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周达琼遭政法委、国保绑架、构陷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周达琼,多次遭政法委、公安局国保警察、街道办等人骚扰,并蓄意构陷,并于2020年12月23日和2021年1月12日两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共超17小时。周达琼全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高州市公安派出所钟永锋伙同潘洲街道办多次到周达琼家里骚扰,目的是要周达琼放弃修炼法轮功,周达琼给来人讲明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合法的。来人多次拍照,周达琼关门抵制,不配合他们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4日上午十点多,广东高州市法院政工刘桂武,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周达琼的丈夫,通知周达琼的丈夫下周一到法院。周达琼的丈夫周一(12月7日)到高州法院,当时几乎全部法院领导都在会场,领导要周达琼的丈夫劝周达琼签“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三书”。周达琼的丈夫说:“我说服不了她”。法院院长黄宇庆说:“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

2020年12月23日,广东省三水所谓“法制教育学校”(是省610专门关押、非法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洗脑班)下来一男一女黄某、李某俩个人要见周达琼。上午8点多钟,广东高州市出动大批人力,其中主要人员有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古济权、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凌卫阳、副大队长湛杰、周维学、北关派出所钟永锋、城南派出所、潘州街道办、居委会、高州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冯岳军、法院办公室刘桂武等近20人,大动干戈将周达琼住所整栋楼房从一楼到七楼顶,连邻居楼顶都搜查遍了。

当时有围观的人说;“人家来这住只是为了照顾家婆,又没有做什么。”其中有一个穿大衣的女工作人员马上威胁、恐吓说:“你想做帮凶吗?”

高州市政法委、610指使公安搜查周达琼家的借口是:高州市610人员黄姝举报周达琼家里有大量法轮功资料。其实,举报是假,构陷是真。

当时周达琼抵制工作人员的迫害,将自己反锁在近九十岁的家婆的房间里,国保大队副大队湛杰多次逼老人要钥匙开门,老人也不配合他们。周达琼从窗口质问执法人员,要求他们拿出本人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要求来人拿出为什么来抄家、绑架合法公民的法律依据。当时这一伙人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这是明显的执法程序违法。

后来,公安人员从窗口爬进房间,强行将周达琼劫持到高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原高州市第二看守所、拘留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十二小时。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抢走周达琼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妄想作为构陷的证据。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后来才补办搜查证,中午12点钟才拿到现场让家属签字,执法程序完全违法,晚上11点周达琼才回到家。

2021年1月12日下午3点多,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城南派出所一伙至少六、七人,以说明电脑问题,强行将周达琼带到高州市办案中心非法审问,后来才让周达琼看传唤证,以扰乱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传唤周达琼,并要求周达琼在传唤证签名。

当时周达琼拒签询问笔录,并表示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违法:

1、执法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周达琼当即指出办案人员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违纪、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情况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搜查,扰乱公民的正常生活。既然依法办案,为何当时不拿出搜查证,而是将本人强行带走后才拿来搜查证给家属签名?(可见构陷案卷明显的是造假)。

2、传唤当事人时,不出示传唤证、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国保人员不着制式服装,不事先通知家属,在当事人多次要求下才通知家属。

3、没有依法办案,在没有提供当事人有任何扰乱社会治安行为依据的前提下,绑架当事人周达琼、还抢夺电脑妄图构陷当事人。

4、当事人提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文件的决定》,证明修炼法轮功合法的两份证明文件时,办案人员不但不敢将名称写入询问笔录中,反而说:“我不能为你法轮功证实什么的”。当事人周达琼认为办案人员有失依法办案的公正性,笔录不属实,所以拒绝签名。直到晚上九点周达琼才回到家中。

2021年1月25日上午10点多,高州市国保大队周维学打电话给周达琼丈夫,叫周达琼到城南派出所说电脑处理结果,遭到周达琼拒绝。

2021年1月29日,高州市国保大队的周维学、城南派出所冯曾果向周达琼丈夫送达非法《收缴电脑清单》。

目前,周达琼正在走法律维权。2021年2月1日,周达琼向高州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掉高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2日作出的高公(国保)缴字【2021】001号 《收缴物品清单》的行政违法行为;要求高州市公安局返还申请人被非法扣押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机箱为“华硕”,光驱为“先锋”); 要求高州市公安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2021年4月14日,周达琼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

被告(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高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杨文伟,局长。
被告:高州市政府。

要求:
1、撤销被告高州市政府作出的高州府行复决(202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撤销被告高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2日作出的高公(国保)缴字【2021】001号 《收缴物品清单》的行政行为。
3、返还被非法扣押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机箱为“华硕”,光驱为“先锋”)。

部份参与人员名单、电话;

高州市政法委书记:邓向明 办公电话:6617881 手机:13902517881
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古济权办公电话:6386305手机:18813371888、
高州市政法委“610”人员:黄姝:女,现住址:高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村,
身份证号码:440922196505114625 ,手机:137 0266 1551(此人从2000年至今,一直在610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高州市公安局地址:高州市中山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伟职务:局长 办公电话:6635366 手机:13929719110
高州市国保大队负责人:凌卫阳
副队人湛杰(从迫害至今一直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高州市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周维学、周志明
高州市北关派出所:钟永锋手机:139 2438 1519
高州市城南派出所:张锦业、冯曾果手机:17827883261

高州市法院
高州市法院院长:黄宇庆手机:13902513669
高州市法院政治部:冯岳军手机:139 2438 2225
高州市法院政工:刘桂武
高州市潘州街道办文明居委会:关禄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