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的一天,我给一家人修建民房。恰巧这家的邻居是派出所警察,由于我曾多次受迫害,因此彼此都很熟悉,他偷偷的跟我说:“以后注意点,所长给你们(我和另三名同修)开了拘留票。”我感谢了他的好意,同时借此机会向他讲了大法真相,告诉他,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对邪教组织的界定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公布的14种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我又说,由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第99条、100条已经废止了,因此现在法轮功的书籍和相关资料都是合法的。请把之前从我家收走的大法书籍(因诉江状被返回来并抄家收走了大法书)给拿回来吧。
令我没想到的是,有一天他真的给我拿回来一本《转法轮》书,并说以后有机会要拿回更多被抄收的大法书。可惜之后没有机会,就再没有去找他。
二零一五年十月中旬的一天,妻妹因诉江被派出所警察绑架,我去派出所讲真相。当天下午,派出所警察就打电话叫我去派出所一趟,我没有听从他们。次日一大早,警察就绑架了我和另一同修,并非法拘留十五天,并扬言我俩出来后就拘留我们两人的妻子。在我俩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们并没有拘留我俩的妻子。
但是腊月的一天,镇派出所副所长和一警察突然到我家,说本来昨天早上六点就要来抓她们两人去拘留所,因为当时有人打架临时要处理,所以没来。家人就跟警察求情:“要过年了,别拘留她们了,罚点钱得了。”后来警察告诉:“两家各交三千元就可以不拘留了,你们合计合计,我们可是费挺大劲所长才同意的。”
我并没有向邪恶低头。我想起师父说的话:“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1]
次日清晨,我去副所长家中讲真相。妻子同修给所长打电话,对方不接,就发短信讲真相。之后我又去派出所讲真相,所长没在,只有两个警察。我就给他们讲“四·二五”、“天安门自焚真相”等真相。其中一警察认识我,说:“我们也知道你们都是个好人,不是我们要为难你们,因为我们挣共产党的钱,我们也只是服从命令。”
警察还说:“现在交钱就不拘留了。”我说:“你们没理由收我们的钱,我不会交钱,也不会接受你们拘留,因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他们又说:“你们要搬家就不找你们了。”我坚定的告诉他们:“家也不会搬。”
回到家后,我们坚持发正念,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在师父的慈悲保护下,在同修的正念加持下,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以后没有人再因为这件事情找过我们。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