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轮佛学会欢迎法庭判决,认为彰显善恶有报、惩恶扬善的人间正理。但强调真相还未查明,法轮功学员长期遭受中共迫害,这次事件也是中共有组织策划,幕后指使和操纵,呼吁各界继续调查真相,谴责幕后元凶中共,将凶徒绳之以法。
图1: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廖秋兰遭两个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袭击,头部血流不止,送医救治发现伤口长达4~5厘米,缝了五针。 |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廖秋兰在和长沙湾警署商谈完“十一”游行安排后,与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离开警署,正打着电话,遭两个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袭击,一人打头、一人打身体。她遇袭后遍体鳞伤,全身淤血发紫,头部血流不止,送医救治发现伤口长达4~5厘米,缝了五针。
法官:涉有组织、有计划袭击 应重判以吓阻
案件从去(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开审,历经约四个月的聆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裁决被告柯衍湛“有意图而伤人”罪成,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判他即时监禁两年九个月。
图2: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遇袭案,负责把风的柯衍湛,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官判定构成“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刑两年九个月。图为柯衍湛。 |
法官指出,有意图而伤人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本案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袭击,有人负责指挥,有人在警署监视受害人,有人负责施袭,有人开车接载凶徒离开。虽然被告柯衍湛只是负责为主犯把风,但同样构成“有意图而伤人罪”,与其他参与者并无分别,应判处有阻吓力的刑罚。
截查怀疑袭警者 警员意外捉到把风者
被判罪成的柯衍湛今年二十二岁,他和同案的两名被告,均在同一酒吧工作,柯又是三合会成员。在袭击事件发生前,柯在长沙湾警署附近徘徊。
拘捕他的警员作供称,当天附近葵涌曾发生袭警事件,“因担忧同事安全”,怀疑柯衍湛在警署外徘徊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截查。
柯被带回警署后,不到一小时即发生袭击法轮功学员案。警员在柯衍湛手机内发现两张受害人的照片,他手机内的WhatsApp群组和对讲程序Zello在案发时收到可疑讯息,包括“长顺街地铁站”,“target(目标)出来”。法官指,讯息与受害人遇袭的时间、路线吻合。
另外两名被告陈嘉明及王述杰也因为在警署附近徘徊,被其他警员在案发前截查。他们的电话号码也在可疑WhatsApp群组内,但控方没有提供两人的手机资料作为证据。法官引述判例指,不能单凭柯衍湛手机内的证据将另外两名被告定罪,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不过法官指出,陈嘉明同样行为可疑,不排除也参与了监视廖女士。另外,王述杰在袭击次日即离港前往大陆。
图3:法轮功学员廖秋兰二零一九年就十一游行与警方开会后,遭暴徒袭击。三名被告柯衍湛、陈嘉明及王述杰被控“有意图伤人罪”。图为王述杰。 |
代表柯衍湛的大律师一度声称受害人廖女士没有出庭,不排除遇袭是“自编自导,骗取赔偿及同情”,法官驳斥他说法毫无理据,指廖女士头顶伤势严重,质问:“怎么会故意令自己脆弱的头部受到如此重击?”
中共不断骚扰恐吓受害人
受害人廖秋兰遇袭后,中共国安多次威胁她在大陆的家人说,“要来香港拘捕她”。她表示,头部伤口一个月才勉强愈合,遇袭后一年仍感痛楚,目前已经康复,所幸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比以往健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到中共迫害后,廖女士多次代表香港法轮功向警方申请游行集会。她指,中共特务多年来一直跟踪、恐吓她。每当参加活动,她出行、搭车都有人跟踪,每日二十四小时接到骚扰恐吓电话,连家人也受滋扰。为了家人安全,她多年不敢回家。
在二零一六年七二零法轮功反迫害周年集会上,廖女士被当头淋红油,随后中共特务又打电话恐吓她:“你不要继续搞活动,你继续搞活动,下次就不是这样的下场。”“再搞法轮功活动就对你不客气,对你下狠手。”
二零一九年遭到袭击后,她仍然频繁遭跟踪、接到恐吓电话,最终她担心人身安全,决定离开香港。
廖女士表示,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为何不可以为法轮功讲一句公道话?”所以多年来坚持在香港申请反迫害游行集会,替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她强调,法轮功的活动都是合法的,得到了警方批准和协助。
律师谴责暴力攻击 吁警全力追查
曾任职廉署调查主任的大律师查锡我表示,如果有提供车牌,又有通讯(Whats App)电话记录,按道理应该不难查到其他涉案者,但也不排除有其它原因难以捉拿,譬如涉案者已离开香港。他期望警方投入所有资源尽全力调查,因为袭击法轮功学员事件对香港影响深远。
廖女士也透露,当日她被袭击时,同行学员记下接载凶徒的车牌号码,提供给警方,警方也取得了她被袭击地点的闭路电视。她呼吁港府彻查事件,捉拿幕后元凶,早日将暴徒绳之以法。
在廖女士遇袭之后,去年五一三法轮大法日前夕,又发生香港法轮佛学会会长梁珍被蒙面恶徒持棍殴伤案件,梁珍提供了袭击者车牌,现场也有闭路电视。警方虽然事后拘捕至少两名凶徒,但日前却称证据不足,无人被检控。也有老年法轮功学员在街头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恶徒推跌,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跟踪、监视。
查锡我表示,法轮功在香港是合法组织,任何人用非法、暴力手段,以袭击、恐吓阻止他人进行合法活动,都应该受到谴责,任何市民无论是否法轮功学员,都应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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