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告警察违法这件事上的交流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控告单位跟控告个人是不一样的概念,主要交流一下控告个人,尤其是控告警察违法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一些事情。

有的同修认为控告警察违法是在救他,觉得不让他继续行恶就是在救他,他不作恶了就得救了。我觉得通过控告,只能制止其行恶,减少这个人造业,不至于过早被淘汰;至于这个人最终能否得救,还有很多因素,其中包括我们做的如何。

据我个人了解,往往一旦控告这个人,再跟他讲真相难度就会加大;如果我们学员在控告过程中生出了争斗心、怨恨心、打击报复的人心等,那么这件事动机不纯,效果就相反。对于有一线希望的人,我们还是要给他了解真相的机会,即使自己没做到也要给其他同修留下去给他讲真相的机会。

有同修可能不认同,觉得我控告他是为了他好啊,如果说控告他人真的是为了他好,那么控告他后,有没有想办法去慈悲的给他讲明白真相呢?他是否愿意跟你接触听你说话?他是否对你心存感激之情?我接触了两个控告的实例,结果都是控告后再也没去跟本人接触。

我们做个类比,如果自己的领导让自己去做一件事情,伤害到了别人,这个人把我们控告了,我们会是什么想法?可能接受不了,觉得被冤枉,是领导让做的,按照领导交代的去做工作。也许自己的思想中就不认为做的不对。我们做事需要考虑他人的感受,看看症结在哪里,处处表现出来善和慈悲,当然也有大法弟子的正气、威严。

我们的想法、做法是会受到自身的执著心影响的,我身边做控告这件事情的同修我发现普遍争斗心、报复心非常强。在谈论通过控告,使那个人没有了升职的机会、他会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等等时,那种喜悦、幸灾乐祸的表情真的让修炼人很难受,完全没有修炼人的那种慈悲,不是因为没有机会跟他讲真相或没有让他明白真相那种自责,还觉得自己做的好。修炼很难,难在认识不到自己的不足,甚至不想去找自己的不足。

以上是个人所在层次的肤浅认识,论事不论人,请同修以法为师。最后跟同修共同学习一下师父的一段讲法。

“弟子:对以绑架、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等起诉那些个罪大恶极的恶党中下层干部的问题上弟子存在分歧,一种认为不起诉、向内找,一种认为应该起诉。

师父:我是这样想的,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以救人为根本,就象我刚才讲的,在谎言的毒害下,很多人,包括干部也好、警察也好,其实那个生命本身不恶,那个生命本身不是那邪恶干部。那个生命说不定还是个很好的生命,可是他在邪党文化谎言的灌输下,被误导了,他这样干了。当然也有人是明知道,他在利益的驱使下干了,还是要给他听真相的机会。都把他们起诉了,其实啊,这个不是你们要做的。我们制止这场迫害,这是我们要做的。那种报复心,谁迫害了我们、谁怎么样,那种报复心你们是不应该有的。修炼人嘛,就是救人。你迫害了我,我将来非得要治你,那不成了常人了吗?不应该有这个报复心。” [1]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