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断学法、背法,认识到了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是正法的需要,更是师父与大法对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具体要求。自己在修炼过程中,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就是大法弟子学好法是讲真相,救度有缘众生的根本保证。
我和老伴(同修)几年来一直坚持无特殊情况几乎天天出去救人,没有想到的是:每天出行的时间被不明真相的世人盯上了。去年夏天的一天下午,我们刚一出楼的单元门,就看见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女人低头拿手机在给我们照像,我们拐弯往前走。她在后面跟着录像,我一看这也太邪恶了,应该对干扰大法弟子救人、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戒,收手不要干这种害人害己的坏事,我们发正念让她感冒、头疼,手机一个月内不能用。此事过后,我们也没多想,每天照常出去救人。
大约过了有一个半月的时间,有一天在救人回家的路上,第二次遇到了这个拿手机录像的女人,还没走到跟前,她心虚的和另一个女人马上走岔路,拐弯走其它路了。我分析,一定是发正念有反应了,不然不可能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现在社区也在所谓“清零”行动中已经成为直接迫害大法弟子的急先锋,所以分析后判定不排除这个女人是社区用金钱雇佣的线人,现在社会上确有一种人,为了弄到更多的钱,什么坏事都敢干。
这件事情过去后,在去年的五月份,也是救人回来后回家的路上,我们一边往前走一边发现有三个人(社区负责人)在两处不同的位置上准备给我们照像和录像,当时也没太多想,就想让这三个人手机只要照就坏掉,不准做这种坏事。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出门去救人,只见昨天那三个人在邻近单元门口在小声嘀咕什么。我们分析正念起作用了,像没照成,有可能她们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感到迷惑不理解。
这件事情过去有一周左右,有一天也是我们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在路边紧盯着我们,没过几天情况得到了证实,他是当地国安局的负责人之一。
从那天开始,再每天出去,等车站点、车上、路上,经常碰到拿着手机给照像的,最多一个小时内碰到七、八个,这种情况有一段时间就比较多。
救人遇到了干扰什么原因呢?师父说:“如果你没这个心,坏人就不会出现,旧势力就不安排这个事”[1]。我们通过向内找,发现自身还有怕心存在,我们一定要通过学法,在法上提高认识,去掉这个怕心,不要这个怕心,同时也请师父帮助我们拿掉这个怕心,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正念正行解体这个旧势力的安排。既然干扰出现了,我们一定要想办法排除这个干扰,坚持救人。
碰到这种严峻的情况后,思想压力无形中愈来愈大。
师父说:“不能因为有虫子,我们澡也不洗了;也不能因为有蚊子,我们都得上外面找地方去住”[2]。
师父说:“你们就是神,你们就是未来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们指望谁呢?众生都在指望着你们!”[3]
师父说:“其实这时大法弟子行神事是必须的,因为大法弟子的个人修炼已经不是第一位的,正法中救度众生、从组大穹才是目地。”[4]
师父说:“人类的历史不是为了当人为最终目地的,人类的历史也不是给邪恶逞凶的乐园。人类的历史是为正法而建造的,大法弟子才配在这里展现辉煌。”[5]
我们悟到:我们是七二零以前得法的大法弟子,师父早已把我们从地狱中除名,已不属于三界内的生命,也就是说我们是神,有师在,有法在,没有什么好怕的。
事情没过几天,住宅楼门前的马路上出现了来历不明的小轿车,车上镶着乌玻璃,一看就知道这是一辆具有综合专业监控性能(包括照相、录音等)的小汽车,有时一辆有时两辆,整个白天象钉子钉在住宅楼门前方便四处瞭望位置的马路上,这对同修,对楼内已明白大法真相的住户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有时自己出外去办事也有人跟踪。面对这种情况,当时只有一个念头,不能让它干扰到救人,救人不能停。于是我们发出强大的正念:不许不明真相的世人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犯罪;全面解体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犯罪的败坏生命背后在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与邪恶因素;根本就不允许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犯罪的败坏生命的存在与出现。念正法口诀。我们就按照师父的讲法要求去做,面对对救度众生的干扰首先无条件向内找,去掉自己的怕心。
在不断学法中提高对大法超常的认识,在发正念过程中对发正念的内容、发正念的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悟性,坚信大法正念的威力,否定旧势力的全盘安排,我们不要,同时也不承认旧势力强加的一切干扰,持续高密度发正念。
现在我们每天照常出去救人,但救人的环境大为改观,路上的钉子似的小汽车,视线内基本见不到影子了,拿手机照相的人也轻易见不到了,假借遛狗跟踪的人也不易见到了。但我们注意安全的思想绝不能放松。
以上是我们把面对救人的干扰中,怎样通过向内找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怎样用神通去排除干扰,坚持救人的修炼历程写出来供同修参考,不当之处,希望同修给以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二零零五年欧洲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