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宾县徐德武上诉 家属持续维权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新宾县苇子峪镇法轮功学员徐德武,被绑架、构陷,四月二十一日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后上诉。近日,抚顺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于红滨让家属和律师尽快递交辩护词。

前几日,家属辩护人递交的家属会见、阅卷、通信、公开审理申请书,均被法院拒绝,家属辩护人控告相关人员。

徐德武是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居民,木匠,平时给人装修维持生活,装修价格合理,选料用心,手艺精湛,与人友善,家庭和睦,是邻里公认的好人。

一、遭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三日徐德武开车带两人到苇子峪镇西岭村时被村民举报,后被带到西岭村小组长刘凤国家中,警察到后有执法仪,并且询问了他姓名。徐德武借上厕所离开。徐德武的车被苇子峪镇派出所非法扣押,当时所长是沈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早上6点多,现任苇子峪派出所所长宫坚指使民警陈强和周佰全,非法到徐德武家把他绑架。当天徐德武被劫持到县公安局后强行检查身体,手上被带着手铐,他拒绝做核酸检测,结果警察把他强行带到抚顺做核酸。过程中徐德武一直强调自己无罪,凭什么抓人,但是公安机关无人听,反倒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核酸检测一切正常后于22日将他送到新宾县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徐德武绝食以反对非法关押!

徐德武家属去县公安局询问具体情况,门口警卫不让进,警卫给的相关办公室电话根本打不通。第二次去县公安局,警卫同样不让进,后来联系上政委张忠华,问他前几日在关于营商环境的会议上代表县公安局第一个表态发言,但是现在基层派出所抓人不给任何手续是否应该?他说那不应该。随后才让上楼详细说下情况。家属问张忠华:徐德武到底犯了什么罪?抓人没有任何手续可以吗?

张忠华政委叫来一个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这个人只说在徐德武车上发现有600多本关于法轮功的刊物,是刑事案件,犯罪了。家属请他具体说明怎么犯罪了,犯什么罪了,他让家属去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问,说案件已经移交过去了,不归他们管了,这个人说要开会就走了。家属问张忠华:作为徐德武的家属至今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其他纸质材料,但是人被带走了,到底应不应该?张忠华政委说这么多年抓法轮功还用什么手续吗!并说最后是顺城区法院审理案件,法院要是判无罪,回来找他,他给相关责任人处分并且给予赔偿。

二、家属维权、控告

过了一段时间,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家属:徐德武被顺城区检察院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周五,家属去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了解情况,窗口工作人员说他们只和律师说话,不回答个人的任何问题。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立案,案号(2021)辽0411刑初10号,案件可以在中国审判信息流程公开网查询,立案审核人是田笑,主审法官是冯艳。法院书记员王盈联系家属,问是否请律师,不请的话给派援助律师。家属说请。后来书记员王盈告诉案件改为普通程序,以后的相关事宜联系冯法官的助理法官葛学峰。家属问为什么改普通程序,葛学峰说是因为疫情并说顺城区检察院是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的公诉。家属说对检察院以这个罪名提起的公诉有异议,问他去哪里反映,他说可以去政法委或者纪检。后来,法院更换了一个助理法官联系,叫于旗。

家属先后把控告苇子峪镇派出所、顺城区检察院的控告信送到新宾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和顺城区检察院,可是没有任何回复。家属又在工作日去市人大、市政法委、市纪检等部门反映,门卫打电话到办公室都没有人接听。随后把新宾县国保大队队长张立军、顺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辉、顺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田笑的举报信通过网络提交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目前显示收到。

于旗法官通知家属顺城区法院定于三月九号下午1点半在新宾县看守所开庭,主审法官冯艳。陪审员王红(音)和赵阳(音),书记员王盈,家属一律不让进入,如果要是家属想当辩护人可以自己去看守所让当事人签委托书,去县公安局开无犯罪证明、亲属证明;去社区开近一个月行动轨迹、现实表现证明、当日的核酸证明。家属去相关地方咨询过之后发现,目前社区对以上所要求的这些证明都已经没权限出具了。

