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长,男,52岁,大学研究生学历,一人独居在杭州,一九九八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洪长多次被迫害,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非法刑期达八年。
一、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十里坪劳教所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十一月,洪长被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到杭州市江干区巡特警大队二中队(地点在杭州市机场路机神村附近)关押迫害近两个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关押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十里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十里坪劳教所,洪长遭受酷刑“转化”迫害。洪长自述: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至七月二十四日,我被绑在椅子上四天五夜之久,手,脚,身子都不能动,每天只喂一小块饭,片刻不得入眠,为了防止我闭眼,他们往我脸上泼水,给我灌辣椒水,吃生大蒜刺激我,还往我眼皮上抹清凉油,两次小便在裤子里,他们又在房间里架上喇叭,昼夜不停地在耳边播放攻击大法的材料,后来他们还点燃打火机烧烫我的脚。
酷刑演示:火烫(绘画) |
二、被非法判刑四年,第一次在浙江省第四监狱遭受迫害
洪长走出十里坪劳教所后,因把他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曝了光,并重新修炼。为此洪长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再被绑架,并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二年二月,洪长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监狱迫害。
在入监队,洪长被五个包夹犯人不分昼夜的看管迫害。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至四月七日(周日除外),洪长被强迫两脚保持立正姿势,每天从早上7时许一直站到晚上8点整(只有在吃中午饭或晚饭时可以坐下),每天被罚站12个小时,长时间站立导致双脚浮肿;四月七日,洪长叉开双脚拒不立正,包夹犯人一拥而上,反拧洪长的手臂,踩住洪长的双脚,强迫洪长两脚保持立正姿势,如此被折磨了两天。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每天从早上6:20至晚上8:30,洪长又被体罚了三个月。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洪长因炼功,被戴上20多斤重的脚镣,直至七月二十日才卸下,之后又被关小号迫害了半个月。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连续三天三夜不让洪长睡觉,之后两天夜里分别让洪长睡了5个多小时,从四月三日起,连续九天九夜不让洪长睡觉,前后十几天还强迫洪长站着,每天要站20个小时以上,若不站就是拳打脚踢。有时,洪长站着站着闭上了眼睛直挺挺一跟头栽倒在地。期间,洪长还被警察反铐住双手,用电警棍顶住脖子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洪长四年冤狱期满,被放回家。
三、被非法判刑三年,第二次在浙江省第四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九年五月,洪长发放真相光盘时,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后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再次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监狱迫害。
洪长被劫入狱后,监狱第一时间就将他交给六个犯人(包夹犯)管制,不能跟别人讲话、不能走出监室,不能开账购买食品,不能有任何活动,过着囚中囚的生活。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洪长被转入五监区,同样被犯人包夹管制。
在狱中,洪长还受到体罚、种种羞辱、面壁等折磨。洪长自述: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包夹犯开始对我进行体罚,逼我一天到晚在监室内站着,往往是连续站立十五小时以上,一分钟都不能坐下,连吃饭都是站着吃的,有时甚至站到晚上十点(狱中作息时间是早六点打铃起床,晚九点熄灯睡觉)。他们还经常用录音机播放诬蔑大法的材料逼我听,甚至拿着录音机贴近我的耳朵放大音量刺激我,妄图在我一天到晚站立、站的很疲惫时对我洗脑。
在体罚的过程中,包夹犯还翻来覆去以各种方式折磨我,有时包夹犯把我高高托起,托举过头,架着我转圈,转到极致突然把我放下,我在惯性作用下恶心想吐、头晕目眩、手忙脚乱地跌倒在地,他们在一旁看得拍手大笑;有时用夹子夹着我的耳朵将我提来提去;有时将我按倒在地用记号笔在我脸上描眉涂鸦;有时提着我的脚踝将我倒吊起来拎来拎去,致我头朝下、双手撑地前后爬行,他们一帮人围着我哄笑取乐……
种种羞辱折腾,不一而足。白天体罚,夜间则反复将我推醒,干扰我睡觉,少则每夜三四次,多则十几次二十几次的将我推醒,使我得不到正常休息,甚至将我推醒后,头枕着我,压我身上,不让我入睡。当我质问他们为什么干扰我睡觉时,包夹犯张义昌公开叫嚣说:这是我的权利,我在履行职责,我有权检查你的睡眠情况,万一你死床上怎么办?……干扰你睡觉?谁看见了?
二零一一年一月,新来了一个中队长,接管了所谓“转化”。不久,在二月二十一日,该中队长指使包夹犯开始对我体罚,逼我每天到谈话室面壁,谈话室门窗关着,窗帘拉下,门外贴着告示说“未经警官批准,闲人不得入内”,在这样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对我进行威胁恐吓。我每天要从早上六点被强制站着,站到晚上九点,连续站立十五个小时,一分钟都不能坐下,连吃饭都是站着吃的,时间长了,血液循环不畅,我手脚都肿胀起来。恶徒一边体罚我,一边刁难我。我要上厕所,包夹犯叫我等着,让我难受难受;我要喝水,包夹犯说等会儿,有时一等一个上午没水喝,到了中午开饭了,菜里有汤,渴了,想喝汤,包夹犯将菜碗拿走,说:汤里有泥沙,不卫生,不给喝汤。
这样到了三月八日,晚上九点时,中队长走进谈话室,问我:想通了没有?我说:想法跟以前一样。中队长咆哮起来:我有的是办法叫你认罪,你以前在劳教所认过罪,劳教所有什么办法,我也有什么办法,你等着。他准备实施更加极端的手段。
二零一二年五月,洪长三年冤狱期满,被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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