止。张春河曾出现低血糖症状,情况比较危急,警方仍然拒不放人。
帮助营救张春河的善良人遭骚扰、传讯或非法拘留
据说, 二零二零年六月,广州警方就再次盯上张春河,警方利用大数据、警务云等高科技手段实施迫害。张春河家属的电话,与张春河相识的广东法轮功学员的电话、微信等,均被严密监控。
张春河被绑架关押后,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人员,频繁上门骚扰增城区法轮功学员,甚至骚扰广东省内与张春河相识的法轮功学员,问他们是否参与营救张春河,恐吓他们不要互相联系、不要管事。很多法轮功学员遭非法传讯、拘留,人权受到侵害,工作、生活、家人受到严重影响。
为营救张春河,曾有一位法轮功学员A,在微信里,给法轮功学员B发了几个表情,相约见面,聊了几分钟。学员B又给学员C打电话,相约见面,聊了十几分钟。很快,学员A被综治办人员上门骚扰,学员B被非法拘留一天。
广州警方严查张春河的个人收支、转账记录,他们去外地找所谓的证据,外地法轮功学员被他们找去,讯问跟张春河借钱、还钱为何事。
值得注明的是,上面提到的法轮功学员,因警方的严酷打压,这里不便公布他们的姓名。
好人被构陷、面临非法开庭
在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张春河女士因为坚持信仰的公民权利,曾屡次被骚扰,五次被绑架,曾被劫入戒毒所,强制洗脑超过半年;遭非法劳教一年;遭非法判刑三年。她丈夫不堪中共迫害的压力,与她离了婚。此外,张春河还遭受着增城区荔城街道、兴发居委会人员经常性的骚扰。
然而,张春河按真、善、忍修炼,一向以微笑和善良对待每一个人。如今,张春河再遭绑架关押,被构陷至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法院暂定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对她非法开庭。
迫害张春河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党委书记、分局长:郑恒
国保大队
经办警察郭肖刚,13312831000
经办警察麦炜光,13928921993
经办警察刘洪昌,13809288184
经办警察刘超,13500228108
刑警大队技术中队
案件负责人、指导员陈庆, 13928908456
经办警察于晓丹,13922377122
经办警察姚昊楠,15915752630
预审大队
案件负责人、大队长陈卫立,13826405048
经办警察张宏亮,18198937874
经办警察温明讳,18198937444
增城区分局西园派出所
案件负责人、副所长张伟雄,13802809771
经办警察刘碧泉,13928914886
经办警察张雄,13922383853
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
接收警察高勇辉,13609091933
李绮梅,女,是参与对张春河家里非法搜查的国保、警察、街道办、居委会人员之一。
罗国航,男,是参与对张春河家里非法搜查的国保、警察、街道办、居委会人员之一。
荔城街道综治办人员:陆赞光,13066380638
荔城街道综治办人员:黄杰纯
荔城街道兴发社区
电话 :020-82731475
居委会书记:刘智
治保主任:杨志坚,13533207154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经办检察官:林继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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