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非法判刑 辽中优秀教师叶中秋遭迫害离世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中县优秀教师叶中秋女士,因信仰真、善、忍,讲真相,三次被非法判刑,共遭受中共十二年冤狱迫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出狱时,已无法正常行走,口齿不清,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含冤去世,年仅54岁。

叶中秋原沈阳市辽中县城镇二中教师,物理组组长。修炼法轮大法后,她心地善良,为人正直,和学生相处得非常好。在工作中也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所教班级成绩名列前茅。

二次被非法判刑、家庭破裂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叶中秋老师因利用第八节自习课时间,给全体初二年级学生下发练习题试卷,试卷的背面向学生讲了法轮功的事实真相,揭露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造谣诬陷而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学校开除。

中共这一灭绝人性的行为给原本和睦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当时,叶中秋的孩子才上初中二年级,年幼的孩子从此失去了母爱和关心,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她丈夫是她的大学同学,也是一名老师,因迫于压力不得已与她离婚。

五年的监狱迫害使叶中秋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为了生活在家中招收几个学生,管理她们日常生活起居和学习,对待学生就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的无微不至,得到了家长的好评,都说我们的孩子放到叶老师那放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上午,叶中秋正在家中给学生准备中午饭,李伟带领国保大队的警察非法闯入叶中秋家中将她绑架,所谓的“理由”是一中校长王连和举报叶中秋给其一本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罪行的光盘。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辽中法院非法开庭,强判叶中秋老师三年。

再次被枉判四年,被迫害离世

出狱后,叶中秋依然没有忘记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带给家乡的父老乡亲,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叶中秋到大黑乡东于岗子村发新年台历,听到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并听到警察喊:“刘所,往她脸上喷辣椒水!”叶中秋出来制止警察恶行,也被绑架。警察带叶中秋回家非法抄家时,让叶中秋上楼,叶中秋没有上,国保大队长李伟打了叶中秋两巴掌。警察抢走家中一条金项链。在非法审问中,叶中秋不配合签字、按手印,被李伟打了四个嘴巴。

叶中秋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构陷叶中秋、陈洪、郑丽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被送到检察院。据悉,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两次,但最终还是被辽中公安局国保警察大队长李伟不遗余力地造假构陷。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叶中秋被辽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否定所有非法指控。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辽中区法院枉判叶中秋四年冤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十小队,叶中秋因不放弃信仰,多次遭受犯人张美妍等打骂,叶中秋曾经把自己被打的事告到一监区各级领导,可没处理,叶中秋还曾往检察院写信告发打她的犯人,但一监区不给上报。后来叶中秋被转到一小队也是多次遭受犯人虐待,恶警孙爽只要看到叶中秋写东西就去抢,还经常威胁法轮功学员说:不干活的都是严管级,每月只能花五十元(买日用品都不够用)。

二零二零年四月四日,叶中秋被迫害出脑血栓的症状,生活不能自理,先在沈阳739监狱定点医院抢救,后被转到监狱监区医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叶中秋女儿要求相见,监狱以疫情为名不让见。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释放回家时,已无法正常行走,口齿不清,因为身心受到了严重创伤,叶中秋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在家中含冤去世。

律师的辩护:还她一个清白

叶中秋的家属在北京聘请律师为叶中秋依法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是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公诉人在法庭上也没有举出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具体违反了哪部或哪条法律的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不是犯罪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慷慨陈词:“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面临国家法律与人类道德良知的二者选择时,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被告人叶中秋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律师还说:“辩护人认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同时运用司法力量来迫害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也是浪费国家有限的审判资源,国家应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来打击暴力犯罪及贪污腐败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来保护纳税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不是用来打压那些与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为这些人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象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追查迫害责任人:
原辽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坤、原副局长:张永军、
原辽中县“六一零”头目 冯东昌:办024-87883425、024-87822610、13804978811
原辽中县安保大队头目 李伟 :警号115225、13604909119、办024-87820003
住宅024-87801119;
安保大队024-87881647;东街派出所024-8788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