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波 |
吴海波先生,一九六五年二月出生,大学毕业,原湛江市外加剂制药厂技术员,家住霞山区椹川大道中。修炼法轮功前,他曾患有十二指肠溃疡、鼻炎等疾病,久治不愈,一九九六年初修炼法轮功后疾病不治而愈,无病一身轻,时常以真、善、忍对照自己,淡泊名利,远离争斗,生活上没有不良嗜好,不沾烟酒不涉赌,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不斤斤计较,家庭生活和睦祥瑞,变得更加以人为善、宽以待人、真诚处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吴海波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一年四、五月份,警察开两辆车到外加剂制药厂企图绑架吴海波去洗脑班,他在工友们的帮助下走脱,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二零零一年底,吴海波回湛江时被国保绑架。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他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恶名昭著的三水劳教所,遭牙签插手指盖等酷刑迫害。
酷刑演示:用竹签扎手指(绘画) |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吴海波被霞山公安分局国保陈日清等绑架。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不法人员包括:检察员罗予还,审判长刘付兰,审判员叶秋波、许河,书记员黎建。吴海波被劫持到广东省阳江监狱迫害,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结束冤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吴海波被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陈日清、国保林海、莫海涛及新林派出所黄章成、朱赞辉等绑架,劫持到霞山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霞山区法院对他非法开庭,所谓的证据是控告恶首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控告状上吴海波的亲笔签名及手印。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吴海波被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上诉到湛江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一月被非法维持冤判。
吴海波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遭受了严重的肉体和精神摧残,被强迫蹲军姿、剥夺睡眠、不让上厕所、辱骂等折磨,狱警操控的包夹们叫嚣:“把你打残了再给你治好,治好后再打残”。吴海波拒绝所谓的“转化”,被监狱恶警指使的囚犯人渣折磨,把他的手臂打断,导致手里面要装上钢板固定。吴海波在四会监狱被迫害了整整五年。
二零二二年三月五日,吴海波被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和新村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在湛江市遂溪县看守所,后转回到湛江市看守所(高阳学车场附近),现在已经被构陷到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法院。
下面是吴海波二零一五八月在他对恶首江泽民的控告状中所陈述的部份遭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我经常受到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原工作单位湛江外加剂厂各级领导随意的问话、谈话、做思想工作等侵犯信仰自由权利的对待和骚扰,以及坐牢、开除工作等恐吓和威胁,并长期受到派出所、街道、居委、原单位人员的监视、跟踪、盯捎以及上门或电话查问、恐吓、威胁等形式的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骚扰。我的家人也受到上述人员的恐吓、威胁及各种形式的骚扰,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惊恐和忧虑中度过,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灵创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看到江泽民抹黑法轮功为邪教,我写了一封反映法轮功真相的信,亲自去北京面交中办、国办信访局,履行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却遭到北京公安非法刑事拘留三天和湛江公安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原单位违法停发我的工资奖金,只发生活费,撤销生产班长职务。
二零零零年二月,仅仅因为我炼法轮功,被湛江公安非法刑事拘留三个月左右。
