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长罗富杨等三名官员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二一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江西省抚州市三个公检法官员遭恶报。他们是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罗富杨、抚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建平和抚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建华,他们正在接受审查。

一、抚州市公安局长罗富杨遭报被“双开”、审查起诉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消息,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已被“双开”,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富杨,男,汉族,一九六九年七月出生,江西兴国人。罗富杨于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先后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先后担任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

罗富杨长期在政法部门担任要职,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组织、指使及操控的直接领导责任。

1、赣州市法轮功学员张凤森被绑架、毒打、注射毒针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赣州法轮功学员张凤森(男,八十岁)被绑架、搜身,被抄家,警察抄走了大法书籍,砸碎了录音机。张凤森老人还被用绳子反绑双手,警察拳击他的背部致红肿疼痛,罚坐老虎凳两个多小时。两大拇指上被打毒针,可见针眼。当晚,老人被放了回去后发低烧,难受,背直不起来。

2、赣州市的法轮功学员张珍青遭绑架、抄家、关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赣州市的法轮功学员张珍青(女)在大姐家被绑架,当场被抄走十几本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法轮图像、播放机和三百元真相币,在场的两名南昌法轮功学员也一同被绑架。后两名南昌法轮功学员因高血压被释放,而张珍青却被非法关押了十天。

3、赣州市的法轮功学员顾秀芳两次遭绑架、抄家、关押、注射毒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早上七点多钟,赣州市的法轮功学员顾秀芳(女)遭撬门绑架、抄家,后被关押在赣州市看守所十五天。在派出所,顾秀芳被强行注射毒针。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下午五点多钟,顾秀芳再次被强行入室绑架、抄家,被抄走大法资料、真相资料等物品,后被劫持到赣州市看守所非法拘留迫害。

4、赣州市下辖的县区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赣州市定南县法轮功学员黄剑芳(女)被绑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赣州市兴国县法轮功学员李小林(女,四十五岁左右)被绑架抄家,被抄走了打印机,电脑,刻录机等私人财产,并被劫持到兴国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赣州市崇义县法轮功学员兰常英被绑架关押。

5、抚州市及下辖县区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抚州市南城县的法轮功学员罗建容(女,五十四岁)遭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抚州市崇仁县的法轮功学员龚晓宏(男,五十九岁),遭绑架、拘留,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二零二零年四月,抚州市法轮功学员夏季萍的老母亲遭骚扰惊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抚州市崇仁县的法轮功学员戴传义(男,五十三岁)被抚州市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抚州市看守所。

二、抚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建华、周建平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消息,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被“双开”,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审查起诉。

周建平,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十月生,江西金溪县人。从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今,周建平一直担任抚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消息,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建华,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十月生,江西临川人。从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今,黄建华一直担任抚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从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今,周建平、黄建华两人均在抚州市中级法院担任邪党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对该期间抚州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1、余江县的法轮功学员宁勤被维持一审非法判决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傍晚七点半左右,鹰潭市余江县的法轮功学员宁勤(女),在余江县的家中被抚州市金溪县和鹰潭市余江县的国保警察绑架和抄家,后被关押在抚州市看守所。

宁勤的律师在一审法庭上,从法律的层面上,为宁勤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及法官自知理亏,无言以对,当即宣布休庭。但事后,法院在邪党政法委及六一零的操控下,仍然对宁勤作了七年半的枉判决定。

宁勤不服一审枉判,当即表示上诉,不仅委托律师上诉,同时宁勤本人也写了“上诉书”。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抚州市中级法院寄了信函给宁勤的代理律师。大意是:宁勤的案件不再开庭,维持一审非法判决七年半。抚州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竟然不开庭,维持一审非法判决迫害好人。

2、鹰潭市的法轮功学员耿德成被秘密开庭、冤判三年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鹰潭市月湖区法轮功学员耿德成,去往金溪县看望亲戚,被绑架,被关押在金溪县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抚州市临川中级法院对耿德成秘密开庭,冤判耿德成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并停发工资。

其实抚州市临川中级法院清楚耿德成没触犯法律,只是跟世人讲了几句真心话——法轮功好,法轮功是受冤枉的,根本就没有半点违法行为。可抚州市临川中级法院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公安、检察人员公然勾结,偷偷摸摸诬陷好人。还黑白颠倒,把冤判耿德成的黑材料经过造假加工做成负面报导,在电视上播放,造成极坏影响。

3、崇仁县的法轮功学员戴传义被维持原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抚州市崇仁县的法轮功学员戴传义(男),免费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抚州市国保警察绑架和抄家抢劫。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戴传义被一审视频非法开庭,亲友、律师只能在手机上隐隐约约看到他,后戴传义被冤判五年半。戴传义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委托的律师也把上诉辩护材料寄给了抚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七日,在没有被告、没有辩护律师、没有任何旁听者的法庭上,戴传义被抚州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五年半刑期。戴传义的亲友对抚州市中级法院的裁定表示异常愤怒,律师也表示非常失望。

从上述可以看到,宪法赋予人们信仰自由的权利,法院本是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机构,而抚州市中级法院却沦为中共知法犯法、构陷大法弟子的法律工具。

迫害佛法修炼者,必将遭到恶报。罗富杨、周建平、黄建华,表面上因为贪腐,在政治斗争中被剔除,实际是因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而遭到了天谴恶报。

恶报不是法轮功学员希望看到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就是为了让世人明白真相,得到神佛的救度。希望江西省公检法仍在参与迫害者能够警醒,把生命留给自己,把良知公义留给社会,把福德留给自己和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