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凯,今年四十三岁,从小喜欢思考,对人生的很多问题充满了疑惑。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他通过了解各种气功、查阅各种书籍,都没有找到让他满意的答案。在他就读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期间,他听到他的法学教授在课堂上介绍法轮功,了解到教授修炼法轮功后,丢掉了多年的拐杖,这使孟凯知道了法轮功有神奇的功效,以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此后,《转法轮》这本书解答他很多疑惑。
孟凯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九九九年七月,孟凯二十岁,即将大学毕业,并已考上律师资格,正在准备考研究生,此时,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开始污蔑、迫害法轮功。
学习法律专业的孟凯,凡事以尊重事实为原则,站在专业角度客观分析,法轮功不仅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而且有百利而无一害。而真正违法的是恶首江泽民及其帮凶。
事实与控告理由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五点,孟凯出门前往外地帮公司处理经济纠纷问题,在途中被外地公安非法抓捕戴上手铐,并劫持回了长沙管辖居住地的文源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家人被电话通知前往文源派出所拿逮捕证。当日十点,孟凯被挟持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家人收到一份由雨花区公安分局,代浏阳市公安局出具的非法批捕通知书的挂号信。而通知书的落款处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家人前往浏阳法院参加了开庭,孟凯当庭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
从孟凯被绑架到非法批捕、起诉和一审判决,他的家属亲历和目睹了公检法办案人员违法违宪、刻意隐瞒真相、罔顾事实和法律、蓄意陷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肆意践踏法律和人权,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家人控告公检法办案人员违法
孟凯的家属已将构陷他的相关责任人控告至最高检察院、纪检监察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并将持续控告,追究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为孟凯讨回公道。被控告人包括:魏星星、黄健元、唐向阳、胡海军、刘罗波、马仲林、康娜萍、黄旭、曾璐。
孟凯家属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责任;要求无罪释放孟凯;要求被控告人对孟凯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控告书中,家属列举了公检法违法办案犯罪事实,主要内容如下。
家属表示,公安机关办案、立案程序严重违法。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五点,孟凯律师前往外地帮公司处理经济纠纷问题,在途中,被外地公安非法抓捕,戴上手铐,并劫持回了长沙管辖居住地的文源派出所。
当天下午四点左右,他七十多岁的母亲,刚在国外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回国不久,身体还未完全恢复,正好在儿子家中收拾衣物,就看见十多个警察们身穿黑色便装,挟持着戴着手铐的孟凯,一起冲进家中。进来的其中一个警察命令他的母亲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不要动。另外一个警察将摄像机架在孟凯的肩膀上,录像拍照,其他便衣警察开始在室内肆意抄家,掠走电脑、大法书籍等物品。
在警察非法抄家的过程中,他的母亲问:“我的儿子是律师,他犯了什么罪?”在场的警察都不回应。他的母亲要求他们出示合法证件,也没有得到回应。他的母亲在站起来时,看到餐桌上放着一张表格,走近一看,只看到有个姓廖的姓氏,没等看清楚,就被抢走了,表格下面一片空白,没有任何人签字。
其中一个年龄约五十岁左右,身高不超过一米七、身材微胖的负责指挥的人对他的母亲说:“我们是雨花区公安支队代办浏阳派出所的案子,他是被浏阳人举报了。”
后来,该男子在走廊上对其他同行的便衣警察小声说道:“她也是岳阳的,也要带走!”这时,有三个身着便衣的警察,马上走到他的母亲面前,将其围住,抢走了她手中的提袋,拿出袋中的手机,翻查通讯录,打给了她身在国外的亲人,并在电话里大声说道:“你家人犯了什么什么罪。”随后,将走路还有些困难的母亲,塞入电梯,拖到一楼,扬言也要把她带到派出所。在上车前,因怕承担责任,才没让他的母亲上车。
他的母亲回家后,将孟凯的情况告知其他亲友,亲友们立即赶往雨花区公安分区咨询,其中一名刑警支队长说:“问他认不认罪,他都不认,他这个态度那要判他三至七年!”随后,家人被电话通知前往文源派出所拿刑事拘留证。
第二天,晚十点,孟凯被非法拘禁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在近五个月的非法关押中,家人先后聘请了两位外地律师前往长沙第一看守所探视,都被公安机关违法剥夺会见权。没过多久,家人到看守所给孟凯送钱时,电脑系统显示“查无此人”,孟凯本人已不在看守所。
第二天,家人又前往办案单位雨花区公安分局咨询,都以“不知道”为由搪塞家属。在失踪了近两个月后,孟凯又被送回了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在孟凯失踪的两个月期间,四月十六日,家人收到署名为雨花区公安局从邮局寄来挂号信,是一张被非法关押了六个多月后补开的批捕通知书。通知书的落款处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警察没有把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权利当回事,在没有丝毫证据可供怀疑孟凯存在任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和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劫持大病未愈的孟凯的母亲,强抢钥匙、手机和私人物品。此事给孟凯的母亲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精神刺激,使孟凯的母亲很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状态。
办案警察用抢来的钥匙私闯民宅、绑架孟凯非法搜查孟凯的住宅、劫走孟凯的四本《转法轮》、三十三本大法书、手机、电脑工作用品等私人物品。
