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当我看到公检法的某些人员,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完全站在邪党迫害的角度施加迫害时,我心里对他们非常怨,觉的他们就是坏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和判刑,都是因为这些公检法的人员在作恶。这是事实,但我却被表象带动了。
学法的时候我也知道师父一直在告诉我们弟子们慈悲救人,修炼中没有敌人。也觉的自己是明白的,可是一到实际中,面对公检法人员的恶虐态度及迫害,心里就怨恨他们,被他们的态度带动得很厉害。以至于根本就生不出慈悲心,不愿意去面对他们,不会主动去找他们讲真相。就算是在营救同修有需要时很被动的硬着头皮去了,内心也不能平和、慈悲的对待他们,所以效果也不理想,于是就更不愿意去面对他们了,所以近些年就很少参与营救同修的事情。
不仅是面对公检法人员,其实在单位里,我也是很被动。我是教师,但是多年来学校一直剥夺了我上课的权利。我曾经多次去找书记、院长及六一零等人员,与他们讲真相,要求上课。但是他们都是和我打官腔,根本不和我谈,或者谈也是敷衍,每次我感到效果都不好,都很无奈,所以这几年就不去找他们了。在单位里,自己被边缘化,还年年受着工作考核的压力,内心很压抑。
我们知道我们不要被事情的表象带动,但是我真是陷在事情当中了,被表面的假相带动的很厉害,从而对公检法人员厌烦、怨恨,心里也充满了负面情绪。包括对自己单位的领导,也是很反感,怨他们没有正义和良知,不喜欢他们;在单位不开心,自己心里也苦。
直到我看到这篇文章,作者列举了他实际中看到和接触到的法官办案的现象,我这才明白,原来中国大陆的法官们竟然缺少法律意义上的裁决权,面对权力,他们被中共挟持着当镇压良善的工具,而因参与迫害所犯下的罪业却要自己承担,原来公检法人员是这么的可怜啊!
读这篇文章时,我联想到了去年年底受到分局警察电话骚扰的事。他们一直在追问我居住的地址。我没有告诉他们,但是在电话里我的态度和语气也不平和,心里充满了厌烦和怨恨,以至于是我给挂断了电话。警察在电话里说要到单位来找我,那几天我心里很烦闷和紧张,担心警察来单位,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警察和单位领导,该怎样和他们对抗,又是一种硬着头皮面对他们的感觉。
文章的最后作者写道:将修炼人的善带给我们接触的每一个人,包括派出所的片警、社区人员。我笑了,其实何止是片警、社区人员,还有单位领导、同事和所有的人。所有的人和事,就是慈悲对待他们,无论他们怎样的表现,我们就做师父让我们做的事情,慈悲讲清真相和救人。
当我愉快的和同修说起我看到这篇文章的感想时,我又想起了早些年经历过的两件事。一件是在营救家人同修时,不断和公检法人员打交道,共一年半的时间。那时候,构陷的案件也是经历了检察院批捕、两次退到公安局补充、再起诉到法院。表面看,一步步也在往不好的方向发展。期间我也经历过无望和伤心,但是也是一直不断学法,加强正念,做师父要弟子做的。无奈时,同修就鼓励我说:你就去吧,不知道说啥,就不用说话,你只要去,另外空间就有天兵天将一起和你去除恶。
那时也真没有想到像这篇文章中讲的公检法人员的处境,但是在法理的支撑下、在同修的鼓励下,也一直坚持和公检法人员打交道,反复和他们平和交谈,反复递交信件材料,最后法院竟然真的退卷了,根本就没有立案——我所在的城市是迫害法轮功非常严重的一个城市,特别十多年前,那时邪恶还是很猖獗的。法院退卷,这之前从来没有过。这是一个奇迹,是用常人的思维难以想象到的结果,这超常结果的出现,是源于按照法的要求去做,坚持善意与所有办案人员讲真相,法官及相关的人员存有良知等因素。
另一件是有一次几个同修同时被非法抓捕,构陷案件被送到法院。其中一位女同修的母亲,老年同修阿姨,和我一起去找过法官。去找了几次,但是法官根本就不理我们,很忙的样子。每次去或者见不到他,或者见到了就是寥寥数语就给我们打发了。根本没有讲真相的机会,就感觉到法官冷冰冰的,我们也很无奈。最后我俩就只好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写了女儿的懂事和无辜,希望法官善待,信是老阿姨一字一字抄写在信纸上的。其实当时我们做的时候,也感觉不到希望,我和同修阿姨是互相鼓励,做而不求,就做弟子该做的,去讲真相,去救人。结果他们几个同修一起被非法开庭后,同修的女儿被无罪释放了。
不过,很遗憾的是,和她一起的同修都被冤判了。表面上看是那些同修家人没有去找的,老年同修阿姨也曾去联系过那些家人,但是他们都不愿意找(家人都是常人)。同一个案子,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
结合这篇《如何应对公检法部门的种种推诿》的文章,我又想起了十多年前的这两件事情。自己这几年怎么忘记了该有的正念呢?做事追求结果,被带动的厉害。这篇文章再一次提醒我,无论面对公检法人员怎样的态度,大法弟子就做我们应该做的,师父告诉我们讲真相,救人,我们就去做,不被表面的好与坏所带动,不陷于事情当中。我发现我对警察、单位领导的反感减少了很多,对他们有善心了。
感谢写此文章的同修,感谢师父借同修的文章增强我的正念。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个人当前的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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