二零零一年七月,派出所、街道、社区的一大帮人马,在我原单位人员协助下,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到我单位宿舍区强行绑架我去洗脑班迫害,我当场严正拒绝并在家人及工友的正义帮助下走脱,从此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原单位以此违法开除了我的工作。九月份我被霞山公安分局政保股邪恶股长詹度明、恶警陈日清和610主任带领治安员非法抓捕,非法送三水劳教所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末我被劫持到三水劳教所劳教,我被关押在三分所五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这里的恶警包括大队长张某某、副大队长陈某某,恶警曾某某、张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等,期间我于二零零二年和零三年先后两次被送到入所队一栋空置的两层旧楼里迫害,该楼内部刚刚装修一新,每间房间只关押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房内有4至8名劳教人员在被逼协助恶警施用暴力。我被强迫以固定姿势蹲在地上,双手伸直被两副手铐铐在身体两侧的固定物体上,不许乱动,双脚支持不住稍有移动就会受到殴打、扯手铐甚至电棍电击。长时间剥夺睡眠,不许上厕所。楼内不时传出法轮功修炼者遭受酷刑时发出的撕心裂肺的叫喊声,后来恶警为了掩盖叫喊声在楼前放置播放音乐的高音喇叭。时隔数月当我第二次被送到这栋楼里迫害时,房间里的布置完全变了样,四壁全部钉上了厚纸皮,连窗口都封死,目的是防止法轮功修炼者遭受酷刑时撞墙自杀,房内只有一盏昏暗的小灯泡,阴森可怖,人被关在里面,外面是白天还是黑夜根本就不知道。迫害方式主要是罚蹲,蹲不住就殴打、剥夺睡眠、不让上厕所等。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湛江市610办头目陈军、霞山国保大队恶警陈日清带队,大批公安便衣及政府人员闯入我家、我岳母家、我姨家非法抄家,以家中合法存有大法书籍和讲真相资料对我刑事拘留,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霞山区法院法官刘付兰、叶秋波、许河枉法对我判刑四年,送阳江监狱服刑。
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我被劫持到阳江监狱十三监区教转管区(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管区)服刑,监狱长蔡錫鹏、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杜文韬、监狱610办主任梁某某、副主任陈某某和付某某、十三监区监区长刘付国夫和石森虎(继任)、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区长冯奕宏、教转管区警长吴某某、副警长许赟等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我在服刑期间遭受过三个阶段的酷刑折磨,分别由恶警曾建杏、黄建勇、王维维直接负责,在他们的指使下,夹控我的犯人在监舍内动手对我施用酷刑,监舍内装有监控摄像头,我被拉到厕所和洗漱间施刑,摄像头摄不到,当迫害升级时,恶警便把我调到没有摄像头的监室肆无忌惮的迫害。对我施用酷刑的犯人主要有全冠、黄建才、梁富华、李朝阳、林勇、李献、何景文、张明、冯喜、王其江、余振兵等等。我遭受的酷刑有以下多种:
1) 拳头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我的左手肘部骨关节被打错位,到现在还没恢复。
2) “放飞机”。这种酷刑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我被推到墙边站着,脸朝墙,双手被扭至背后,两人抓住我的两手腕向上提举,我双脚离地身体凌空,因脸触墙身体不会向前倒,此时肘部、肩部钻心剧痛。另一种是把我按趴倒在地,双臂被扭置背后,一人抓住我双手腕向头的方向拉,一人抓住双脚向下拉,此时我的肘部、肩部钻心剧痛。
3) 拧脖子。我被按坐在地上,头部被人抓住用力向左或右转拧,脖子剧痛并窒息,我多次被拧的昏死过去。
4) 拧手腕。我的小臂被人抓住,手掌被用力扭拧,手腕肿起像馒头。
5) 拗手指。
6) 蚊香烫指甲。我被用点燃的蚊香按在手指甲上,施暴者同时用嘴吹蚊香,加速蚊香燃烧,最终指甲被烫穿。但这种酷刑不会留下伤痕,随着指甲生长,伤痕自然消失。
7) 把头按进厕所坑内。
8) 头顶压置盛满水的脸盘,天冷时盘水一旦倾泻就会全身湿透受冻。
9) 长时间剥夺睡眠。表面上让我躺在床上睡觉,只要我一闭眼就被夹控人员捅醒。
10) 长时间罚蹲。一旦蹲不住坐下,就会被两名夹控抓住胳膊提起再往下猛摔,让屁股撞击地面。
11) 长时间不让上厕所。
湛江市看守所电话 0759-3258640;
赤坎区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39号,邮编 524044,电话:07593588909,07593588912,传真:0759358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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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检察长:何金陈,13509936639,办:07593588901
副检察长:莫伟,13790988238,办:0759358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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