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法轮功学员是严重违法行为

更新: 2022年08月31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各个区众多法轮功学员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甚至遭劫持。上门骚扰的人员以强行入室、聚众恐吓、威胁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耍无赖等手段要求配合写所谓“三书”或签字,有的警察居然骚扰到单位,有的以强迫老年人打疫苗为由骚扰的,有的甚至以工作相威胁。

参与以上骚扰的人员,行为已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一、非正常执法

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中,虽大多都有警察参与,但基本都未按执法要求,出示工作证件及必要的法律文书,甚至不敢告知姓名及具体身份。完全不是正常执法行为。而参与骚扰的其他人员,如辅警、社区街办人员、自称省上(政法委)的洗脑班人员,根本没有执法权。非正常执法的警察和无执法权的人员,十多人聚集围堵在法轮功学员家门(甚至强行入室),喧嚣谩骂,就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任何公民有权拒绝,或报警或录像取证。但所有参与的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行为录像,都表现得极其紧张,公然不许录像,甚至以抢劫手机威胁,要求删除视频。由此也反证参与骚扰者违法,参与者心知肚明。

二、无执法事实依据

执法人员执法,要表明执法的事实依据。警察执法除了首先要出示证件外,还要有事实依据。比如有人打架了,违章了,偷盗抢劫了,警察可对其违法行为执法。法轮功学员都是守法公民,每天正常的工作,生活,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没有权力索要法轮功学员的个人信息或登门盘问。而且法律针对行为,不针对思想。

三、无法律依据

即使警察执法,除了事实依据,还需要有法律依据。“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仅违法,而且侵权,要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警察在上门骚扰时,称自己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但这个上级的命令是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是违法命令!不仅不能作为执法的合法依据,反而是侵犯公民权利的罪证!拿的出来和敢出示这个所谓命令的非法文件吗?

四、参与者涉嫌多项罪名

参与骚扰的人员在没有执法权、非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持续骚扰成都各区法轮功学员,严重侵犯了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严重违反了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且涉嫌刑法中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滥用职权罪”、“抢劫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等众多罪名。

参与者除警察及街办社区人员外,很多案例中还有自称省(防X办)的原新津洗脑班人员作为“领导”和组织者。比如,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包小牧为首的市防X办十多人冲入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姐妹美发店,横冲直撞肆意乱翻店主私人物品,包还骂店主“你滚出去”,并强迫其签字。在对都江堰、彭州等很多地方的骚扰中,就有一位女“领导”最为卖力地上蹿下跳,大呼小叫,据信其正是在原新津洗脑班涉嫌对数百信仰公民犯下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杀人罪的成都市防X办人员包小牧。

五、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刑法》第三条,法律明确规定有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没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即“罚刑法定原则”。

2、《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以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越权的,是违宪违法的。

3、《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视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4、公安部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颁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或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又重新下发公通字【2005】39号文件,又重复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安部不认定法轮功是×教。

5、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发了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公布废除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也就是说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印刷品等,是中国现政府认可允许的,是合法的刊物。

六、违法的后果

二零零六年实施,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89”,或登录“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警察作为公务员,既受《警察法》又受《公务员法》的约束。在这两部法律里,都明确规定了警察或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以及奖惩和任免。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在当今“有案必立,不立违法”的严管下,迫害法轮功一系列违法行为环节,都能被控告起诉,一旦立案,永远写进档案,年度考核无法合格,只有下岗(失业)。

综上所述,在中国大陆,炼法轮功合法,上门骚扰的警察违法。

也许有些参与迫害者认为,我只是在执行上级命令,非法抓捕也好,酷刑折磨也好,反正出了事有人扛着。《九评共产党》一书中写道: “历史的教训是: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掉小命。”麻木或明知而昧着良心执行着上面命令的“人民”警察们,你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们执行的是违法的命令,上级们给了指使你迫害好人的红头文件吗?当这场迫害结束时,你们作为底层执行者就会被共产党抛出做替罪羊。

今年六、七月份以来,610(防X办)人员以“七·二零”将至为由,裹挟基层人员及警察,疯狂地对成都及四川各地法轮功学员骚扰绑架、威胁恐吓,强迫他们签字放弃信仰。随后,官方号称的成都“7.20关联疫情”第一次造成成都成华区静默5天。无论是否巧合,对公民的信仰和良知的迫害,所构成的严重的犯罪,及其对道德的破坏,已深深伤害了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也希望所有善良的人们都来制止这场罪恶。

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请执法者及公职人员守住良知正念,为自己及家人作出正确选择。

附:成都近期骚扰部分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最近有市政法委、社区、关爱中心、公安警察组成的十多个恶人,违法闯进法轮功学员家里,在新都区骚扰了许多法轮功学员。以各种手段特别是抄家搜走大法书籍、不让孩子上学、不让家人上班等违法的卑鄙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承诺书:1、不反党、反社会主义。2、不相信‘邪教的言论’。3、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参加‘法轮功’的任何活动。”上签字。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和十六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轮功学员代雪芬和陈讯分别被青白江区大弯“关爱中心”及成都市政法委、青白江区公安局、青白江区相关社区挟持到“关爱中心”,强迫让签那个“不反邪党的所谓承诺书”。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派出所警察,警号:014680,电话:180 8110 9375,找各种借口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连续几天,当地610,各社区、派出所、关爱中心等机构,一行二十来人,在从成都来的一名女子指挥下,对都江堰市区和乡村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他们非法闯进法轮功学员家中,抢走一切与修炼有关的东西,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台历等私人物品。还以是否打疫苗为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身体检查,目的是恐吓、哄骗学员在所谓的“承诺书”上签字。其行为极其卑鄙,不讲任何法律。那个女人摆出一副她就是法律的样子,对学员软硬兼施,以孩子上学、工作、前途等相威胁,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正念抵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号下午3点左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保警察乔欣(女,50岁左右)和另一名康姓工作人员(女)到法轮功学员邢琛工作的公司找她谈话。又去找邢琛公司的领导胁迫她写保证;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上午11点多,成都市国保大队带队女子,外形微胖,蛮横不讲理,带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棕树北街3号地区派出所和长寿苑社区的所有人,大概有二、三十人,到黄兴丽家。该名女子来势汹汹地急速敲门,进门没有自我介绍,绑架黄兴丽,还抄家带走手机、电脑三台等多样物件,过程中没有出示搜查证。

七月底到八月初,四川省成都市政法委的罗某某(男)、周某某(女)、钟某某(女)到青白江区后驻扎在大同,伙同青白江区政法委、公安局、大弯街道关爱中心及各社区,对青白江区所有在公安局黑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一轮所谓的祛病健身型还是政治型的鉴别,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强制性的强迫青白江区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承诺书上签字。

从七月至八月初,成都市温江区约有超过1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人员骚扰。二零二二年七月以来,四川省政法委“610”、成都市政法委“610”及温江区各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等各级人员,打着所谓“确保二十大召开维护治安稳定”的幌子,不断上门骚扰、威胁温江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

此外,成都其它各区,包括金牛、青羊、锦江,龙泉驿,都有众多公民遭到骚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