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男,是通河县富林乡德兴村村民,家住在通河县城内。一九九七年春,李民开始修炼法轮功,同化真、善、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遇到矛盾向内找,与邻里和睦相处,诸恶不做,一心向善。每天忙完农活后,李民就利用业余时间学法炼功,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不长时间,李民的肾病、颈椎病就不翼而飞了。无病一身轻的李民,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满口牙被打掉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为给法轮功申冤,说真话,李民进京上访。到那一看,根本没有允许他说话的地方,就只好到天安门广场打出了一个“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而后他被抓到北京前门派出所,又被送到哈尔滨市驻京办事处,当时整个屋子关满了法轮功学员,足有三十多人,男女都有。七天后,他被富林乡政法委书记禹君和一个公安人员以及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文,妇联的张艳秋、王淑芬等人带回通河县看守所进行迫害。
在看守所里,他遭到通河县公安局国保科恶警马德波和陈永宽暴打,他俩用布鞋鞋底抽打李民的嘴巴子,数不清打了多少下,警察金明玉给他强行戴上手铐与脚镣子双重刑具,直到深夜。二十三天后,家里托人说好话他才被放回家。因为遭到毒打,不久他的牙全掉了,只能戴着满口假牙。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
二零零零年冬天,李民带着妻子和女儿到本县浓河镇筷子厂打工。李民按着法轮功功法的要求,时时处处做好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干活,不偷懒、不耍滑。得到了筷子厂老板的好评。该老板和李民私下说:有炼法轮功的人,想出来打工的,多给我介绍几个;你们炼法轮功的人干啥我都放心,不用管。
被非法劳教、家破人亡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民再次被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文带领公安曹万龙、刘波、韩大江等人把他从浓河筷子厂绑架到通河看守所。在绑架过程中,恶警们居然当着李民只有九岁的女儿的面,对李民实施暴力殴打。李民的女儿无助的哭喊着:不要打我爸爸,我爸爸是好人!我爸爸是好人,别打我爸爸……目睹当时凄惨、揪心的场面,筷子厂的很多女工们都哭了。
警察把李民送进了看守所,遇上了往看守所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原浓河镇派出所所长池海波(后任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池海波对李民又是一顿拳打脚踢,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郭彪一脚踢在李民喉咙部位,导致他长时间说不出话来;看守所所长腾振新给他强行戴上十八斤重的脚链子长达十六天之久;狱警马军指使犯人用“白龙管”毒打他浑身上下成紫黑色,使他严重虚脱。在寒冷的冬天,恶徒们扒光他的衣服,面对窗口,二十四小时不许睡觉,进行精神摧残与肉体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
三个月后,李民被非法劳教一年。在李民被送往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之前,腾振新利用家人探望的机会,向所有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家人勒索钱财,每人三百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在长林子劳教所里,李民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共同绝食抗议十二天,被强行灌食,其中法轮功学员鞠亚军被绑在担架上,强行灌食十七天(高浓度盐水掺杂着豆粉)导致瘫痪。长林子劳教所怕承担责任,将菊亚军送回老家玉泉,三天后含冤离开了人世。参与迫害的邪恶者有:长林子劳教所所长史忠庆、一大队队长李金华(男,当年50岁)、杨狱警、王狱警、潘狱警。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
