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洪长被枉判五年冤刑 一审二审均违法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一审违法,二审再违法。这是杭州市两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洪长案判案的手段。今年二月底,杭州市中院违反法律程序,在没有收到律师书面辩护词的情况下,对洪长二审非法裁定维持原判五年刑期。而在一审时,法官竟不让辩方要求呈现的重要证据。

如此判刑

洪长,男,五十二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一人独居杭州。因为遭受多年的迫害,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在补习班给小朋友教围棋是来维持生计。

洪长在上围棋辅导课的课间时间,教小朋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遭人恶告,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被杭州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五万。洪长上诉到杭州市中级法院。二月底,被杭州市中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一审开庭时,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教室内的监控视频。因为监控视频根本看不出洪长用平板电脑播放给小朋友的是什么内容。律师指出,一审法官对不利于加重迫害的证据故意不允许当庭播放,是严重渎职。二审时,律师的书面辩护词还未收到,法官就急忙做了“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从警察的绑架,到检察院的起诉,到法院的一审二审,公检法的人都不去过问几个基本问题:法轮功真的是邪教吗?法轮功学员告诉别人真相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受害人是谁?受害到什么程度?连这些违反刑法的基本要素都没有,就以违反刑法三百条把修心向善的好人绑架判刑迫害。就这样,在“610”和政法委的操纵下,公检法终于走完了对法轮功学员洪长非法判刑的“流程”。

曾遭八年冤狱

洪长从一九九八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从一九九九年来的这二十多年里,曾被一次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八年: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一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被绑架到洗脑班三个多月。目前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又面临五年的黑监狱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十一月,洪长被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到杭州市江干区巡特警大队二中队关押迫害两个月,因拒绝放弃大法修炼,于当年十二月底被送入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那里遭受了土制老虎凳,灌辣椒水,打火机烧炙大拇脚趾等酷刑

二零零一年五月,因洪长曝光了劳教所的迫害恶行,再次被当地警方绑架,并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零二年二月,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监狱迫害。在那段非人的日子里,相关恶警和包夹犯为了转化他,经常不让其睡觉,逼迫他一天二十小时长时间站立,克扣饭食,关小号,有时恶警反铐其双手用电警棍电其颈椎脖子,即使这样洪长还善心善言地和这些狱警和包夹犯人讲真相,讲大法的美好,表明自己不会改变修炼法轮大法的初衷,会坚持下去。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洪长四年冤狱期满,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洪长因发放大法真相光盘,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绑架,后被上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再次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监狱迫害。与上一次不同,这次给他配备六个包夹犯,变着手法轮番不停地体罚折磨他,使他苦不堪言,并且不转化不让他通信打电话,不让亲属探望,不让日用品购物,不准与别人说话,不能有任何活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零一二年五月刑满为止。

请分清善恶

这一次的非法判刑,仅仅是因为洪长利用课余时间教育小朋友记住真、善、忍,做好人。他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国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他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在天灾人祸面前,人们能分清善恶,与中共划清界限,退出党团队,才能保平安。对被中共谎言欺骗的中国人,让人知道真相就是在救人,无论是谁,做出这样的善举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弘扬!

参与迫害的人,也许只是为了饭碗而听从上级的命令,也许有人真的是认为在维护和执行法律。但从法官审判时故意渎职和违法;律师辩护时有理有据讲到修炼法轮功和讲法轮功真相并不违反法律,再到法轮功是真修向善并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事实等来看,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不仅是在违反着共产党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且违反着千百年来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即:刑法是惩罚恶人的,是惩罚恶行,或曰法律的终极目的是惩恶扬善。

法轮功弟子既不是恶人,法轮功弟子讲真相也不是恶行。所有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发现带给自己和自己家人将是无法逃避的恶报,终将难逃天理和世间法律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讲,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是冒着巨大的风险在告诉世人包括公检法的人,善待大法有未来,迫害大法罪无边,这不是大善大忍的慈悲胸怀吗?

相关的责任人员:

1.杭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正门
地址二: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52号,西北二门
投诉电话:0571-87393305
二审法官高强0571-87393132、0571-12368转高强(高强多次参与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

2.杭州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 邮编:310012
刑庭其他电话:88497959、88497960、88497870、88497957、88497958
审判管理:88497923、88497842、88497930、88497924
办公室:88497866、88497967、88497850、88497898、88497931、88497992
一审法官朱冠琳88497959
书记员周燕芳0571-88497962

3.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
公诉人汪姓检察官0571-87933721

4.拱墅区公安分局:
电话:0571 87281812、87281800
国保大队:赵剑国

上塘派出所:
办公室:0571-88313637
副所长汤杰、陈文祥、斯俊杰、杜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