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于建春被非法判刑三年

更新: 2022年07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法轮功学员于建春,七月四日被芝罘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目前他家属已要求上诉。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于建春在单位上班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烟台牟平看守所。他年近八十岁的妈妈,呼吁检察官释放他回家,“我不能没有于建春,他是个好孩子,他还得回来照顾我,家里还有很多活,我不能干了,都得指望他。而且他根本就没犯法……”

于建春二十九岁时患“复发性视网膜玻璃体出血”,做了手术,仅保住了0.2的视力,而且这种病容易复发。他在二零零二年修炼法轮功后,他的眼睛好了,也更加懂事了。却因为告诉人们真相,曾经被非法判刑,遭受多年冤狱。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早七时左右,于建春到一小区发真相资料,被小区保安抓住,保安先是狠命地毒打他,把他打得双眼红肿。后他被绑架到附近的凤凰台派出所。派出所一干人到他家里抄走所有大法书及两部手机等私人物品,晚上十点左右向他家人勒索2000元现金后,于建春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十月和十一月,于建春两次被烟台芝罘区凤凰台派出所骚扰、威胁、欺骗,给家中年近八十岁的老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在十一月,凤凰台辖区派出所警察诱骗于建春去拿“取保候审”的押金,并掏出一份监视居住通知单,让于建春签字,说是检察院要起诉,被于建春严词拒绝。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烟台芝罘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楼峻电话告诉于建春,构陷他所谓“案子”在检察院,他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于建春在单位上班被绑架。烟台芝罘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楼峻,电话0535-3011421。

三月十一日,于建春被构陷到烟台芝罘区法院。原定的四月六日的非法开庭,因遭到他的绝食抵制,被推迟。

他年近八十岁的妈妈写给检察院楼峻的公开信说:

“当我听说我的孩子被你关到了看守所的那一刻,你知道我有多么的悲痛?我这次来找你,我希望我能见到你,我希望你能体会我的悲痛。你也有妈妈,看你的岁数也不大,好像还没有建春大,我觉得你应该是个孝顺的孩子,你不会忍心让你的妈妈这么难过,可我的孩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我都奔八十的人了,还要这么心碎,如果真的是我的孩子犯了法,伤了人,偷了、抢了,我没什么可说的,我这个当妈的我有责任,我得替他还,你把他关起来,这也是他应得的。可就是因为他炼了、传了法轮功的真相?你把他关了起来,你让我怎么去接受这么荒唐的理由。

“你知道他是怎样炼的法轮功吗?我永远都忘不了他二十九岁那年,大夫说他的眼睛得了‘复发性视网膜玻璃体出血’,最后面临的就是双目失明,他那时整天就跟丢了魂一样没精打采的,为了他的眼睛,家里到处找关系,拉着饥荒请来了北京最好的眼科医生为他动手术,手术当时成功了,保住了0.2的视力,可这种病容易复发,那三年我和他爸爸既要照顾他,陪着他一次次住院,还要开导他,怕他想不开,我家的日子那些年昏天暗地的,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过来的。直到二零零二年的有一天,他高兴地跟我说他的眼睛好了,是法轮功治好了他的眼睛。看着他兴奋的样子,好几年了,我都没看到他这么的笑过,开心过。……

“就在我全家以为苦尽甘来的时候,才没几年,我的儿子却因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关进监狱,这一去就是六年,我想不明白,发资料怎么了,说是破坏了法律实施。楼检察官,你是法律人,我问问你:于建春发的法轮功资料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哪个法律被我儿子给破坏的不能实施了,那年当他兴奋地告诉我法轮功治好了他的眼睛那一刻,国家的哪个法律被他破坏的不能实施了,他感谢法轮功救了他,给了他新生,他难道不能跟别人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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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东:烟台中院院长
李同民:副院长
闫青利: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素琴:副院长
曲绪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审判员
董玉新:立案庭庭长
姜晓静:审监庭庭长
罗春光:审委办主任
王兴龙:刑一庭庭长
宫凌云: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