李民被非法劳教,他父亲难以承受恶警的无端骚扰,由于惊吓过度早早地离开了人世;他母亲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从此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李民被非法劳教一年,妻子也离他而去;家中只剩下一个九岁的女儿和一个卧病在床的母亲。一个曾幸福和睦的家庭就这样被邪恶的中共政治流氓集团迫害的家破人亡了。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李民被解除劳教,但仍被监控,恶警许小虎等人多次骚扰他。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夕,李民被刘剑英等三名警察绑架到洗脑班,强行洗脑。恶人还用诱骗,恐吓之卑鄙手段逼迫所有被非法关押在转化班的法轮功学员写“三书”。李民被非法关押三十三天。
被枉判五年,在看守所、监狱遭残忍折磨
二零零五年的七月二十日,李民因制作向百姓讲真相的资料,被通河县610办公室恶人及国保大队、通河县第二派出所恶警绑架并抄家。李民的个人财产,包括电脑、刻录机、打印机、存款、手机、银行卡等等被恶警洗劫一光。同时被非法抓捕的还有另两位法轮功学员傅海和刘颖,三人从进看守所就开始绝食,遭到公安局国安科蒋建东、李力伟、刘培敏一伙人的毒打,头被套塑料袋、强行灌食折磨。七月二十一日,恶警陈永宽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女法轮功学员刘颖,李民上前制止,被陈永宽拽到没有监控的屋子一顿暴打。李民的右下颌骨当时就突出来,显然是被打骨折了。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九个月后,李民被哈尔滨市方正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傅海、刘颖分别被判六年和四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李民被送到黑龙江省呼兰集训中心迫害。在呼兰集训中心,李民被关进一个大房间。房间内有一个长约14~15米上下两层的大铺,共关了70~80人。睡觉时一颠一倒地躺着睡。李民被关在那里做了十三天奴工。早六点出监室干活,晚六点回来,有时干到夜间一点多。干的是编织活。每人每天编制任务是5米,完不成就挨打。李民曾遭警察赵强用白龙管殴打。到第十天,组长、刑事犯王明义找他谈话,做他的“转化”工作,李民拒绝“转化”。王明义就开始对他进行酷刑迫害,手段极其残忍。
恶徒王明义、郑立军及帮凶张宏岩、张树春将塑料袋套在李民的头上,又点着了两根烟插进李民的鼻孔里,使李民感觉要被窒息死亡一样难受。四个恶徒按着李民,再将手攥成拳头象搓衣服一样在李民的前胸和两肋用劲来回推,又用脚踩着李民的两只胳膊,不让他动,令李民呼吸困难。十几分钟后,恶徒们累得满身大汗,再用“开飞机”的姿势折磨李民数十分钟。折腾了大半夜后,把李民的头、脚两头对折塞到床底下。此时李民腰痛得几乎无法忍受,他用两手往后一摸,清楚的觉得脊椎都要支出来了。第二天早上当他从床下出来走到车间,又遭警察李季用白龙管子暴打数十下,并逼他在“三书”(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上签字才罢休。
中共酷刑示意图:“开飞机”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李民被送往泰来监狱继续受迫害。二零零七年六月下旬,西安邪悟之徒陈彬来到泰来监狱作所谓的“转化”报告。第二天,泰来四监区的教导员恶警张炳涛、李铁、四监区三分区指导员恶警蔡伟等人对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转化”。按监狱规定,警察“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可得奖金一千元。在利益的诱惑下狱警们更没有了人性和良知。他们把李民及另一个法轮功学员用钢筋做的工字架支上(两脚固定在下面,上有环,两手腕固定在上面),抬到太阳底下暴晒。那几天气温高达摄氏32度左右,早七点抬出去,晚七点才抬回来,夜里不让他们睡觉。李民被晒得头昏脑胀。这样被折磨三天后,他实在坚持不住才被迫写了“三书”,恶徒们也才罢休。当他从钢筋架上下来时,头重脚轻,东一头西一头的不会走路了,以前在呼兰被迫害的腰疼病又犯了,肛门流脓血(此后经常流脓)。
又被枉判五年半、遭残忍折磨 含冤离世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上午,李民被通河县国保大队张士国、张大宝和第三派出所所长刘培敏绑架,家中真相资料点被破坏,机器、耗材、大法书等被抢劫一空。在通河县看守所里,李民遭到刘培敏的严重毒打,并施以酷刑上大挂,还从李民兜里抢走1300元钱未还。李民被非法判刑五年半,被关押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第十监区。
监狱里的迫害,多次遭毒打迫害身体的承受与煎熬,在狱中生活非常艰难。直到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李民才结束冤狱。
为了生活糊口,出狱后的李民去了南方投靠他唯一的女儿,在女儿成家的当地找了一个活干。然而,身心遭受十余年冤狱的残酷迫害,二零二一年十月李民开始出现肺结核的病业状态,52岁的李民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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