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香被构陷到长春朝阳区法院 律师办案依然受阻

更新: 2021年04月03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早晨在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在家属一再追问下,警察称拘留10天就放人,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张桂香女士被非法关押至今已经近半年,家属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得知,构陷她的所谓“卷案”已在二月五日递交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张桂香的代理律师与法官沟通,被告知律师必须办理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并且提供证明,律师也必须是吉林省内的,满足这两点才可以代理案件。当被追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官回答是:内部文件。

张桂香现年58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吉林省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入室绑架,“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还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并拍摄视频、拍照,抢走张桂香的私人物品:2本《转法轮》书籍,1个MP3,1个随身广播,几枚U盘,另印有真相的纸币(100张1元纸币,10张10元纸币,1张20元纸币)以及粘贴在衣柜门上的“法轮大法好”字样的贴纸1张。

警察在非法搜家的时候,还问:“你们家怎么就这点东西?不应该有照片啥的吗?”还有个警察用恶语侮辱张桂香的信仰,试图激怒她,好录制视频,被张桂香制止。

之后张桂香被警察绑架走,不准家属见面,只告诉家属等消息。

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处托人、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任务”,凑人数,关几天就出来。

期间苇子沟拘留所以“疫情期间”为由,拒绝会见申请、拒绝送衣物日用品,只接受使用银行卡进行内部购买生活用品。

被非法逮捕、关押到长春第四看守所

10天后,家属去苇子沟拘留所接人,没有接到,被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警号:107364)劫走,家属询问原由被告知:还有事情没说清楚,要回派出所,不准家属跟着,到时候会通知你们。结果家属们在派出所等到晚间也没有等到人。

几天后,家属才打听到张桂香女士被劫走的当天就被送到了第四看守所。家属去第四看守所查询确有其人、其事,并且表示“疫情期间”不接受家属申请会见,不接受送衣物,只接受存钱内部购买。

十一月十三日,家属终于接到了两张通知单:一张是 《解除拘留证明书 》上面写有:被拘留人<张桂香>因 <制作,发布,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教和封建迷信信息案件> 被 <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 决定对其拘留<10>日。另一张是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逮捕通知书》写有:张桂香家属,经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我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时对<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张桂香>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四看守所>。

之后家属多次找寻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表示张桂香是无辜的,她信仰法轮大法是合法的,真正违法的是警务人员:“公安部的14条×教里没有法轮功”,“新闻总署的50号文件也取消了出版物违法那几条”,“她是个邻里皆知的好人,根本不是什么×教”,“你们不能关好人”,“现在都是终身责任制了,真有追责的时候”。警长张鹏飞回复:“追责?你知道以前,几十年前有个罪名,叫流氓罪么?那时候摸姑娘一下就能拉出去枪毙,这都没人追责,更何况你这事。而且也没啥事,也不是有仇,就是接到了上级的命令,有行动,有任务,所以那天早晨直接去抓的。”并且多次欺骗家属案件已经递交检察院,而家属去检察院查询又查询不到,又改口说那可能被他们压着了,马上年底了,都不递交案件,让家属抓紧找律师。

被构陷到法院

等到案件递交期限,家属才被检察院告知,案件刚刚送到检察院。家属又与检察官刘扬沟通,被告知: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疫情那边(第四看守所)是隔离地附近。不接受对外办公,是网络办公,证词发过来就行了,到时候家属等通知就行了。后家属再次致电与其沟通,被其告知:我们没有义务告诉家属,到时候会告诉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电话了。家属多次表示希望可以面谈案情,被拒绝:不接受对外办公。更没有义务告诉你们进展。

期间因为疫情隔离,风险小区就在第四看守所附近,所以第四看守所关闭了对外办公窗口,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存款,只接受邮政储蓄汇款,并且表示只接受整钱并且不可以查询是否到账与账户余额。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张桂香女士的家属在检察官刘扬那里得知,构陷卷案件已递交法院,二月五日递交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通过查询平台得知:朝阳区法院负责法官曲栋,案件号:2021吉0104刑初,裁判阶段,开庭日期待定。

