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磊,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开滦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职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黄宏磊在小区楼中发放真相资料过程中,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后被海港经济开发区国保绑架至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到四月二日,期间被非法抄家。
四月二日下午,黄宏磊被劫持到乐亭看守所,非法拘留通知书的日期却是三月三十一日。四月十一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黄宏磊,遭到看守所百般刁难、阻挠。看守所人员要求律师要有核酸检测报告,还要求开信(是什么信不详)。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黄宏磊被海港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五月,构陷黄宏磊的案卷转到唐山市滦南县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初,黄宏磊被构陷到滦南县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滦南县法院对黄宏磊三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滦南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检察院公诉人李国华量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二月底法院说什么证据(构陷黄宏磊的材料)没了,要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次非法开庭。第三次非法开庭,李国华的量刑变成一年至一年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滦南法院对黄宏磊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三千元。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法院才通知家属。
迫害部份责任人:
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长 卞队长
海港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检察长 陈长存
滦南县法院院长:李柳青
滦南县法院法官:李昌进
滦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晓辉
滦南县检察院公诉人: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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