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玲 |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永修县社保局局长一行四人前往永修县中医院,声称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的要求,停发葛玲的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一切待遇,还要追夺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已领取的养老金270741.28元。十二月八日,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向葛玲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一、人生浸透苦难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葛玲,出生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一九七四年永修县云山共大“医学专业”毕业后,在江西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的柘林前线指挥部从事医疗包扎工作,后被调到永修县中医院工作,一九九四年五月获得“药剂师”职称,二零零一年三月办理了退休手续。
葛玲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家庭。父亲葛宜芳,抗日英雄。后来父亲在永修县江乡政府担任文书会计时,因不愿丧失良知与乡政府领导合伙贪污救济款,遭打击报复。不仅父亲的相关证件被欺骗上交、百口难辩,还蒙受两次冤狱迫害,手铐脚镣、苦不堪言、愤懑吐血,最终含冤上吊自尽。母亲一生凄苦,最终患癌去世。
葛玲在父亲的苦难和冤狱中成长,长期思想压抑,苦闷,迷茫中找不到未来的出路和人生存在的真正意义。一九九四年,葛玲43岁时患上“血液病”,血小板只有正常人的一半,经常全身皮下出血淤青。一九九五年,葛玲的血液中被检测出“碱性细胞”(淋巴癌),整个人面黄肌瘦,背上常年似有冷水流淌、冰冷透心,体重急剧下降。右腿患有“静脉曲张”,肿胀达左腿两倍,行走困难。
从16岁至46岁的三十年间,葛玲曾随母亲到附近的虎山“铜安寺”拜佛,曾皈依为居士。早年,葛玲还曾练过多种功法。可几十年里,葛玲的身体却越来越差,还感觉身上有附体。身心的病痛、疲惫,人生的无望使葛玲精神崩溃,想早点结束自己苦难的人生。
一九九六年夏季,经人介绍,葛玲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的第一天感觉良好,接着炼了几天,越炼感觉越好,三个月后,体重增加了三十斤,原本蜡黄的脸色也变的红彤滋润。炼功过程中,经常看到红光一片,热流通透全身,周身上下都有法轮旋转调理身体。
从此,葛玲的身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走路一身轻,精力充沛,再没看过病,吃过一片药,为国家节省了大笔的医疗费。
在精神上,葛玲通过阅读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明了人生诸事皆有因果轮回、善恶轮报,不再为自己的人生苦难而长吁短叹、怨天尤人,而是内心充满良善与祥和。从此,葛玲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家里、在单位都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做事为他人着想,宁愿自己吃亏,也不伤害他人。因此单位里的同事评价葛玲:“为人真诚实在,说出的话真实、掷地有声。”
二、十二年冤狱酷刑折磨 九死一生身心伤残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葛玲多次去北京上访、坚持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先后两次(共计五年)被非法劳教迫害,在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和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酷刑折磨,具体迫害详见明慧网文章《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药剂师葛玲被迫害 生命垂危》、《江西65岁药剂师遭八年冤狱 今又陷囹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葛玲在永修县三溪桥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村人诬告,遭永修县三溪桥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三月,葛玲被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一大队关押迫害。刚到女监,就被罚站,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每天被罚坐小方凳二十个小时,而且坐姿要挺直。因葛玲拒绝配合邪恶的转化,被一个重刑包夹犯将臭袜子暴力野蛮塞进葛玲的咽喉深处,导致葛玲几近窒息、停止呼吸,袜子被扯出时还沾有咽喉破裂流出的鲜血。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两年间,葛玲遭专项暴力“攻坚”四次。女监的教导员崔冰教唆包夹刑事犯陈传志(音)说:“用什么手段,哪怕流氓手段都可以,只要能转化葛玲。”包夹刑事犯经常将瘦弱的葛玲当作拳击的沙袋,对她进行猛烈摇晃、推搡,前后夹攻、拳击前胸后背。有一次罚站不允许她上厕所,结果被逼的实在憋不住、大便拉了一地。恶毒的刑事包夹犯还将葛玲的衣服扒光,用电风扇对着她吹冻。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由于长时间无休止的罚站,葛玲的子宫全部脱出体外,使得葛玲的日子愈发痛苦艰难。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葛玲再次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二月,葛玲被劫入江西省女子监狱二大队关押迫害。刚进入女监就遭长时间剥夺睡眠,吃白饭、不给菜吃,还剥夺葛玲购买卫生纸等生活用品的权利。女监对葛玲实施“冻刑”,寒冷的冬天,将她的棉袄抢走,将厚棉被扔到垃圾桶里,床上的盖被和垫被都是极薄的二手空调被。葛玲被冻的全身颤抖,连带床板都抖动不停,整夜无法入睡。由于骨髓被冻伤,葛玲的背部及腰部疼痛难忍,左腿患上“蜂窝组织炎”、乌黑肿胀,整个人高烧不退。女监害怕承担责任,将葛玲送到监管医院,医生说要截肢才能保住性命。在女监,葛玲被迫害的整个人脱像,原本修长挺拔的身材从1.65米矮缩到1.57米,亲朋几乎不能相认。