顺城区司法局最初指派的司法援助律师的是益众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律师,这个律师联系家属,问开庭前需不需要会见当事人,如果会见得给他三百元,做核酸和打车路费钱,要是不给钱就不来会见了,开庭直接辩护。当时家属不清楚司法援助律师可以免费会见一次当事人,便给他转了三百,顺城区法院联系说司法援助律师可以免费会见一次,律师要是要钱和法院无关。家属把钱要回来之后,把这个情况和顺城区司法局等部门反映,顺城区司法局又给更换了另外一位律师,姓杜。这个姓杜的律师,第一天能联系上,律师说做有罪辩护,量刑标准法院内部有文件,是好几年前就有的。后来这个律师就不接家属电话了。因为当时已经是5号了,新宾县看守所值班人员说只能让律师来签委托手续,时间很紧迫,还需要这个律师和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事情,都是需要沟通的,结果却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只能找到顺城区司法局询问具体情况。家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下,当着吴局长的面给杜律师打电话,杜律师同样没有接,还给挂了电话。另外一边,家属正好在县看守所办理委托手续,打来电话说县看守所值班人员说必须要律师来。当时电话按的免提,顺城区司法局吴局长和另外一个工作人员都听到了。家属说现在这个情况怎么办,时间这么紧张,还有很多事情没做,吴局长让家属和法院沟通,把情况和法院说了下,法官助理于旗说司法援助律师没有义务参与其他事情,只是出庭给辩护。后来又联系县看守所所长,说家属送来也行,这样才把委托书签上。

家属先后给冯法官递交过徐德武没有犯罪应立即释放的说明、徐德武被控破坏法律实施案司法管辖异议书,均没有采纳。

三、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上午,家属去顺城区法院给法官送家属辩护人的相关证明,因顺城区法院不让外人进入,只能在外面等着。联系顺城区法院院长刘军,和他说徐德武的案件立案开庭,家属有异议,他没有犯罪应该立即释放。刘军院长说他在开会,等开完会给回电话。将近10点钟,助理法官于旗打来电话说手续不用看了,你们可以直接去县看守所了。

家属继续在法院等到11点多,给刘军院长打了电话,那边直接给挂机了,这样只能返回新宾。在高速的时候刘军院长打来电话说刚才在开会。家属辩护人说:徐德武是被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但是他没有犯罪,我们之前联系原来的院长侯勇,他说这个案件立案的时候他在医院,不知道具体事情,让我们找你,冯艳法官定今天下午在新宾县看守所开庭,我们也给她递交过司法管辖异议书但是没有采纳,现在怎么办?刘军院长说先按照程序进行吧。

下午1点半左右,顺城区法院和顺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陆续进入县看守所,徐德武的家属辩护人却又被禁止进入庭审现场,后来给县看守所所长打电话说明情况后才得以进入。庭审在县看守所提审室进行,顺城检察院公诉人是李晓静和张鸣宇(张明宇)。法官宣布纪律,家属辩护人提示这个案件性质是有神论的信仰问题,无神论的共产党员应该回避,冯艳法官驳回。

公诉人提问涉嫌诱供。证人提供的证言,说看到其他村民家中也有法轮功宣传品,但是证人并没有到场,所谓的证据也没有当庭质证。

家属辩护人强调法轮功宣传品并不是有罪证据,法轮功出版物合法,并宣读宪法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在场的人都静静的听着。

公诉人张鸣宇(张明宇)理亏,叫法警进来。家属辩护人把新闻出版署50号令给法官看,指出来第99条和第100条,这两条说明法轮功出版物合法。冯艳法官核实,站在旁边的一名穿警服的法院人员也凑过来看。

冯艳法官当庭给了家属辩护人检察院的起诉书。家属辩护人强调车上即使有600多本法轮功刊物也证明不了徐德武有犯罪事实,因为法轮功刊物都是合法的,法轮功宣传品不是犯罪证据,就是6000多本同样也不犯罪。公诉人张鸣宇(张明宇)说这是藐视法庭,威胁要给家属辩护人行政处罚。

