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中提到那个所谓的“捐赠者”骗了甲,而甲又骗了很多大法学员的钱,甲自己也债台高筑。
那么,为什么有些大法学员会被骗了呢?原因出在哪里呢?我想,除了该文中分析的做不到修炼人应有的精進实修吃苦救人之外,可能还有两个原因。
一、“同修情”重
在中国大陆社会生活中,随着社会道德的下滑与败坏,人人为敌,常人之间即使亲朋好友相互借钱都非常困难。我们修炼大法的学员则是另一番境界,在社会上为人行事都以真善忍为原则,真诚待人,善念为怀,同修之间都发自内心的相互帮助,这是同修一部大法带来的美妙结果。然而在某时某事上却表现出了一种“同修情”,突出的表现是:不论某同修在日常生活上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救急的情况除外),其他同修会不假思索的伸出援手,即使超越自己的承受能力也在所不惜,该帮的帮,不该帮的也帮。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借钱给甲的那些大法学员面对甲借钱的意图与说辞竟不辨是非的掏了腰包,大陆有些同修把用来保障基本生活的钱借给了其他同修导致自己家庭生活困难与矛盾,都糊里糊涂的搅在了同修情中。我们知道在大法修炼中是不讲情的,正好是执着心要修去的。
二、从法理上对“大法资源”没有清醒的认识
师父说:“我想哪,我们的法会,每一次,大家知道那个机票有多少钱吗?一个巨大的数额。吃、住,这费用有多大?大法资源,特别是在国际社会,都是非常有限的。”[1]
我们理解,师父在这里说的大法资源主要是指大法弟子的财力资源。同修的财力资源可以分两部份,一部份用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部份用在大法救人的需要上。大法弟子是为法而生的,肩负着救度众生的历史使命,因此大法弟子除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花销,第一位的应该考虑并用在证实法、讲真相、救众生上。比如很多同修把省吃俭用的钱用在了做真相资料等方面,就是正用或善用了大法资源,也就是用好了自己的大法资源。很显然,被“捐赠者”和甲骗走8万多美元的大法学员们就是没有用好大法资源。
進一步讲,同修们用于讲真相救人的财力资源,当地资料点的其他同修可以用来做真相资料;而保障基本生活的财力资源则不能随意使用,这部份消费支出同修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很讲究节俭,很少为了追求个人安逸和奢华生活的需要而过量投入。如果为执着个人生活中名利情的需要而长期筹借或借与很多大法的财力资源则是为私或滋长私的表现。这种表现非同小可,它不仅是一个大法资源使用不当的问题,而且很容易被邪恶钻空子,形成干扰,以致影响修炼与救度世人。
最后,希望同修们都能用好大法资源,真正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以上交流,有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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