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判迫害法轮功学员 各地法院院长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中共各级公、检、法、司法官员,听命于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残害当地法轮功修炼者,其中法院人员不敢主张司法公正,昧着良心,盗用法律的名义,成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冤案错案的地方。

善恶有报,无论什么人,参与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如不悔改,早晚都会受天谴,遭恶报。下面发生在湖北省和山东省的多个法院院长、副院长、中级法院官员,表面上因为贪腐,在政治斗争中被剔除,实际是因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而遭到了天谴恶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叶伟平遭报被查

湖北省武汉市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消息,武汉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伟平,涉嫌职务违法被查并被留置。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叶伟平被免去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叶伟平,男,汉族,籍贯:湖北省,曾任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武汉市中级法院机关委员会副书记。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与会的法轮功学员洪维声等的辩护律师指出了武汉市洪山区国保警察非法取证,武汉市级法院干预本案独立审判,洪山区法院超期关押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律师要求洪山区法院立即取消对法轮功学员洪维声、饶晓萍、侯艾拉和侯咪拉的强制措施。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后,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迫害判刑,全国各级法院盲目执行对法轮功学员冤判,致使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家庭支离破碎,亲人处于无尽的痛苦中,甚至有的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劳改期间秘密失踪,被活摘器官。

中共各级法院的成员,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在无知中,已犯下重罪。善恶必报,希望还在跟随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赶快了解真相,为自己永远的生命真正负起责来。

山东潍坊市寿光市法院副院长郭丛林遭恶报落马

二零二一年十月,潍坊市青州纪检委对寿光市法院原邪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郭丛林严重问题立案调查。

郭丛林身为寿光市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多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对潍坊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和冤判负有直接责任。这里仅举两例:

山东省寿光市郭秀青老太太,七十岁,家住寿光市纪台镇,据她老伴描述,原来多种疾病缠身,性情比较急躁。一九九二年法轮大法真、善、忍在全国各地弘传,郭秀青也修炼了法轮功,她以前患的疾病都痊愈了,待人处世心态祥和,事事处处为别人着想,乐于助人,是乡亲们公认的大好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获悉,法轮功学员郭秀青被寿光市法院非法判七年。

法轮功学员刘洪君,家住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纪台镇。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山东省寿光市法院对刘洪君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获悉,刘洪君被寿光市法院再次冤判三年。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原院长黄宗殿遭恶报被审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黄宗殿落马被审查。二零二一年十月,其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这表面看来是一起政府官员贪腐案件,但背后却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据明慧网“恶人榜”明确记载,二零零零年十月,时任镇党委书记的黄宗殿,伙同派出所人员对到北京证实大法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致受害人鼻青脸肿,鲜血直流。后又烧着衣服灼其体肤,进行残酷折磨,最后该学员被送济南监狱非法劳教。

此事虽时隔二十一年,但报应还是如影随形,找上门来,丝毫不爽。细数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人,或早或晚都会得到报应,报应的形式可能是贪腐权斗被抓或是患病遭灾等不一而足,有的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平凡遭恶报被查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邪党书记、院长程平凡,涉嫌严重违法,目前被审查。

程平凡,男,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汉族,广东东源人,二零零三年八月任源城区法院副院长;二零一零年三月任连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九年五月任源城区法院中共党组书记、三级高级法官;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今任源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程平凡在任职源城区法院及连平县法院期间,对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程平凡今天的下场正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