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今年五十多岁,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砬子山社区。丈夫因施工事故,高位截瘫,卧床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吃饭需要张翠喂,翻身需要张翠翻,大便干燥需要张翠抠,身体发痒需要张翠给挠,有时还需要张翠给他输液。若需要给丈夫洗澡,张翠就找几个人帮忙,把丈夫抬到大盆里给洗。张翠的婆婆八十多岁了,不能做饭,也得由张翠照顾。
多年来,照顾瘫痪的丈夫,张翠尽心尽力。张翠说:就是因为修炼大法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自己才能在那样艰难的情况下挺过来,才能做到无怨无悔地照顾丈夫。
就是这样一位贤妻良母、好儿媳,却遭到了中共邪党的迫害。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傍晚,张翠在家门口被高新园区公安分局所辖的龙王塘派出所警察蹲坑绑架、非法抄家。抄家时,警察看到了张翠的丈夫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张翠被劫持到辛寨子派出所,警察下了个“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张翠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早晨,龙王塘派出所警察把张翠的女儿劫持到派出所,下午强制张翠的女儿去张翠临时住处,绑架了张翠。当天晚上,高新园区检察院的人员就上派出所找张翠,并非法批捕了她。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张翠被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张翠被非法关押后,丈夫无人照顾,被送到了养老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张翠被构陷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十一月二十五日,她又被构陷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张翠的退休金被非法停发。
张翠的女儿只有二十来岁,平时要工作,每周休息日要到养老院照顾父亲,家里所有的事情她一人处理,看着父亲遭受的痛苦,她很难过。她给公检法办案人员快递信件,说明家庭情况,要求“帮助我们这样艰难的家庭,尽快释放我妈妈”。
公检法相互勾结,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张翠非法视频开庭。
在法庭上,张翠说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正法,说自己无罪,要求无罪释放。公诉人说,张翠被举报(举报之说是案卷里写的,也就是高新园区公安分局写的,只是为迫害找借口,实际无人举报),有法轮功资料。张翠说,举不举报不重要,法轮功不是邪教,你们不能迫害好人。
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法律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说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张翠无罪,要求无罪释放。律师还说明了张翠的家庭情况,并当庭递交了她丈夫发生事故时,医院做的鉴定报告,和一级残疾鉴定书;还递交了家属写的申请书,申请释放张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上旬,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通知,张翠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两万元。
张翠是无罪的。她家的日子过的很艰难,丈夫一级残疾、婆婆年迈,都得由她照顾。她却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中共邪党剥夺退休金、非法判刑、勒索罚款,这样残酷的事实,唯有中共邪党才能做得出来。
迫害责任人及单位信息
法官:金华0411-82793897、19104113632
检察官:纪晓慧0411-86579990
检察官助理:胡同军0411-86105050
龙王塘派出所警察:管培强15940809959、18341117928、86295110-619
高新园区国保大队长:李炜18640999977
副大队长:董君13898689549、0411-88053760、0411-84457603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投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党组书记、院长:温连生0411-82793701
副院长:范芃0411-82793702
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林迎春0411-82793705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0411-82793708、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
刑庭法官:高扬0411-82793849、19104113631
刑庭法官:金华0411-82793897、19104113632
刑庭法官:段丽0411-82793834、19104113776
刑庭法官:郭丹华0411-82793996、19104113633
刑庭法官:卢丹丹0411-82793826、19104113765
刑庭法官:倪生军0411-82793742、19104113708
刑庭法官:李增兰0411-82793776
刑庭法官:娄玉珍0411-82793733
刑庭法官:蒋春艳0411-82793757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电话:0411-86105065、0411-86105024
检察长林乐大:13940916916
副检察长:王颖富
副检察长:战晓军
副检察长:卢美华
纪检组组长:范蕴迪
政治处主任:杨春卿0411-86105083
检查委专职委员:张鑫钊
检查委专职委员:阎德伟
办公室、财物装备管理科负责人:蒋辉
纪检组负责人:谭艳
政治处负责人:杨春卿0411-86105083
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纪晓慧(负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员额检察官:孙雯、邓芳
公诉科(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负责人:郭月
员额检察官:崔雅清、张少文
肖红:0411-86105083
刁鹏飞:0411-86105029
单文红:0411-86105027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翔:0411-86105024
于世明: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胡同军:0411-86105050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成晓莹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人:李胜林
检察技术科负责人:侯立行
法警大队负责人:刘洪寰
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袁志伟0411-86572014
法律政策调研室负责人:王禹
案件质量管理科负责人: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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