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当地现世报实例讲真相 对迫害部门震慑很大

更新: 2021年09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最近,在营救被绑架的同修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本地现世现报的实例,给相关部门讲真相,效果很好。就像唐僧西天取经拿到的通关文牒一样,我们拿着这些实例,打开了一道道看似很难打开的门,堂堂正正的在世间证实着法。

虽然被绑架的同修暂时还没有被营救出来,这跟同修本人的状态也有很大关系,我们本着不执著结果,就利用这个契机,救度家属和一切有缘人,制止邪恶,收到的效果很好。

首先,我们反复的多次上门,找被迫害的同修家属,和我们配合一起营救他们的家人。在面对不了解真相的家属,我们一次次的遭受冷遇,一次次的被恶语相向,我们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仍然坚持着。最终,家属被我们的诚挚所打动,同意和我们一起全力参与营救。

鼓励家属站出来和我们一起反迫害,这也是师父所要的,师父说;“然而这上亿的人哪个没有家属子女,亲朋好友,这是一亿人的问题吗?”[1]这么多年,我们却忽视了这方面的努力,使这部份人没有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也让邪恶因素有机可乘,更加肆无忌惮的迫害着大法弟子。

我们准备了一些资料给家属看,给他们写信,多方面劝说,鼓励他们的正气。他们的正气起来之后,然后由同修带着他们到公检法等各单位去要人。

一次,同修的家属到检察院去要人,检察院人员再三推诿,说这个不在,那个不在,然后有一个小伙子很猖狂的说;“法轮功是吧?把她们抓起来。”同修的家属一听这话,不知哪来的勇气,把桌子一拍,说;“谁来抓我?试试看,凭什么抓我?我犯了什么法?这不是‘人民’检察院吗?人民怎么就不能進呢?你们什么都打着‘人民’的旗号:人民政府、人民公安……却不给人民办事,还欺压人民,这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中共现任领导人)都说了‘人民有信仰’,你们凭什么抓我的家人?你们到底在执行谁的政策?”

她这一说,那个小伙子蔫蔫的不作声了,而且,她这一拍,一席话,本来呆在办公室的人都出来了,连楼上的都下来了很多。同去的同修就利用这个机会,给他们发了本地遭现世现报的实例的真相资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料,他们都接了,而且还当场退了几个人。

这是我们平时没事儿想進去都做不到的事情,真是一切都在师父的巧妙安排之中,就看你去不去做了。去做的同修不但正念很足,也很理智、智慧,真的是很了不起。

就这样,他们陪着家属,敲开了一道道看似很难打开的门,给本地救度众生、制止邪恶迫害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他们还把这些现世现报的实例资料,亲自送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里面本来就有很多遭报了,再加上这些原来在本市家喻户晓的两个政法委书记都遭报了,他们哪里还敢行恶?以前有事无事,派出所就会疯狂的出动、大动干戈的开着警车呼啸着直奔大法弟子家中,肆无忌惮的抄家、绑架、关押大法弟子,根本不管不顾法轮功弟子和家属的感受,在社会上,给大法弟子和家属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从我们把这些本地遭报的资料发给他们和民众之后,对他们的震慑很大。现在派出所和本地机构的人很少出来了,都是市局国保大队的直接在干了。

针对这种情况,家属已经把控告书和举报信送到了相关单位,有的单位给家属出主意,说去找谁谁会管用,他们也鼓励家属天天去找有关人士。

目前,有个同修被构陷的案子已经退回了公安局,这是以前没有的事。后来,家属又去找检察院,检察院的人说,案子已经给你退回去了,还告什么?虽然案子退回了公安局,可是公安局国保大队仍不肯放人,还在到处张罗证据,想加害被关押的法轮功弟子。所以,接下来,我们还要鼓励同修家属继续去控告国保大队的人。

还有一次,也很有意思,同修带着家属到市政府,找市长,因为疫情,不让他们進,但他们把资料拿出来,请他们代交,守门的特警不让進,也不接,叫同修和家属去信访办。同修和家属就听他们的,到了信访办,可是信访办的人不肯接资料。

正在这时,在市政府守门的一个特警驱车两、三里,赶到了信访办,正好看到信访办的人不接资料,他说:“给我,我帮你们交。”就这样,同修和家属把控告书和举报信,还有本地遭报的有图有文字真相的资料交给了他。这都不是偶然的,这些年特警也盲目的多次参与绑架大法弟子,让他们看看曾经指挥他们疯狂迫害法轮功的顶头上司遭报的下场,也许会叫醒他们,不要再助纣为虐。

通过这段时间做营救同修的事,总结了一点经验,建议大陆同修掌握一定的反迫害的法律常识,即使一时没掌握,也不要在思想里觉的法律无用,这样就上了旧势力的当,叫我们大法弟子都不要去精通法律,然后它就用法律想怎么迫害就怎么迫害,这是旧势力的阴谋。

大家想想,将来大魔头是要被送上审判台的,不得用人间的法律吗?所以把人间的法律纠正过来正用,既能减少甚至停止迫害,也为将来公审江泽民和那些参与者做好准备。建议大陆会上网的同修都到“公义论坛”上去看看,有什么法律方面不懂的,可以请教他们。在这里,也再次感谢“公义论坛”的同修们的无私帮助。

这就是我们这次营救同修的收获。这只是我个人目前这个层次上所悟,不见得对,有不在法上的,请及时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我的一点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