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楣泓女士曾是牡丹江市地质勘查所的高级工程师,修炼法轮功以后,道德提升,身心健康。自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到中共当局迫害以来,王女士及其家属多次遭到警察的恐吓、骚扰、抄家以及数次非法关押。二零零三年,王楣泓女士因为坚持法轮功信仰而被非法判刑十一年。
再被强行带走、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楣泓在哈尔滨市学府书店内被哈西派出所绑架,先被行政拘留15天,到期后哈西派出所拒绝放人,在不告诉家属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强行带走王楣泓并转刑事拘留。
后来,哈尔滨市南岗区国保警察通知家属劝说王楣泓放弃信仰,并承诺签署保证就可以放人,否则就判刑。阴谋未得逞后将王楣泓批捕。还威胁家人不许透露其办公电话号,导致家人极度恐惧。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王楣泓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立案。办案法官是:简成。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还告知楣泓家人,三天之内回复是否请律师,如果不请律师,法院会指定律师辩护。
被非法开庭,法院阻止辩护人进庭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点,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非法视频远程开庭。谢燕益律师作为亲友辩护人和律师彭鹏,受王楣泓和家人正式委托,为王楣泓法庭辩护人。
三月三十日、三十一日,谢燕益携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辩护手续前往道里区法院向案件承办人简成法官提交文件,请其依法核实并要求以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简成及其书记员称该案已有辩护律师,已保障辩护权,拒不接受上述手续。
谢燕益指出:拒收辩护手续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当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谢燕益还强调,如果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法院及相关责任人、法院负责人承担责任。并通过电话及短信与刑庭丁一庭长、院长李少波反映沟通。无论如何交涉,简成法官及道理法院有恃无恐,坚持滥用职权违法的立场不变,并于开庭当天阻止谢燕益进庭。
当庭王楣泓提出因少一位辩护人到场,要求辩护人谢燕益到场出庭辩护,但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断然拒绝,强行开庭。
事后,谢燕益就哈尔滨道里区的违法渎职行为向哈尔滨道里区检察院予以陈述申告,并提交了申告书。
更多王楣泓一家遭迫害的经历,请见明慧网报道:《二十二年画不圆的“家”》一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地址:道里区建国街118号 邮编:15007641
办案法官:简成,手机号码:18503601108 办公号码:0451-84869225
院长:李少波0451-84869200、13304500157
副院长孙伟庆0451-84869201、13945668121
副院长邹郅0451-84869202、13904637779
副院长张羽
纪检书记何治波
法官及工作人员:
丁一 18503601103
简成 18503601108
毕云亮 18503601109316;
周宇轩 18503601121701;
唐红 18503601151
刘永清 18503601138701;
李春宇 18503601079316;
王新明 18503601089701;
檀东平 18503601023316;
员雷 18503601039
赵德成 18503601038316;
王丽 18503601025
李松青 18503601026316;
李瑛 185503601029
戴月 18503601030
李竞男 18503601128701;
刘国有 18503601237316;
赵新利 18503601073701;
马晶 18503601049
程爱萍 18503601070701;
杨帆 18503601050
葛秀莲 18506301051701;
徐晔岐 18503601046316;
张晓红 18503601107701;
李玉强 18503601148316;
刘石 18503601183
张欣欣 18503601045316;
康广泉 18503601093701;
刘新颜 18503601078316;
李冰 18503601075
孙艳杰 18503601071316;
张兴梅 18503601267701;
杨俊路 18503601127316;
孙红利 18503601190701;
王国龙 18503601190316;
王绚 18503601296
段娜 18503601132
杨玉净 18503601201701;
苗世云 185036011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