家属辩护人再次要求当庭出示公诉人所说的所有证据,让大家看里面有什么内容,里面内容是如何攻击疫情的,并且强调法轮功出版物和公诉方起诉的利用×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并无关联,法轮功不是邪教。

公诉人却沉默不语。冯艳法官让庭后再说邪教问题,要是现在说不让参加庭审了,家属辩护人说并不是我们想说,是公诉方起诉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现在不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什么时候说?冯艳法官再次威胁不许说,再说不让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冯艳法官让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家属辩护人拒绝签字,这次庭审公诉方没有当庭出示证据,证据没有当庭质证不算证据。法官气急败坏的说不签字她们白来了,家属辩护人说自己一直尊重法官,但是公诉方并没有拿出来有罪证据,法轮功宣传品应该拿到庭上看看里面到底攻击什么了,如何能说是非法。

公安机关找的“证人”中还有徐德武的妻子,他妻子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成了证人了。

四、家属辩护人遭威胁、停职

顺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落款是李晓静和商长发两位检察官,九号开庭后,家属辩护人分别给李晓静和张鸣宇(张明宇)提供了其他地区检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诉决定书和政法委教育整顿的新闻,意在让他们以后免于追责,因为从法律上讲,徐德武无罪,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检察院有责任给予纠正。家属辩护人找到副检察长商长发,想给他法轮功在中国合法的材料, 并说明徐德武没有犯罪,并说他和徐德武还有亲属关系,在这个案件中应该回避,参与迫害以后要追责的。商长发当面威胁赶紧离开这里,要不就叫法警,并给家属辩护人的一位亲属打电话,告诉现在有人来找他说徐德武的案件,只能徐自己签字才能放人。之后商长发通过别人放话出来,让家属辩护人不要再去抚顺,要再去就抓人。之后新宾县公安局的人也放话出来,要是再找这个事情就抓人。

顺城区法院助理法官于旗打电话给家属辩护人,说让提交家属辩护人的单位证明,家属辩护人问做什么用,于旗说组卷用,就像律师都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出证明一样。家属辩护人信以为真,就去单位新宾县人社局(当地县人社局和民政局和局,挂人社局牌子)开证明。家属辩护人把公安局和检察院相关违法事情和法轮功合法等材料送给单位的同事,办公室主任伊云琼和分管局长刘洋把家属辩护人叫来,指着其中一个材料上面的标题这个《法轮功在中国合法》,家属辩护人说是合法,副局长刘洋说你要是这么说那不行,这个事情得开党组会,伊云琼主任说今天别想在这里开证明。随后将此事举报给局长王星文(和家属辩护人有亲属关系),局长王星文让家属辩护人到他办公室,说让销毁材料,这里是政府,党管一切,和党作对。之后王星文召开党组会,会后让刘洋告诉家属辩护人党组决定暂停工作。

家属辩护人单位主任伊云琼打电话来说让去单位,到单位后,伊云琼主任说去副局长刘洋那里,家属辩护人进去后发现桌子上有一个摄像头,刘洋说今天她俩是代表局里谈话,说这里是党的政府,机关干部不能学法轮功,你说法轮功是X教,就回来上班,这么多天你也能想好了,伊云琼主任说法轮功和共产党是水火不容。家属说这个不能说,法轮功不是邪教,按照法律来讲也不是邪教。刘洋说不用说法律,不讲法律,就看你怎么说,说是邪教就回来可以上班。家属辩护人说不按照法律讲,按照什么讲呢,公安部公布2000年39号文件,其中就没有法轮功,那天发的材料当中都有,你现在也可以在电脑上搜索,新闻出版总署里面对法轮功出版物已经规定可以正常出版。这段时间因为我公公的事情一直请假,我也很感谢你们的帮助,但是《公务员法》规定执行上级错误命令需要自己承担,现在不按照法律来,对你们都不好。刘洋副局长说这个没有你懂,不说是邪教,就让政法委的来和你谈话。随后说让回家等消息吧。下午伊云琼主任打电话说局里决定停职保留最低工资,现在只能这样,等2年后咱们局长退休,让新局长决定吧。

