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的修炼中,修的不是太好,跟头把式的,可是慈悲伟大的师父并没有放弃我,就是这样在师父的看护下,在大法的法理指导下,一直走到今天。
修炼中,在家庭中过心性关的事很多,都是平常不起眼的小事,但是我知道对于修炼者来说都不是小事。如果没有大法真善忍的法理在时时提醒我,我是走不到今天的。
1、辞退工作回家看孩子是关
师父说:“修不难 心难去”[1]。
我的家人都是常人、不修炼。儿媳生了小孩要求我给她带。这样我就不得不从单位辞职。其实我是很舍不得那份服务工作的,环境好、效益好,收入也不错,最重要的是工作岗位适合我做大法的事:讲真相、劝三退有很多机会,单位同事、部门领导大多都支持我修大法,而且他们也都退出了各自加入过的邪党组织,是明白真相的好人。失去这样的工作环境我确实有点舍不得。尽管领导们再三挽留,我还是不得不谢绝他们的好意回家了!
怎样在这个家庭环境下继续走好修炼的路,是我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师父说:“你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家庭环境那都是你的修炼环境,都是你必须要走的路,必须面对的、必须正确面对的,哪一件都不能敷衍。”[2]
刚刚转换到这个环境中,心性关就来了:儿子本来挺孝顺的,可此时对我说话很苛刻。有一天他下班回到家里看到奶粉罐的面上有点散落的奶粉,马上就不客气的说:妈,以后再弄奶粉注意点,我看着这样心里难受!我立刻回答:“哦,知道了!”晚上吃饭时,一锅汤菜,在夹菜时我不小心溅出了一点儿,他张嘴就说:“你对这锅有仇啊!”我没有吱声,就这么过去了。
离开饭桌我想,我是大法弟子啊,我必须要忍,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我要用他来衡量我自己,去掉不让人说的心。
不上班了,我让儿子每月给我五百元零用钱,他一声不吭,就是不给我钱。后来在学法中悟到这不是利益心吗,去掉它,这不是真我,我有退休金,要别人的钱干嘛呀!悟到做到,再也不提了,处处用法对照自己。家也还算是温馨。
2、提高心性是大关 过起来就有点难
有一次,儿子、儿媳晚上下班回来就已经很晚了,吃完饭我要到同修家去学法,可是,他们就是不着急,饭菜已经做好了晾着不吃,一个打电话,另一个逗孩子玩。我和他们说话,各个都是带搭不理的,脸耷拉着很难看。儿媳还不时的指着孩子甩闲话:“你看这地多脏啊,衣服也弄的脏不拉几的。”指桑骂槐,我心里这个难受啊,非常委屈,再也忍不住了,马上就和他们吵起来了:“给你们看孩子,买东西、一分钱不给我,我还要往外搭,你们一点不知足;给你们做饭、洗衣服、收拾屋子,一点不领情,还这样对我。我有自己的家。明日起,孩子你们自己带吧,我不管了!”
当时的我就是一个常人,没有一点修炼人的样子,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大法弟子。谁的错啊?都是他们的错!由于当天天色已经很晚,我委屈的忍了一宿,第二天是周六,他们都休息,趁他们还没起床,我老早的就乘公交车回了自己家。想着直接跟丈夫诉苦。
按常规,周日的下午我应该回到儿子家,延续接下来的活儿。可我这次根本就不想回去了,一是他们一天多的时间都没给我打个问候电话;二是我放下话不管了,回去太没面子。思来想去的心乱如麻,除了委屈还是委屈。好不容易等到丈夫下班回家,我就把一肚子委屈一股脑的全都倒给了他。丈夫听后和缓的对我说:“你不是修炼人吗?得忍啊,不忍不是白修了吗?再忍忍吧,等孩子一上学,活儿就会轻松点了。”话虽不多,但句句打在我的心坎儿上。丈夫虽不是个修炼人,可是他也读过几本大法书,知道法轮大法好。当我遇到挫折,受到委屈的时候还能时不常的用大法的话敲打我几句。直到这时,我才幡然醒悟,哦,可能真是我有问题了,怎么把自己是修炼的人都忘了呢,是师父借丈夫的口在点我呀!
冷静下来,开始找自己、按真善忍的法理在法中归正自己,为了能使自己尽快调整到修炼人常态,我就炼功,手在抱轮、耳朵听着炼功音乐,可脑子里都是杂念,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内心深处的委屈、怨恨、好面子等因素不时往脑子里打,这真是从没有过的现象啊。猛然间,我耳边出现了一个既慈悲又严肃的声音:“无条件向内找!无条件的向内找!”这个声音在我的脑子中久久回荡,覆盖了一切杂念,我全身为之一振,脑子清醒了,我知道这是师父在拿重锤敲我,我真的错了!
我哭了,向师父承认错误:是我有强烈的面子心、不让人说的心、怨恨心、利益心等等才使自己栽了跟头,我要用正念解体这些肮脏的心,爬起来继续走好师父安排的路。
傍晚,我一身轻松的回到了儿子家,刚進家门,小俩口都挤到门口和我说话,一脸笑容,问我是否还在生气?还说了一些劝慰我的话。我说:“生什么气呀,都是我不好,没能充份的理解你们年轻人上班的辛苦。我还得要感谢你们让我提高心性呢!”
师父的慈悲点化把我从梦中唤醒;我心性提高后的行为感化了儿子、儿媳,他们在家变的勤奋多了,能帮我干很多活了。重要的是他们更加支持我修炼大法了。
在这里,我真诚的感恩于师父苦心为我安排的修炼路,弟子将会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多救人,以报师恩!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断 元曲〉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