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的好人
泸州市法轮功学员刘开胜现年四十九岁,四川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队高级工程师、技术顾问、水工环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
刘开胜于一九九五年读大学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说:“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在学校读书时处处为别人着想,从身边的好事做起,认真学习。大学毕业服从学校分配到泸州工作。在工作中,我也处处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工作中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出差住的是便宜的旅店,工作中不收受别人的好处费,不贪污公家一分钱,深得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尊重,被单位聘为水工环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
“这二十多年来,我没吃过一粒药,没生过一次病,每天都开开心心,精神饱满的为单位工作,与同事相处的很好,没有和领导、同事吵过一次架。在家里,在各种社会环境中都对别人好,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家庭、社会、单位都知道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好人。”
单位同事说,刘开胜是我们公认的好人,人品好,技术好,不打牌,不抽烟,整天乐呵呵地与人为善,他是单位的顶梁柱。我们单位领导、员工都盼望他早日从监狱出来。
有人常回忆说,刘开胜大学毕业刚到泸州工作时,还是个小伙子,单位报到后,立即就找当地的集体学法点。在几十、上百人的集体学法点上,年轻的学子英气勃勃,双盘学法可达两、三个小时,让人羡慕不已。
传真相 被冤判三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泸州市江阳区四名法轮功学员刘开胜、代群英、简红梅、李世芳到合江县自怀镇赶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被当地派出所绑架,随即被合江公安国保非法刑事拘留,过后关押于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合江国保将刘开胜、代群英、简红梅、李世芳四人构陷到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合江检察院参与构陷下达非法起诉书;合江法院经两次改期后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非法庭审。
法院明知对没有违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审判,是枉法审判,所以法院一遇这类案子就如临大敌,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心虚和恐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非法庭审的当天上午,手持盾牌的特警,全副武装地把持大门;法院门外,大街对面,便衣云集。当地的、周边市区、县区的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全都身着便衣,不戴胸牌,隐匿身份,混迹于各地区街道办、社区人员中。有的便衣人员来回蹓跶,对法院门口停留的路人进行盘查:你在这里站着干啥子?等哪个?你在这里坐着干啥子,你还不走?
法庭上,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无懈可击,法轮功学员的自辩也法理清晰,当事人无罪的事实已经清楚。最后律师说:本案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但是合江法院对这些堂堂正正摆上法庭的正理一律避之不理,自始至终坚持另搞一套以达到目的——即坚持执行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黑令,坚持走司法诈骗的歪门邪道,把迫害的冤案做实。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关押看守所一年多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下达非法判决: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个月,勒索罚金七千元;刘开胜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六千元;简红梅被诬判三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李世芳被诬判两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非法判决的裁定。
代群英、李世芳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两年后,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被劫持到了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一同被构陷的简红梅,不知目前还在看守所关押还是已被劫持到了监狱。
而近日获悉, 被关押近两年后,刘开胜已被劫往四川乐山嘉州监狱迫害。现在不知他在几监区,什么时候劫持入狱的,近况如何?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