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名法轮功学员都是老太太,其中刘国秀84岁,其余5人都是70岁上下的老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多,成都市新都区桂湖(原城西)派出所社区警察蒲雄等两人私自闯进刘国秀老人家里,发现她家里堆放有真相年历,便打电话叫来黎智峰、龙海洋、宋伟、汤伟忠、杨帆等警察,绑架了在她家里的所有法轮功学员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国华六人,抢走真相年历。
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非法逮捕,后来被诬陷到新都区法院。所谓“公诉人”是新都区检察院王文露(女)。
非法开庭、不让当事人讲法轮功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新都区法院在刑事一庭非法庭审,审判长付华(男),审判员张琳(刑庭庭长、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付华在开庭前,跟辩护律师开玩笑说自己都成了专职审判法轮功的了。
原本定于上午10点非法开庭的,因为疫情期间从看守所带人出来检测手续繁杂,所以延迟到12点15分。非法庭审由张琳主持,公诉人王文露非法指控六名老太太制作了589本真相年历,已经触犯《刑法》第300条,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庭审调查阶段,当张琳询问罗昭兰时,罗昭兰就讲自己修炼法轮功之前一身的病,练过很多气功,也看过佛教和道教的经书,身体都没有练好。可是,一炼法轮功全身的病很快就好了。而且,最神奇的是身上2.5公分的胆结石,不药而飞,奇迹般地消失了。
还没有等罗昭兰讲完,张琳就强行打断她,并荒唐地指责她讲的炼法轮功的事与本案无关。事实上,罗昭兰等老太太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绑架构陷的。
多位律师依法驳斥公诉人的指控
辩控阶段,广东毛律师辩到,刘国秀信仰法轮功,符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即使她制作真相年历,无论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还是从真相年历的内容上看,都没有给任何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及危害,并不构成犯罪。而且,在关押期间刘国秀的高血压和心脏病被迫害复发,符合办保外,成都市看守所的警察也让毛律师跟办案警察协商,把她保出去。毛律师为她申办了保外,但是,相关部门一直未办理。最后,毛律师建议法官无罪释放刘国秀。
成都的冉律师指出,这六名老太太的卷宗里都附有一张内容完全一样的危害社会的列表,表里列出了如“吸毒、赌博…”,办案警察并没有注明是哪一种危害。这个列表只能视作废纸,不能被采纳。
冉律师还反驳公诉人王文露指控刘国秀的孙子和女儿证言笔录,指出被告人的亲人不能作为证人来指证。这不是在搞“文革”那一套吗?面对面的检举揭发,搞所谓的“大义灭亲”? 这样的办案警察才是在违背道德良心,破坏家庭,危害社会。
公诉人王文露狡辩到,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检举的义务。冉律师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亲人不能作为证人。并指问公诉人王文露,如果我要求亲人证人当庭质证,看看办案警察是否威胁利诱他们,你将如何?公诉人王文露无言以对。
冉律师进一步指出:而且,刘国秀的孙子和女儿,以及其他几位老太太中有的儿子或丈夫,他们只是证明老太太修炼法轮功。刚才,张琳法官还指责罗昭兰讲修炼法轮功,与本案无关。那么,上述几位亲人证明老太太修炼法轮功,是不是也与本案无关呢?本案的焦点是老太太们是否做了真相年历。她们的亲人没有一个能证明,在现场看见她们做了真相年历。所以,老太太的亲人的证言证词是违法无效的,请法官勿采纳。此时,张琳法官沉默无语。
至于说,她们做的真相年历,我们律师已经看过,究竟有没有危害社会的内容,为什么不拿一本到庭上来看一看,不就一目了然了吗?况且,真相年历一本都未发出去。
北京的黎律师指出,新都区桂湖(原城西)派出所社区警察蒲雄等人根据刘国秀邻居线人的举报说有几人去刘国秀家里,便带上另一个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私自闯进刘国秀的家里,又叫来更多的人,有穿警服的,也有着便装的,仍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私自闯进刘国秀的家里进行查抄。这本身就是违法的——私闯民宅。大家知道,一个家庭一般也有3口人,再有几个亲戚朋友的往来,这个很正常,邻居没有权力去举报。警察也没有权力因为有几人往来就可以私闯民宅。办案警察违法在先,之后所收到的所谓“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最后,黎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法官应无罪释放罗昭兰等六人。
成都的郭律师也为魏国华做了无罪辩护。
黄刚俊的律师是法院指定的所谓司法援助律师,造成她承认自己“有罪”。
公诉人王文露当庭宣布,建议法官给刘国秀、黄刚俊、杜会珍判缓刑。刘国秀坚持称自己是无罪的。公诉人王文露马上就取消了对刘国秀的缓刑建议。
大约下午2点50分,审判长付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修心向善不应该遭关押庭审
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人、修心向善,让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对任何社会、任何政府、任何人都是有益无害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江泽民出于妒嫉,利用手中的权力,动用所有国家机器发动了对法轮功违宪违法的迫害,至今已经近22年。故意错用《刑法》第300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冤判法轮功学员。
在正常国家,公、检、法、司是执行法律的部门,即使不是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各自也应相对独立,不能串通一气。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要求公检法司统一执行上级的命令,这是明显的政治迫害。况且法轮功是精神信仰,是不在法律管辖之内的。如果在一个法治国家,执法人员马上就应该意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这是人大于法、权大于法,把个人和组织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早已被中共洗脑的公检法司人员绝大部份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参与了迫害,成为了江泽民犯罪集团的一分子。成都市新都区的付华、张琳(刑庭庭长、女)、公诉人王文露(女)不就是这样的人吗?付华在开庭前,还若无其事、毫无犯罪感地跟律师开玩笑说自己都成了专职审判法轮功的了。
从二零一六年至今的五年里,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已冤判九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丁惠(女)、林小全(男)、郑斌(男)被冤判,丁惠被迫害致疯;二零一七年,冯桂清(男)被冤判。二零一九年,黄香玲(女)、付发芝(女)二人被冤判。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陈揖鑫(男)、郑天琼(女)夫妻被冤判一年六个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国华被枉判三年。再加上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国华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五年期间,付华、张琳(刑庭庭长、女)、王洁(女)、骆才华(女)、公诉人王文露(女)等等共计冤判了15名法轮功学员。
参与迫害人员:
成都市新都区桂湖(原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华桂路段99号,邮 编:610500
黎智峰13440346006、龙海洋、宋伟13550327796 成都市新都区万和北路1号、汤伟忠13730659809、杨帆15828302917、13208164972,李良才(前所长,已调离)13980713858。
2.新都区检察院:李亮(公诉科长)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3.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289
邮 编:610500
(办公室)028-83972019 83972645
(传真机)028-83972019
法院院长:龚桂莲(女)(办公室)028-68903001 13008188992
1)专职委员:
付 华 (办公室)028-68903035, 13198592375
2)刑事庭:庭长,张琳028—68903039,女、2016年任副庭长,2019年初任庭长。
骆才华(女)028—68903043,
王洁(女)028—68903041,
李娣(女)028--68903038,
陈洁(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陈静(女)028—68903045.
4.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181号
邮 编:610500
李亮(公诉科长)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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