办案警察先抓人,再搜查证据,刑事立案程序违法;在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搜查行为违法;刑事侦查过程及程序违法。被控告人黄健元、魏星星等人涉嫌《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63条“抢劫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罪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雨花区公安局局长黄健元指挥部门下属,在孟凯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拼凑所谓犯罪证据,诬告陷害孟凯。
此后,家属指出,长沙市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出具的“认定意见”属非法、无效证据,涉嫌伪证罪。警察抄走数十本法轮功书籍,而“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证据,阐明:法轮功书籍、资料出版合法。据2011年《国务院公报》28期消息: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总署第50号令》的99条和100条,废除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在百度上就可以查到)。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伸张正义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孟凯的家属控告人在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间,曾针对雨花区公安局支队警察在非法抄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并在五月十三日收到湖南省最高检察院的复函,要求家属控告人向本地办案机关放映,家属控告人随后前往长沙市公安局信访办,提交了相关材料,但至今都未收到长沙市公安局回复。
另外,家属控告人指出,检察院检察官违法批捕、违法起诉,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并且,一审庭审过程中,孟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站在专业角度讲述了法轮功不是邪教等,用刑法第三百条来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不能成立,有理有据的为自己辩护。
孟凯曾就读于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的法律系,现在长沙一家公司做法务工作。为人乐于助人,凡事以尊重事实为原则为他人着想。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帮公司解决了很多搁置已久棘手的问题。这样一个好人,做好人何罪之有?
然而,法官刘罗波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法庭质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完全违背了一个法官“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一个好人进行枉判,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因此,家属控告人控告魏星星、黄健元、唐向阳、胡海军、刘罗波、马仲林、康娜萍、黄旭、曾璐等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责任。控告人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无条件释放孟凯,同时被控告人对控告人家属孟凯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从孟凯被绑架时到现在,孟凯的母亲身体也一直没有完全康复,被警察拖进电梯时,他的母亲走路都比较费劲,记性也都大不如以前。家人奔走相关部门咨询,都被拒绝。十二年前,孟凯在他最好的青春年华之际,曾被非法判刑七年。现如今,中共不法人员再一次对孟凯无端迫害。身为孟凯的家人除了揪心外,也决定依法维权,不屈不挠的检举控告案件中的违法人员。
大法弟子不畏生死、坚持讲真相,是不愿看到你们步恶报者的后尘,成为一个被中共当枪使、事后卸磨杀驴必然会被当成替罪羊的人,成为一个为了暂时的眼前的小利就对这个世界上最善良的群体下毒手,而且不顾及家人与自己未来的人。
法轮大法修炼者并不想看到“六一零”以及中共体制内追随恶首江泽民迫害好人的人遭遇惨烈的恶报,相反,真心为遭恶报的人员及其家人深感痛心与惋惜。参与迫害的无论官职多高,也是父母的爱子、妻儿的依靠,都是从踌躇满志的少年走到风华正茂的青年,可是不幸的是,他们被江泽民之流祸国殃民的政治流氓集团劫持了,被动的被裹挟着充当了迫害好人的帮凶。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人在做天在看”,其实这就是上天对公检法人员、政法委系统能否依法办案的一次大检验,能否在错误的政治压力下,依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百姓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择健康方式的自由。
当然,在中共元凶江泽民是非、正邪、善恶颠倒的情况下,更需要执法者们有极大的正义感和极大的道德勇气,才能在法律、道德危机时做到真正的惩恶扬善。所以,这时面对上级的错误命令,如何选择自己的立场就成了一个难题。
关于法轮功学员孟凯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曾遭冤狱七年 长沙律师孟凯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长沙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关押近一年》、《长沙市政法委操控公检法再次构陷十五位法轮功学员》。
相关信息:
魏星星,男,湖南省长沙市文源派出所所长 手机:18817152997
被控告人:黄健元,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局局长 手机:13707488769
唐向阳,男,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手机:18907318113
胡海军,男,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公诉人 手机:15874026868
刘罗波,男,湖南省浏阳市法院主审法官 手机:
马仲林,男,湖南省浏阳市法院法官 手机:13874955344
康娜萍,女,湖南省浏阳市法院法官 手机:18817136609
黄旭,男,湖南省浏阳市法院法官助理 手机:18817139792
曾璐,女,湖南省浏阳市法院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