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东 |
李源东是广东化州人,一九六八年三月出生,大学毕业后进入广东省茂名港务监督局工作。李源东一九九九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亲身体悟到法轮大法的博大精深。两个月后,中共开始了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电视、报纸、广播、网络上谎言铺天盖地。本着良知善念,李源东给中央办公厅信访局邮寄了一封长信,讲述了法轮功教人向善的道理以及祛病健身的奇迹,告诉政府镇压法轮功是错的。二零零零年,李源东三次去北京上访。
给信访局写信、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都是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然而茂名市公安局却因此两次对李源东非法劳教,一次是二零零零年,另一次是二零零二年,每次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关押到广东省三水劳教所。为逼迫李源东放弃修炼,狱警连续二十多天不让他睡觉,李源东经常由于过度疲劳不知不觉就倒在地上,狱警马上把他弄醒,打他电他,用牙签插他的指甲缝,李源东多次出现生命危险,九死一生。同时,茂名港监局非法对李源东进行停职,后来李源东被迫辞职。妻子也因为迫害的巨大压力与李源东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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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使李源东失去了稳定的工作,也失去了温馨的家庭。他孤身一人流离失所来到广州打工。李源东给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恶意举报。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傍晚在住处楼下,李源东被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沙园派出所警察绑架,八月十六日被海珠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海珠区公安分局企图对李源东的房产、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财富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发现李源东没有上述财富后才作罢。九月二十九日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李源东本人和辩护律师向海珠区法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和《要求证人出庭申请》。
非法证据排除方面,本案中指控李源东的所谓证据—与法轮功有关的书籍和资料,都是非法证据,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广州市公安局邪教支队将上述非法证据进行所谓的认定,形成的《认定意见》也是非法证据,因为《认定意见》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不具备法律效应。
证人出庭方面,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所谓《认定意见》的认定人出庭质证,因为所谓的认定人没有资质,不具备鉴定资格。也要求诬告人出庭质证。
但海珠区法院并没有对上诉非法证据进行排除,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海珠区法院对李源东进行了非法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海珠区检察院指控李源东给民众赠送真相U盘,但公诉人没有出示证实李源东赠送U盘的任何证据,属于诬告。因为公诉人出示的录像中,根本没有李源东,更没有李源东赠送U盘的镜头。
修炼法轮功、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迫害在先,被迫回应在后,没有迫害也根本就不需要去讲什么真相,而且采用的方式也是平和的。李源东只是帮助民众了解基本真相,还民众知情权,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海珠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宣判:李源东被非法八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李源东当庭表示要上诉。
相关责任人
1、沙园派出所
电话:020-84368929
关开浪,13640260916
赵沛溪,13380064446
2、海珠区公安分局
刑警大队
刘增亮,13826291556
陈国华,13825124378
预审大队
张建生18933969889
侯淑杰13822177282
网警大队
张晓雷13602737596
薛嘉浚18613199686
3、广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
冯聪,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技术主管,13925135770
4、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孙立波,020-89016289、89016236
5、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陈澎,男,1985年6月28日出生,020-83005594、13826472522
陪审员:王健雄、任艳红
书记员:伍诗琪、冯志焕、邱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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