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玉玲今年60岁;白玉珍老人今年79岁,进法庭时,身体走路都不稳。在开庭过程中,靳玉玲、白玉珍一直还被强制戴着手铐。当天亲属没有健康码不让进去旁听,同时限定旁听人数。
公诉人是潢川县检察院吴微晨(13839799819),法官是潢川县法院张军军(13526060979)。吴微晨明知法轮功合法,却口口声声说法轮功是×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靳玉玲、白玉珍,并把警察非法入室抢劫到的私人物品书籍、资料、老年播放器、人民币等作为“罪证”,同时出示在商场录像监控视频中截取的录像,作为构陷证据,建议法官对靳玉玲、白玉珍判刑3-4年。
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
靳玉玲、白玉珍当庭义正词严告诉法官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她们向当庭法官陈述自己是好人,自从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身心受益情况时,法官非法阻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信阳市公安局溮河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工区路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到浉河区白玉珍家,绑架了白玉珍和靳玉玲,并非法抄家抢劫。白玉珍、靳玉玲被构陷到信阳市潢川县检察院,后被构陷到潢川县法院。
相关责任人与单位:
主要案件负责人:河南信阳市狮河区分局国保大队赵明亚和徐时光:赵明亚手机号:18837691173。
潢川县检察院、法院
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 0376-3116001 13837632768
副检察长(立案科主管) 李廷辉 0376-3116002
值班电话:0376-3116700 传真:0376-3116050、0376-3192000
检察委员会委员 肖景炎0376-3905959(宅 电) 13346753560
副检察长 周正晓 13703764118
副检察长 项钰 13183378199
检察院公诉人:吴微晨 13839799819
潢川县法院院长 陈刚 13937670636 0376-6362601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仇登涛 13703769869 0376-6362616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亚东 13703764896 0376-6362628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刘国斌 13783761778
潢川县法院 程有林 13703769705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 13903978075 0376-6362602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忠 0376-6362609 13839792160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明星 0376-6362613 13783976661
潢川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谷慧 13523765195
潢川县法官:张军军 13526060979
立案一庭
张文玲 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7 13783764763
丁 丽副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6 13837685858
吕亚静 13939794400
白俊彬 0376—6362626 13871163675
立案二庭
陈国霞 庭长 0376—6362659 13569712216
李思敏 副庭长 0376—6362698 13939750566
刑事审判庭
程有林 庭长 0376—6362630 13703769705
肖艳茹 副庭长 0376—6362788 13939719139
方大春 0376—6362687 13839727995
马 涛 0376—6362687 13839796508
王 欢 0376—6362788 18637658922
副庭长 董飞 0376—6362632 13783976216
审判监督庭
刘鸿钧 庭长 0376—6362691 13083765829
张亚旭 0376—6362682 13839799619
施 青 0376—6362691 13782977649
王 勇 0376—6362682 13803761758
执行局 杨海洪 副局长 0376-3112911 13683763368
万 筱 执行一庭庭长 0376—3112905 13839700888
李魏巍 执行一庭副庭长 0376—3112911 139376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