五、遭非法判刑、上诉

几天后,四月二十一日顺城区法院书记员王盈和一名法警和一个女性工作人员送来判决书,让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徐德武和家属辩护人因对有罪判决有异议,拒绝签字,书记员王盈说那判决书就不能给你们,随后他们返回。当天下午书记员打电话来说判决书就算今天送到了,有录像为证,十日之内可以提起上诉。

徐德武自己写的上诉状,于四月三十日提出上诉。目前家属收到公检法单位的所有材料只有检察院的起诉书。

一审案件号:(2021)辽0411刑初10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审(2021)辽04刑终101号。

徐德武妻子和负责法官于红滨诉说这个案件太冤,给亲朋好友造成巨大伤害。

六月七日去抚顺市中级法院递交家属委托手续,于红滨法官亲自下楼接收,家属辩护人说我公公没有犯罪,现在公检法人员非法,希望你能秉公执法,他说自己定不了这个事情,还有审判长王芙和另外一个陪审员赵湃。

六月八日,家属辩护人递交阅卷,会见通信申请书,司法管辖异议书,阅卷申请书,于红滨法官让助理田甜下楼接收。田甜说不要和她说什么,有事和法官说。

六月十七日,董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進法院递交司法管辖异议书,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文件。法官助理田甜接收。家属辩护人说案件在公检法部门的时候我们家一直秉着善意和他们讲,我公公没有犯罪,但是他们不听,我们家属一直控告,希望现在负责法官能秉公处理,对他们自己好。田甜助理说具体你们和法官说,她带话万一带不全不好。

后家属辩护人给于红滨法官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会见阅卷,电话告知不行。

六月三十日家属辩护人把二审公开审理申请书和控告顺城区法院冯艳法官等人的控告书交给于红滨法官,于法官告知开庭前和徐德武妻子联系,开庭后也联系了,现在法院很忙,要是公开审理也不是一个人定的,审判长和另外陪审员,然后检察院人员还需要参加。

七月一日,去中级法院给于红滨法官递交律师的公开审理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于法官催着要辩护词,说要是不交的话他们按照原来案卷中的材料整理,赶快上交。

家属辩护人电话联系于法官,说之前公检法我们家对他们违法之处都控告了,给你们提交的会见阅卷等申请,麻烦再和审判长说下,因为之前一直沟通的都比较好,于法官说咱们院不是针对你这个案件,对其他案件也一样不能公开审理和会见,我可以去问下。之后于法官打电话说还真不行,尽快把辩护词交上来。

七月七日,家属辩护人把控告二审法官违法不同意会见阅卷通信等材料邮寄全国多个单位。

七月八日,家属辩护人去中级法院把二审辩护词和真相信,还有徐德武妻子写的一封信(内容是说徐德武没有犯罪,之前学大法身体好了,希望法官能秉公裁判)给予法官,和于法官说希望他能智慧的做这个事情,于法官说都是工作,知道法轮功,有什么消息会联系家属。家属辩护人把控告书等材料邮寄3家单位(司法部、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抚顺市纪检信访室)。

目前徐德武耳朵听力出现问题。

参与迫害徐德武的人员补充:此构陷案审定结论的鉴定人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反X教大队副大队长魏振兴、警察于向东。


于红滨 (024)57719217,18641382917
赵湃 (024)57719288,18641311236
王芙 (024)57719373,15641389373
助理法官(024)57719379,18642328378
地址:抚顺市中级法院 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邮编113014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局长孟祥斌
常务副局长孙得胜副局长温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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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一路一号邮编113008
抚顺市国保队长彭越(审批人)13841334590
魏振兴 国保既盯梢抓捕又办案 13841301212
于向东 (024)5278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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