江西女子监狱两次共计七年的冤狱迫害中,因葛玲始终坚定自己的信仰,遭受了登峰造极的极度摧残,女监的付姓教导员对葛玲说:“你知道吗?在网上,你是全国有名的。”葛玲答道:“是的,我是受迫害出了名。”
三、生活举步维艰 又遭追夺二十七万多元养老金
1、家人遭累及伤害 生活举步维艰
二零二零年四月,葛玲九死一生,拖着伤残的身体结束冤狱迫害回到家中。本想过上正常的生活,可家中的窘况又使她举步维艰:在北京工作、成家的儿子因为她屡遭冤狱,导致心情压抑、工作无着落、婚姻破裂,每月还要依靠父母支付两千元的幼子的抚养费;女儿因为她常受迫害,聚少离多,至今对她冷漠生分;丈夫因为家庭极度贫困,想挣钱改变经济状况,又遭传销欺骗险些将住房抵押。葛玲和老伴原有的一套一居室卖了五万元给儿子还房贷的高利贷,现在是借住公公的住房。
葛玲本人在生活上还要依靠老伴护理,大、小便经常拉到脱出的子宫上、痛苦不堪。葛玲穿的衣服多数是好心的同事赠予的,垃圾桶的剩菜、葛玲拾起来吃……葛玲的生活异常艰辛!
然而遭受重重魔难的葛玲心中没有怨恨,对政法委、“六一零”及中医院的每一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善心对待,也没有给政府和单位增加一点负担。葛玲自费三千多元安装了假牙(六颗门牙在马家垅劳教所被撬掉),对县综治办发放的三千多元的服刑人员释放生活费也婉言谢绝。因此,人们从葛玲身上看到了法轮功修炼者的大善大忍,也敬重她的为人和品德。
2、遭停发、追夺养老金 失去生活的唯一来源
二零二一年五月,永修县人社局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的要求,非法停发了葛玲的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一切待遇,使葛玲失去了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永修县人社局当面向葛玲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永人社基监询字[2021]9号)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
在“调查询问通知书中”写道:“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疑似数据排查发现葛玲存在退休期间服刑多领养老金行为,……需返回2014年10月~2021年4月多领取的养老金270741.28元,七日内到永修县社保中心上缴违法领取养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中”则写道:“……违反了《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现责令本人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前退回违规领取的270741.28元。逾期不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费》第八十八条规定,除要求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外,另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限其家属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按司法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经过葛玲的四处奔走,多次向永修县委、县政府、中医院等各方领导提出书面和口头申诉,中医院才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开始,每月发给葛玲500元的生活费,而县人社局仍然坚持停发葛玲每月的养老金、逐月扣回追夺已领取的270741.28元的养老金。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再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同样没有什么“除外”条款。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就可按规定,按月、足额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从此条法规看,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法轮功被迫害二十二年来,葛玲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坚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先后遭十二年(两次非法劳教共计五年、两次非法判刑共计七年)的牢狱摧残,九死一生;家人在身体上、经济上、精神上也承受了种种苦难。如今,葛玲已是七旬老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养老金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县人社局停发、追夺她的养老金,正是中共江氏集团实行“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灭绝政策的又一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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