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份,鸡东县法院两位工作人员到哈尔滨女子监狱“提审”郑金萍,称要强制执行五万元人民币罚金,如果不交罚金还要付滞纳金,将来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所谓限高令)。随后,鸡东县法院强行在郑金萍银行账户上划走五万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郑金萍结束冤狱回到家中。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办理养老金时,在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发放的工资五万元被从每月的养老金中扣除,从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八年结束,在这期间只给开一千元的工资。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郑金萍等五位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下,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郑金萍等法轮功学员。
郑金萍的老父亲得知女儿被绑架后,着急上火,突发急病,三天后不幸离世。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盖秋海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公诉进行了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鸡东县法院下达了(2018)黑0321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郑金萍四年四个月并勒索罚金五万元。
在身体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郑金萍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凌晨三点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当时郑金萍在体检胸部有照影,测量血压低压达135毫米汞柱高,高压血压仪显示到顶了。
郑金萍在监狱也遭到严重的迫害,遭到监狱怂恿搞“转化”的双鸭山市刑事犯原竟芳迫害,强制码坐、扇耳光等毒打。为达到转化的目的进行精神洗脑,胁迫到库房观看诽谤大法的录像片。第二天,刑事犯继续让郑金萍去观看洗脑片,郑金萍反洗脑迫害坚决不去,被刑事犯抬着去观看。
鸡东县公、检、法对郑金萍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详情请见:《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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