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刘燕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面临非法庭审

更新: 2022年08月06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东营市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警察出动大量警力,非法抄家、绑架了至少12名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其中包括刘燕美、孟繁芸及丈夫韩丹(未修炼法轮功)、郭运芳、李学荣及丈夫郭运芳,之后刘燕美及李学荣夫妇被所谓“取保候审”,孟繁芸则被非法关押在东营市看守所至今。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定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对这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开庭。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法轮功学员白兴文也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面临被非法庭审。

刘燕美被绑架构陷前后经过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早,在没有出示警察证和搜查证等手续的情况下,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警察对刘燕美和她不修炼的女儿家先后进行违法搜查及抄家。随后刘燕美母女被绑架到基地分局办案中心,被强迫做生物采集(此项法律规定只针对涉恐涉毒犯罪嫌疑人)。警察在不出示警察证,不告知他们的姓名和职务,没给刘燕美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前提下,进行非法审讯到早上四点多,在一夜没让睡觉的情况下让刘燕美迷迷糊糊在审讯笔录上签字摁了手印。

当天下午警察通知刘燕美的女婿去银行取了两万块钱交作为两人取保候审保证金,所谓“取保候审”。之后,基地分局警察也没有给刘燕美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向警察岳千里索要也不给。被扣押物品也未让刘燕美本人核实清点,也没有给刘燕美扣押清单。

和刘燕美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同一时间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还有:孟繁芸、郭运芳、李学荣及丈夫韩丹(未修炼法轮功),之后刘燕美及李学荣夫妇被所谓“取保候审”,孟繁芸则被非法关押在东营市看守所至今。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刘燕美得知自己已被构陷到检察院,十一月二十六日,刘燕美把《请求依法撤销或监督撤销刘燕美案件;控告东营警察岳千里等十几人非法搜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违法犯罪》的控告书递交到东营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刘燕美委托律师向东营市和东营区检察院递交了《刘燕美案不起诉、(监督)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

东营区法院法官妨碍辩护权

一个月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基地分局谢姓警察电话突然告知刘燕美的案卷已交到东营区法院。随后刘燕美决定委托她的朋友担任辩护人。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刘燕美陪同亲友辩护人到了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递交了辩护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东营区法院书记员史媛媛。二月九日,史媛媛打电话给亲友辩护人,要求其出具亲友辩护人和刘燕美两人是朋友关系的证明,问她到哪儿开这样的证明,未回答。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刘燕美到居住的兴河东区社区居委会去开具刘燕美和亲友辩护人为朋友关系的证明。居委会负责人模样的人说朋友关系还要开什么证明,开这种证明太可笑了,因为朋友关系属于私人关系,两个人认可即可,他人难以证明。但刘燕美决定还是按照法官要求,请其他朋友做了二人为朋友的证明,将证明递交给史媛媛。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刘燕美接到法院电话,从法院领取了传票,被告知开庭时间是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书记员史媛媛此时又说什么经他们研究,认为刘燕美的亲友辩护人不符合辩护人条件,不能出庭。刘燕美问她哪里不符合条件,史媛媛拒绝回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律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亲友(即亲戚和朋友)。只要是朋友关系,双方相互认可和信任即可,其他人无权也无法认定。其亲友辩护人担任刘燕美的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作为法院法官不认可其亲友辩护人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找出公检法认定事实、办案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依法为被告人做无罪和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按照刑事诉讼的制度设置,辩护人是不可或缺的。在中国目前监督体制不健全的环境下,法官和检察官更应该平等地对待辩护人,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兼听则明,努力做到公正裁判,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就本案而言,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是正法,故本案不属于邪教案件,按照邪教案件来起诉明显错误,是一起明显的错案或假案。东营区法院法官剥夺或妨碍辩护权的目的,显然是要屏蔽辩护人无罪辩护和指控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辩护意见,欲把错案顺利办成。

绑架、构陷者罪责难逃

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和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东营区法院法官的上述行为,是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被追究违法犯罪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达成程序公平正义,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刘燕美及其亲友辩护人向东营市检察院和东营区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查处被控告人纪鹏辉等合议庭成员等人剥夺其亲友辩护人辩护权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辩护权;并申请法官纪鹏辉等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史媛媛回避刘燕美案审理。

上述被非法构陷的五位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都是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高标准要求自己、一心向善的好人,是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会是最受欢迎的人。而在中共“无神论”及其编造“自焚”等各种恶毒谎言欺骗下,一些中共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主动或被动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把这群最好的人却被当成最坏的人打压,从而将自己生命置于最危险之地,因为善恶必报,老天爷明察秋毫。

在这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奉劝东营市政法委、公检法等身在其位的人快快醒悟:天要灭中共、远离中共,别给中共当陪葬了。

参与庭审工作人员: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审判员 纪鹏辉 电话:0546-7035035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书记员 史媛媛 电话:0546-703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