三月十一日家属终于申请到律师会见。张桂香本人状态不错,她本人告诉律师: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改变我的信仰。了解到,张桂香女士卷宗构陷的所谓“证据”是:她在家住小区正门讲真相,宣传大法。这明显就是他们无理由的定罪。

律师代理案件受阻

案件代理律师与法官曲栋沟通,被告知律师必须办理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并且提供证明,律师也必须是吉林省内的,满足这两点才可以代理案件。当被追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官回答是:内部文件。

三月十三、十四日,家属依然通过EMS邮寄了律师事务所委托信函,法院三月十七日回电拒绝,并再次强调要求律师必须是吉林省内的并且必须在长春市司法局备案才可以,称家属邮寄的委托信函是无效的。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间,家属多次与法官沟通备案的不合法,被法官和助理告知:都得做备案,规定是这么要求的。当然也可以法院给法律援助律师,但是张桂香本人同意才可以,而张桂香本人坚持无罪,所以无法给申请(法援律师是有罪辩护)。家属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友辩护人。回复:没有这回事,竟瞎扯。并且让家属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为什么律师都不愿意接这类型案件,是怎么回事。家属询问开庭时间时,法官助理告知:还没有定,但是你要找(律师)就快找吧。

三月二十六日家属带着控告状前往朝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接待人员告知:1、如果不是法轮功的案件,想控告法官需要去法院,这里只是可以受理控告检察官。2、因为之前家属来控告过,当时虽然没有书面文件,但是家属离开之后也与检察官刘扬的上级沟通过,被告知有文件规定:我们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可以有权利拒绝法轮功家属的上访、控告以及请求会见。3、不要来基层部门投诉,因为文件是市级部门下达的,基层是无权管的,如果想控告最低也要去市级单位控告投诉。问及文件是什么时候下来的?回答说:近期。工作人员还表示,除法轮功的家属,其他都可以正常接待。

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律师预约到了二十七日(星期六)会见,家属表示很意外,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第四看守所周六也可以会见的时候。第二天会见很顺利,张桂香女士状态还可以,并且告诉她,如果开庭的时候不是家属委托的律师,你是有权利拒绝开庭的。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到,长春市的相关公检法人员都在以上面命令或内部政策为由,公然违法违纪,全然不顾自己所在岗位应有职责。

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门都在发文整顿政法系统,吉林省政法委也建立了举报平台,让百姓举报违法违纪的公检法干警,背后却又制内部文件,下令让公检法人员公然违法,稍有常识的公职人员都要动脑想一想了,这是什么逻辑?!谁做谁负责,而且终身负责。不能再拿自己和家人的性命去赌注了,找回公检法司应有的尊严,释放自己的良知,从这场二十多年的信仰冤狱运动中解脱出来,才会有未来。

参与迫害单位:
吉林省 长春市 绿园区分局 春城大街派出所
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188号
电话:0431-87620110 0431-87635100
所长:卢 云 15904406189 0431-87633860。
警长:张鹏飞 15590550505 警号:107364

吉林省 长春市 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757号 邮编:130012 电话 85377011传真电话85887009
郭立庆 检察长 0431- 85303313
张 晶 副检察长 17843120005
刘 扬(女)(办案人)刑事检察部17843120023 0431-85887057

吉林省 长春市 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邮编 130012 电话 88559200 88559394
传真:0431- 88559345
院 长 刘春梅 0431-88559227、17643109189
副院长 陈凤英 17643109111
副院长 董 艳 17643109000
副院长 包晓勇 17643109199
立案庭:
庭 长 闫 欣17643109107
副庭长 王贵甫15904412675
法官:曲 栋(主审办案法官) 13596166414 17643109105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231
刘丽 李鹏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232
王聪 王晶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351
张 丹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210
赵若愚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343 18604450313
王亚楠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