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被非法关押 家属被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据目击者讲,有四、五个黑衣人把王英从家中带走,并且非法抄走了部份私人物品(详情未知)。当时,王英身边带着年仅几岁的孙女,这几个黑衣人不开警车、不着警服,开着一辆挂牌鲁A的黑色轿车。小孙女亲眼看到奶奶被着黑衣的警察绑架带走的。小孙女当时受到惊吓,过后,她只会描述一句话:“奶奶被坏人带走了。”
王英的儿子李龙下班回家,发现母亲和女儿不见了,非常焦急,立即打“一一零”报警。十几分钟后,海滨分局朝阳派出所的警察和两个协警赶到,并告知李龙是德州警察把王英带走的。李龙听后,问是什么警察?为什么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你们应当提供对方是警察的证据,叫什么,警号多少等等。警察称是领导告诉他的,代为告知李龙。然后,让李龙在笔录上签字,李龙表示,在警察解决这件事后,方能签字。
三人走后,李龙紧接着来到派出所,他再次找到警察,要求和告知这件事的领导通话。警察告诉李龙说,是(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知道这件事。电话接通后,李龙向任安远询问此事。任安远对王英的下落和那几名黑衣男子的身份含糊其辞,只告诉李龙,他的女儿在他那里,命令他把女儿接走。
李龙很气愤:“我女儿在监护人不在身边,而且并没有通知其余监护人的情况下,被你带走了,你这已经涉嫌绑架,你应当在哪把我女儿带走的,就送回哪去。”任安远声称,已经把女儿送到李龙所在单位,李龙单位的领导和妻子单位的领导也陆续找李龙夫妻俩谈话。在威胁逼迫下,李龙的妻子只好妥协。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李龙再次来到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找任安远,询问对方既是跨地区办案,德州禹城警察应当出示协作文件及把人带走的相关法律文件。任安远在电话中答复说,对方依据的是八十二条,对王英执行刑事拘留,送德州市看守所关押,对方是禹城市公安局的人。李龙问对方也没有提供什么证据之类的,就这么把人带走了?任安远说,这个不是自己的案子,不好多说什么,一切以禹城市公安局的说法为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李龙按照防疫规定,向所在网格报备,申请出市去往禹城,了解母亲的下落。当晚,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朝阳派出所所长王华安、孤岛采油厂信访办毕立国等人来到他家,以规劝李龙为由,向李龙的单位施压,派人在单位和家门口二十四小时进行监视,给李龙一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干扰和伤害。
德州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涉嫌违法犯罪
作为警察执法,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执法。禹城国保大队警察不着警服、不开警车,违法违规办案,严重违反《警察法》。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当王英的家属向禹城国保警察索要把人带走的文件手续以及办案人员的信息时,对方一概不回答,只是反复称,会给邮寄相关的法律文书。至此,王英家人只得到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
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不但违反警察办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侵犯了王英的人权,而且触犯了宪法所赋予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其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其行为是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王英儿子李龙依法向禹城市检察及监察部门邮寄了“刑事控告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多次遭迫害
王英,五十八岁,东营市胜利油田职工家属,一九九六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
炼功前,王英身体很差,有很多种病:严重神经衰弱,神经性头痛;严重近视眼,眼动脉硬化;胃病,胃轴弯曲,慢性肠炎;乳腺增生、肾虚、贫血、血压低(60/90),蹲下起来要慢慢来,不然就眼冒金星,还有风湿性关节炎等,浑身上下都是病。因为长期遭受病痛,干家务活都费劲。那年才三十出头的王英,就觉得自己这辈子活的太苦了。
王英修炼法轮功两个多月后,身体就奇迹般好了,而且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浑身有劲,心情也愉悦起来,感觉生活又充满了希望。
一九九九年,中共恶首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王英因坚持讲真话、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因此曾遭受过绑架、关押及劳教迫害。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王英因讲真相而被警察绑架。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王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河口讲真相时被绑架,第二天,警察对她们非法抄家,非法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两辆电动车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河口看守所,其后被非法关押在王村劳教所一年零九个月。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胜利油田孤岛地区出现“庆祝五·一三世界法轮大法日”的横幅,七月十五日,王英等人被绑架、被非法抄家。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海滨分局及朝阳派出所马玉强等人强行将王英从工作单位带到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王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恶报如影随形 六一零及国保警察当警醒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六一零办公室”的头目傅政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共公安部原副部长、国保总头目孙力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迫害法轮功修炼者遭报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希望还迷失在中共编织的利益美梦中的六一零各级官员及国保警察朋友睁开眼睛看看,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醒醒吧。
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0534-7365513 范学峰:1986206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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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18205461997 18205461991
王华安 18205462036
孤岛采油厂信访办毕立国:1865460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