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社保局姓黄的女子打电话给陶永红的丈夫,说要陶永红把出监狱时的表带过来,到社保来核实在三年刑期所领的养老金,要陶永红退还这部份养老金,如果不退就强制在她工资中扣。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上午,陶永红打电话给社保局黄女士(0668-3392708),问她:是谁叫你办这事的?她说:你问这个干什么,我们的文件是上面发下来的。陶永红说:这个文件可以给我看吗?她说:可以,到时你要带出监狱时的表带过来。陶永红说:我什么表都没有,我是空手出来的,当时我叫警察还判决书给我,她都不肯给我。陶永红还告诉黄女士:我只是因为信仰,修法轮大法,又没偷又没抢,又没杀人放火被非法判刑,我没犯法,是他们在犯法。现在习近平对公、检、法、司系统倒查三十年,希望你给自己留个后路,不要做江泽民的牺牲品。黄女士说:你不服可上法庭呀。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陶永红向茂名市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社保局邮寄了“非法要求我退还养老金的情况反映”。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陶永红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又给茂名市政府热线打电话,投诉茂名市社保局欲无理追扣她的养老金。当天下午,茂名市政府热线发短信告知陶永红:您在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问题已派至相关部门办理。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上午,陶永红去银行取钱,一月份的养老金还是没有到位,被社保局扣了。
二零二二年一月下旬,陶永红向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邮寄九十多封维权公开信。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陶永红收到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受理告知书”。
茂名市社保局以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简称劳社厅函【2001】44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规[2019]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为由:要陶永红退还这部分养老金。并声称陶永红服刑回家后,没有来社保说此事,自己就来领取三年的养老金,在欺骗社保局。
二零二二年二月底,在陶永红没有收到向上反映的处理意见时,茂名市社保局就开始停发陶永红二月份的养老金。陶永红再次打电话给12345政府热线电话,问他们的处理意见出来没有。对方说没有。陶永红说:为什么处理意见没出来就开始扣我的养老金?连续问了两次,对方没有正面回答陶永红的问题。
茂名市社保局不但不停止违法扣陶永红的养老金,还诬陷她在欺骗社保局。陶永红不断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得知:这是政法委、610等人员,从经济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延续。她决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投递维权信。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陶永红同时分别向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政府信访局邮递快递“依法支付养老金的申请书”。
之后,陶永红将会聘请律师维权。
养老金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社保局无权要求申请人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养老金是通过几十年的辛辛苦苦工作得到的养老待遇,不是谁施舍的。养老金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茂名市社保局想扣发陶永红的养老金,是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部门有权力剥夺公民养老金—个人的合法财产。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均没有对服刑人员要停发、退还养老金的规定,因为服刑人员没有被剥夺作为公民的权利,理当享有国家公民的一切待遇,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申请人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社保局无权扣发申请人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陶永红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这里也不存在当事人处在什么地方,也不存在欺骗谁的问题,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
养老金是陶永红的合法财产,社保局无权要求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只不过该财产权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龄条件。养老金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个人财产权范畴,凡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法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对于离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义务,其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范畴,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用人单位必须明确的是,其为个人缴纳了部分养老保险金后,该保险金就属于个人而不是单位了。而社保部门必须明确的是,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而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
非但如此,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它家庭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对于家庭而言,它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可能兼具赡养老人和抚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对公民养老金的剥夺是对整个甚至多个家庭生存和生活来源的剥夺,是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为。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扣法轮功学员社保工资的相关人员: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胡汉顺,2021年9月30日为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局长:何鸣,1966年5月出生,三级调研员
副局长:张火炎,1964年3月出生,二级调研员
一、茂名市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大院,电话:0668-2976969
信访投诉中心电话:0668-2976991
1、局长:胡汉顺,男,1967年4月生,广州潮阳人,
2、副局长:张锋兰,男,1968年7月生,高州人,
分管:信访投诉、培训教育、党委办公室,
3、副局长:杨其宗,男,1963年4月生,广东大埔人
(兼任市公务员局局长)
4、副局长:杨国勇,男,1969年11月生,化州人,
(兼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
二、茂名市社保局
地址:茂名市迎宾三路159号
副局长:梁国荣,分管:财务、办公室、投诉,
三、茂名市茂南区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党委书记:杨超杰
四、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局长,杨国勇,原化州市调研员,1969年11月出生,2021年9月起任
副局长 杜伟 13889905369
原局长何哲1969-06-16 13828678855
其他人员
曾斯琦 1993-11-29 18125038988
侯承红 1963-01-17 13692666993
李匡永 1963-12-02 13326572699
郑帝林 1953-12-22 15915271449
陈健 1961-04-23 13336535180
谢小婷 1974-05-16 13929784488
李文锐 1980-10-05 13428161515
崔奇芬 1955-06-18 13071669666
江雄劲 1975-07-18 13592982026
陈少丽 1956-10-29 15229659898
香伟科 1962-10-24 13686731712
艾丽 1975-03-21 13692684175
邱小坚 1957-04-10 13929726958
罗绍荣 1966-11-06 18806680899
杨玉芬 1967-07-12 13828699669
胡锡才 1952-09-04 13542355981
张壮幕 1940-12-27 18807646919
杨李洁 1974-07-22 18666816885
李宇正 1982-12-23 15915273982
温夏 1958-05-15 13828672937
郝建琴 1957-12-12 18666816589
陈文喜 1979-10-06 13828688858
车子强 1973-10-23 15818928678
陈芊羽 1980-07-01 13432352788
郑云霞 1983-02-11 13702662600
陈德才 1956-08-17 18902513288
陈茂光 1968-12-28 13336526662
李湛 1979-02-26 18666816687
董佳 1990-04-18 18806686528
钟湘容 1980-02-06 18206687870
邱勇 1953-02-19 13902512013
王健 1976-08-04 13927538890
刘文广 1976-10-10 13542346590
钟乙清 1986-07-15 13790935257
黄意华 1957-04-04 13927559766
颜运启 1950-10-18 13927525183
黄崧 1946-11-01 18938368887
曾海玲 1966-12-10 18902518923
李任贵 1972-12-12 13828679780
袁浩钧 1978-11-02 13542338182
杨海涛 1994-06-20 15602229070
陈武 1983-10-06 18127338708
吴庆龙 1962-01-23 1341339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