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周秀华的老伴于今年三月六日向吴检察官递交了两份材料。一份是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另一份材料上说明了两个问题:①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没有法轮功,②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颁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条、100条明确废止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至今汉阳区检察院除了退卷补充侦查外,对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等人违法的检举控告信没有任何回复。
周秀华的家人请不到正义律师,周秀华已委托她丈夫(不是法轮功修炼人,也不是律师)为自己辩护,正在要人。请法轮功学员向吴检察官及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讲清真相,避免案件走入法院,避免更多人对大法犯罪。
据悉,武汉市各区的有关法轮功的冤案,都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办理。
周秀华冤案的办案警察:吴家山街派出所刑:阮浩18971230938 彭金科18971270966 片警:刘雄飞18971239595
周秀华冤案的办案检察官: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松恩(男)027-84886090
另附需讲清真相的相关电话如下:
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吴家山街派出所:
吴家山街派出所:027-83245110、027-83213481、027-83245710、027-85398657、027-8389298 027-83894189、027-83213440、027-83291309
吴家山街派出所领导:
徐立辉(所长)
高羿 (所长)
乐利明(副所长)13871201278
陈亮 (副所长)18707145777、18971270278(新)
林兴华(副所长)
黄海斌(副所长)
洪坤 副所长:18971100503(警号036400)
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刘红明 戴四祥 吴志刚 郑玡玞 刘雄飞 邵或峰 邱声权 李义德 林兴华 刘建祥 徐洪喆 刘博 朱可军 夏忠坤 付翔、毛雯、阮浩、丁飞标、王云东、李明、苏金焕
吴家山街派出所出派各社区片警:杜忠孝13971631783 张义军18907146100 刘政13071279216 张铁军18971100543 丁志明13707105242 易连成13018099106 吴安清13907121995 祝剑英18971416667 吴文杰13971631770 徐贞法13807158294 洪坤18971100503 宋志高13397190878 杨宏斌13971486175 胡运标13517221179胡志伟
吴家山街派出所其他警察(也许有变动):
郑玡玞、邵或峰(警号036510)、夏忠坤、毛雯13971581866、王云东、巴航、张志国、程林、严姓警察(警号:036549、康惠敏13971631760 、王惠敏13871030223、洪坤(警号 036400)18971271876、15549086612
朱成龙13517232751、徐杰15392828333 、王开国17612730061、黄希15071111879
李智 吴元松 王琼 江华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027-83213481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警察徐洪喆(警号036509) 027-83213481手机:15927525127)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的电话:
周秀华冤案的办案检察官: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松恩(男)027-84886090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接待室:027-84881063办公电话:84886090
以下电话人名可能有更改
1、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电话:027-84862000,邮编430051
书记 王晓:027-8458658、13908620588
副院长 李乐:027-84586578、18717176078
起诉科科长、检察长:胡俊 (可拨打总机查专用分机电话)
副检察长:王德胜 涂岚 赵红 李红艳 梁志顺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 黄景涛
其他:程惠军 盛从亮 高尚 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