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金玉被松山区国保警察非法抓捕。
十多年前,吉仲明因把驾驶证等放在一名法轮功学员家,那名法轮功学员被松山区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时,掠走吉仲明的证件,并非法通缉他。
十多年来,吉仲明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颠沛流离,风餐露宿,过着饥寒交迫飘荡的日子。
赤峰警察为非法抓捕吉仲明,用特务欺骗,得到法轮功学员的信任,而接触到学法小组。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左右,绑架了吉仲明和王金玉。警察暴力绑架吉仲明时,大叫:“找了你这么多年!”并使出邪劲野蛮殴打他。
吉仲明与王金玉被挟持到松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又转到喀喇沁旗看守所。
非法庭审和判刑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王金玉、吉仲明被喀喇沁旗法院非法开庭。王金玉的律师、吉仲明本人,分别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说,松山区国保跨地区抓人,属违法,拥有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松山区国保所谓的“证据”没转到喀喇沁旗相关部门,法院没有任何证据判刑。
王金玉和吉仲明都说,真相币是自己做的,不违法。
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二零二一年五月,喀喇沁旗法院作出判决,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吉仲明被非法判刑四年,两人现均已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判刑。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
胥鹏飞(副局长) 13804768218
张继丛(副局长) 13500663380
国保大队:
队长张献义13804768819
教导员高伟13947669793
高 新 13947669738
吴海涛 15947601987
喀喇沁旗锦山看守所:
所 长 王峰15949438988
副所长 孙佳美15704761987
副所长 鲍小彬13947669561
副所长 胡某13947653119
喀喇沁旗六一零办公室:
王 志 13015298678
吴 刚 15047685199
喀喇沁旗法院:
副院长 陈佳君 13947699866
喀喇沁旗检察院:
伊志勇13190909009
喀喇沁旗政法委:
刘 彦 13847628888
宋时勇 1380476817
孙景艳 15849945977 131509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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